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思考]基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如何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活动
基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如何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活动
公正廉洁执法是继公安部党委推出“三项”建设之后,中央政法委又提出在政法系统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部署,基层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最基层的刑事执法和行政司法机关,最基本的活动是执法活动,直接同人民群众打交道,执法工作的好坏关系到法律和国家的尊严,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代表着整个公安队伍的形象。因此,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对公安执法的监督,大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切实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维护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现就基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如何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当前基层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重事后,轻事前。日常执法监督往往是浮于表面,新的法律规范颁布后,即组织力量对下级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整个监督检查过程都体现了应付性,而很少深入到民警中去掌握民警对法律规范熟知情况,对运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缺乏及时性、警示性、前瞻性的监督。
(二)重单干,轻整合。基层公安机关目前尽管有政工、纪检、监察、督察、法制、审计、信访等内部监督部门,但公安监督部门的设置,由于工作职能不同,分管领导不同,也还存在力量分散、职能交叉、工作重叠等方面的问题。
(三)重制度,轻落实。遏制民警执法问题发生的监督制约制度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有的制度缺乏监督、制约和奖惩的配套机制;有的制度针对性、操作性不强,难以执行;更为普遍、更为突出的问题是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没有抓好落实,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重结果,轻方法。目前,基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法制部门个案审核。即从民警上报以文字材料为主的卷宗中去发现问题,进行个案监督。二是纪检督察部门查办投诉控告案件。客观地说,这类案件反映的只是民警执法问题的极少一部分。况且部分投诉不真实或不准确,有的是群众对法律理解的不全不准而引起的。这种被动、滞后的、静态的监督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部执法监督的效果。
基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在行使执法监督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安部“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切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与执法执勤的结合,深入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三难”:
一是思想不重视,难以提高自身素质。基层公安机关的民警由于不能协调好工学矛盾,特别是青年民警往往注重业务学习而忽略了政治思想学习,在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冲击和影响下,出现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没有经济利益的案件能推则推,能拖则拖,该办的不办;有好处的案件,争着、揽着、抢着办,借执法办案之机,吃拿卡要,有的甚至索贿受贿、贪赃枉法,从思想上不能廉洁自律。一些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注重搜集证据,证明事实,却忽视调查取证中的程序规定、时效要求,不仅侵害了被调查人的权益,而且出现行政败诉和刑案退捕、退查现象,浪费了警力,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
二是警力不足,难以深入监督管理。基层公安机关监督对象众多,监督内容涉及到执法执纪活动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但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不能保证专门执法监督机构的警力,所配备的警力也多是一些有着工作经验的老同志,因此形成了繁重的工作任务和监督力量单薄之间的矛盾,间接或直接地导致了监督的广度、深度和精度不够,监督管理和责任查究往往因部门力量不够,只能疲于应付,功夫往往停留在表面,事前、事中监督难以深入,难以到位。
三是究责不力,难以落实严治措施。当前,比较严密的监督机制已经形成,各项规章制度已经比较完善,但在贯彻落实上往往打了折扣,究其原因,其中主要一条就是究责不力。有的考虑工作业绩考核排队,包庇隐瞒,难过“政绩关”;有的考虑战友情、同学情、同事情等人际关系,碍情却面,难过“友情关”;有的纯粹为一己之私,难过“利益关”;有的充当老好人,崇尚“以和为贵”的错误思想,难过“责任关”。对出现的问题未做到严格追责,一般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态度和措施。如此种种原因,导致监管缺位,监督乏力,从严治警措施难以落实。
二、基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的思考
公平正义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公正廉洁执法是对公安执法的基本要求,纪检监察作为公安执法工作的监督部门,在促进队伍管理,增强民警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增强守法观念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应进一步做到:
(一)以思想教育为先导,更新执法理念,将公正廉洁拧成一股绳深入执法之总纲。一是抓以人为本、教育强基。持之以恒的坚持以教育为先导,要继续加强对民警的宗旨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和传统教育等,开展形式多样的 廉政文化进警营活动,通过各种正面的教育活动,进一步打牢全警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二是抓预警防范、标本兼治。实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这是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要通过在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时空、重点人头、重点环节上实行四抓,即抓苗头,及时提醒;抓早期,坚决纠正;抓漏洞,防微杜渐;抓典型,以儆效尤。努力营造“抓住三条线、做到四负责”的廉洁自律氛围。三是抓执法思念,牵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抓牢执法警戒线,把握生命线,远离高压线,使民警的一责一行一举一动对国家法律负责,对集体荣誉负责,对个人前途负责,对自己家庭负责。基层民警天天同人民群众打交道,如果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作为,老百姓感受最直接、最深刻,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以深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机制。以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年工作规划》为指针,进一步充实党风警纪建设的五大机制,即领导责任机制、长效教育机制、预警防范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和研判警示机制,努力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约束,以制度监督的良好局面。健全和完善信访投诉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把信访投诉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轨道,维护基层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制订工作规范,把对查处民警的涉法投诉与维护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的合法权益放到同等的位置,确保我们一线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以强化监督为重点,整合公正廉洁执法的监督渠道。基层公安机关分布在与群众接触的最前沿,点多、面广、线长,监督上容易存在死角和盲区,缺少监督的权力,必定滋生腐败,要实现公正廉洁执法,必定也少不了这一环。一是要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以内部监督为主,外部监督为辅。因为内部监督有更强的针对性和预防性,可从执法的常见问题、多发问题抓起,防止执法不公正和违反程序问题的发生,同时通过召开“警民恳谈日”、发展“执法监督员”等方式拓宽外部监督渠道,消灭监督死角。二是要注重事前、事中、事后三种监督。事前监督包括法制部门对案件的提前介入、指导,平时检查、考核;事中监督包括法制部门、纪检督察等部门对办案程序的监督和对案件事实的审核把关;事后监督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开展执法检查等,从中发现问题,进而提出明确的整改方式。三是执法监督和执法效率要相互协调。因为效率也是影响执法公正的一个因素,不能为了监督而放弃效率,也不能为了效率而放弃监督。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执法工作严重不负责,造成执法过错的责任单位、责任民警要坚决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过错责任,以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净化公正廉洁执法的环境,畅通公正廉洁执法的监督渠道。
(四)以查案执纪的严肃性为保障,对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公安执法工作都是基层民警去做,因而权力相关集中,如果制衡监督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管理上出现自我监督缺位、监督渠道不畅、监督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方面的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纪检监察要通过信访投诉、财务审计、办理治安、刑事案件等,梳理发现案件线索,做到敢于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坚决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保持公安队伍的纯洁性。同时要注重查案执纪结果的运用,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要认真组织分析解剖,找准发生问题的原因和制度管理上的漏洞,落实整改措施,达到查处一人,警示一片,整改一批的功能。
(五)以动态研判的导向为保障,创新执法监督思路。一是继续实行和完善基层执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运用党风警纪及信访投诉研判机制,发挥引导、提示、纠正的动态监督保障作用,在拓宽研判范围、创新研判方式、提高研判质量、注重研判效果上做文章,以预防、压降信访投诉为平台,对执法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析成因,找准症结,研究防范对策,并及时对全体民警进行警示提醒,促进各项纪律制度的落实。二要创新监督思路,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努力使监督工作既发挥从严治警的职能作用,又成为从优待警的传播平台。三要改革监督模式。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执法监督工作时效,切实解决执法工作由事后监督向事先、事中监督转变,竭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预防在发生之前,进一步转变监督作风,改进监督方法,注重动机与效果的统一,沟通与查纠的统一,力度与和谐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