[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必要性建议
时间:2017-04-12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必要性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农村食品市场日益繁荣活跃起来,各种农村食杂店、小超市、小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犹如一夜春风来,促进了农村的经济繁荣。在极大方便广大农民群众饮食需求的同时,一些不容忽视的食品安全隐患也充分暴露出来,严重威胁着农民的身体和生命安全。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特别是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刻不容缓的工作任务。当前农村食品安全现状
通过实地走访和调研我们发现,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仍然存在,农村食品安全令人担忧,其主要表现是:(一)低级的农村食品流通体系为假劣食品提供了栖息之地。随着城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的加大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致使一些“三无”、过期、不合格以及被城市市场拒之门外的食品普遍流向农村市场。而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只求便宜,忽视质量,也无索证索票的意识和习惯;经营者进货时顺应了农村消费畸形需求,假劣食品混迹其中;同时农村食品销售流转速度较慢,周转周期过长,存储条件差,变质过期往往成了农村食品的常态,低级的市场业态为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温床,也为农村食品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题。(二)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卫生质量意识淡薄。由于农村卫生条件差,农民缺乏基本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硬件设施简陋,环境卫生较差,食杂店商品、食品混放,与生活用品存放不分,小餐饮企业无消毒灭菌设备,居住区与消费区不分。与此同时,部分农民抱有“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心理,即使吃出了问题也很少有人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假劣食品在农村的泛滥。(三)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少。虽然各职能部门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农村进行了阶段性的宣传,但总体看,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力度较小、覆盖面不足,还未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宣传氛围。(四)农村食品监管力量薄弱。除工商部门在基层设有工商所外,其余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在乡(镇)级基本没有人员和机构。在目前监管体制下,多数职能部门由于农村监管成本高等诸多原因,使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次数远远少于城市的监管次数,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缺乏长期性和经常性,难于形成高压态势。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是明确政府是农村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形成监管合力。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当地政府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应积极跟踪督查落实。同时,要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明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综合协调是关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抓好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不断提高组织协调水平。通过有效的综合协调,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并把监管的重点移下农村。
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网络建设。一是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的责任意识,落实地域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环节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段管理的原则,分工负责抓好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构建多层次、广领域的食品安全责任网。二是要健全完善群众监督网。要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乡镇协管员、村信息员的作用,建立健全协管员、信息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邀请他们参与农村食品市场监督检查,提高他们参与食品市场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构筑有效的群众监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