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食品安全监管调研思考

时间:2016-07-14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食品安全监管调研思考

20xx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并从20xx年6月1日起实施。目前,我市正在全力打造“六大环境”、推进“一建双创”,而我局正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本人长期在卫生监督机构工作,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就食品安全监管特别谈谈自已的看法。
一、我市食品监管体制机制现状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积极探索统筹城乡食品监管的新路子,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目前,我市食品监管主要实行“4+x”分段式食品监管体制。“4+x”分段式食品监管体制,即“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链分为4段,由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同时由若干部门参与综合监管或品种监管。
食品监管运行机制方面,各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探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如食品源头治理上,农业部门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上,质监部门实施了食品质量安全星认证制度、食品召回制度;在餐饮在综合监管方面,卫生监督部门全面开展食品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食品企业的自律水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等。为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尽职尽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 食品监管体制不顺
一方面,“多龙治水”的模式造成监管责任难以落实。“从农田到餐桌”实行分段管理体制,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多达10余个,这种执法主体多元化、职能交叉的体制,使得监管责任难以厘清和有效落实,往往造成监管“真空”,造成“十个大盖帽管不好一桌饭”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监管链条长造成监管效率低、协调难度大。“从农田到餐桌”链条长、环节多,标准不一,国标、地标、行标、企标并存,形成的衔接点多,监管整体效率不高,尽管设置了综合监管部门,但协调力度弱,实际上处于“综合协调无依据,综合监督无手段,查处案件无处罚权”的状况。
㈡ 食品监管责任机制不到位
食品安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没有真正落实。由于监管体制不顺等原因,部分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各个监管部门履职情况如何,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考核和问责机制。由于追偿机制不够健全,对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处罚较轻,企业违法成本低,致使部分企业铤而走险,甚至有时政府为了社会稳定还得替企业“买单”。
㈢ 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不健全
我市城乡二元结构明显,全市14个县(区、市)以农村为主,但广大农村地区食品监管体系尚未真正健全,目前除工商部门在农村设置片区工商所,卫生部门在乡镇卫生院派驻检查员(兼职监督员)外,其他的部门在乡镇一级都没有延伸机构。乡镇既无食品安全执法监管权限、又无专门机构和监管人员,只能靠县(区、市)一级有限的监管力量辐射广大农村,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频次较低、监管力度较弱。
㈣ 食品技术支撑不完善
由于监管职责交叉和利益驱动等因素,各部门独立搞重复建设和重复检测,技术监督资源共享机制不健全,造成检测计划不统一、检测资源分散和检测结果难以共享。如在食品检测方面,两城区有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质监局有检测中心,但由于基础条件、人员状况、设备设施、经费保障等制约,食品抽验比重小、批次少,对行政监督、安全预警和风险管控的技术支撑能力明显不足。
三、建议
1.树立社会化监管理念。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工作需要政府高度重视,部门通力合作,企业诚信自律,媒体正确引导,公众成熟消费,树立社会化监管理念。政府在推进食品安全建设进程中,要从宏观着眼,微观入手,全局考虑,整体协调,有效地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监管部门要变单一的行政监管为多元化监管,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及时性、合理性、有效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和预警信息;要广泛招募食品安全监督志愿者,延伸食品安全监管的触角,还可通过制订“市民有奖举报”等措施,形成全民关心、社会监督的食品卫生监管长效机制;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自律、媒体关注、公众参与等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管体
2.提高协调层次,成立市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进行评议、考核。
建议成立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由市卫生局承担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3.建立健全市无缝隙、全覆盖监管网络。整合监管力量,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下移监管重心,实现监管无缝隙、全覆盖,真正解决农村监管体系不健全问题。为使食品委托工作法定化、机构化,建议按照公安、工商部门在乡镇设置片区派出机构的模式,在乡镇按地域和人口因素分别设置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使食品药品监督常态化,从根本上解决无缝隙、全覆盖的问题。
4.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市、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评价、考核下级政府和同级职能部门。完善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纳入行政首长问责范围。各食品监管执法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考核、问责、群众评议等方式,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发生食品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由企业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管理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一是完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统一平台,实行“一门受理、即时转办、分门处置、按时回复”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举报投诉处置工作效率。二是建立完善食品来源追溯机制。把食品从原料供应、生产加工到市场消费的各个环节纳入监控范围,建立包括产地、种植、加工、包装、检测等相关信息的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发现问题可追根溯源,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三是建立缺陷产品召回机制。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对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及时召回和处置。四是构建信息共享的监测网络平台。建立覆盖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动态监管系统,同时整合各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相关信息,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做出准确的预警预报和及时有效的反应。
6.加快推进政府检测向第三方检测发展。在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迅速建立第三方检测机制,引入更多独立测试机构,逐步加大第三方检测比例,实现食品安全检测网络化和监管社会化,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技术保障水平。现阶段主要发挥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在食品检测方面的作用,利用这些单位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手段为食品监管提供准确、公正的第三方技术支撑,条件成熟时由政府批准、个人出资、市场运作,建立独立的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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