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方案
各乡镇场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县委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提升上栗形象,全面落实“机关效能提升年”各项工作任务,提高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上栗县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栗办发20xx5号)文件精神,综合评价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履行职责的工作实绩和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优化发展环境和提高机关效能为重点,以创建最佳发展环境和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为目的,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的效能意识,规范机关行为,促进转变作风,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监督机制,为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和作风保障。
二、考评对象
全县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三、考核内容及基本分值
机关效能绩效考核将作为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考核基本分值为100分,将按比例折算计入县委、县政府20xx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分值。
(一)考核内容和基本分值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4分)。
(1)召开了学习动员大会,营造氛围,有效能建设方面的宣传标语和主题宣传专栏,组织了专题法律、法规培训不少于1次,每人有学习笔记3000字以上,1000字以上心得体会(2分);
(2)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做到有专人负责抓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并上报县效能办(2分)。
2、查摆问题,积极整改(8分)。
(1)多形式多渠道征求群众意见、建议(4分);
(2)开展了自查自纠,制订了整改方案和措施,积极进行整改(4分)。
3、制订了机关作风方面的制度,严明纪律(6分)。
(1)制定并张贴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2分);
(2)公开办事流程和收费一览表,实行政务公开(2分);
(3)完善学习、工作、考勤、财务等各项机关制度(2分)。
4、打造平台,受理投诉。
(1)成立投诉机构,开通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设立举报箱,并向社会公开(3分);
(2)认真受理投诉,有投诉受理登记记录(2分);
(3)积极组织调查,有调查案卷(2分);
(4)对调查结果进行总结、整改,并形成制度(3分);
(5)服务对象对行政行为不满意,向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理由成立的每件扣0.5分,处理(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向省、市级投诉成立的加倍扣分,扣完10分为止。
5、推进项目建设(8分)。
(1)建立项目挂点负责制和驻企联络员帮扶制,所挂或帮扶的项目实施按进度到位(2分);
(2)定期走访,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或问题,优化发展环境有措施、有记录、有效果(3分);
(3)推进或落实产业项目建设有措施、有效果(3分);
(4)对重大项目建设实行跟踪问效,因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影响项目实施,每发生一起扣2分,直至扣完8分为止。
6、加大行政审批,规范行政区域行为(8分)。
(1)按要求公示了已取消或调整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分);
(2)公开行政审批程序,工作人员实行亮牌上岗(2分);
(3)简化办事程序,实行限时办结制(2分);
(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禁向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2分)。
7、加强干部作风建设(6分)。
(1)积极开展效能建设示范岗创建活动(2分);
(2)严格执行市委作风建设“二十一条”规定和县委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2分);
(3)对干部职工实行工作绩效考核,有考核方案,有考核结果评比(2分)。
8、群众满意度调查(40分)。
群众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为优的单位得40分,满意度为良的得30分,满意度为一般的得20分,满意度为差的不得分。
9、加强宣传报道工作(5分)。
(1)有专人负责信息和宣传报道,编发效能工作简报(1.5分);
(2)每周向县效能办报送信息1篇以上(1.5分);
(3)积极向省、市新闻媒体、报刊杂志投稿,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介刊用效能建设方面文稿或图像2篇以上(2分
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方案第2页
)。
10、认真总结,材料归档(5分)。
(1)制订单位机关效能考核方案(1.5分);
(2)对活动进行了自查、评比,形成阶段小结、工作总结并报县效能办(2分);
(3)将各阶段活动材料整理归档,装订成册(1.5分)。
(二)考核加减分
1、效能建设各项工作受到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加分上限为2分;被市级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加分上限为20分。
2、信息报道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用超任务的每超1篇加0.5分,加分上限为3分。
3、效能建设工作创新,有特色,成效明显,工作经验在全县推广的加2分,在市级以上推广的加5分。
4、效能建设各项工作受到县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受到市级通报的每次扣3分。
5、单位或个人受到县级效能告诫或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的每次扣2分,受到市级效能告诫或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的每次扣5分。
6、未及时办理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交办的投诉件或未将办理结果上报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每次扣2分。
四、考核办法
1、自查。各乡镇场、各部门和单位按照今年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对照本考核办法,认真组织自查,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附相关资料,于20xx年12月10日之前报县效能办。
2、测评。组织有关企业、群众、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相关单位及其行政审批、执法执罚岗位进行满意度民主测评。
3、考评。年底,县效能办将机关效能建设与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考评同步进行。
4、审定。县效能办将考核结果梳理汇总后,报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5、表彰。对获得年度先进的,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排名未位且得分在70分以下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年度效能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同时作为县级先进单位和创建文明单位、公务员考评及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2、因违反《上栗县关于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和《上栗县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定,发生重特大事故或恶性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在效能建设绩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比中予以一票否决。
20xx年5月19日
主题词:机关效能建设 绩效考核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上栗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5月19日印发
共印1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