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思考_纪委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问题分析及建议
纪委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问题分析及建议
近年来,我县通过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充分调动基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地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但由于体制机制、反腐形势等主客观原因,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在今后加以改革和完善。
一、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利津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现有9个乡镇纪委、1个街道办纪工委、44个县直单位纪检组、纪工委。全县共有纪检监察干部59人,其中7个乡镇纪委书记担任党委副书记,5个乡镇纪委有正、副书记各一名,4个乡镇纪委只有一名纪委书记,9个乡镇共有14名纪检监察干部;各县直单位纪检组(纪工委)只配备了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所有纪检监察干部都同时兼任其他工作。
(一)认识不到位。在基层有些领导认为纪检监察机构不过是查办案件,而平时又没有什么案件可办,兼几项工作理所当然;没有真正把纪检监察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没有得到准确定位和很好落实。
(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能力不高。由于岗位调整、人员经常变动等原因,多数纪检监察干部不能很好的熟悉纪检监察工作,同时基层纪委书记兼职太多,没有更多的精力去做本职工作,以至有时只能忙于应付,顾此失彼;大部分基层单位因人手不够的原因没有相对固定的、专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很大程度地制约了基层查办案件工作,削弱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能力。
(三)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纪律性、独立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搞好专业培训,保持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知识面窄,内容过时,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
二、原因分析
(一)主观认识不够,基层工作积极性不高。部分基层主要领导存在求稳怕乱心理,对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存在片面认识,认为抓的力度大、查的案件多就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损害当地形象,从而造成基层纪委书记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时不敢大胆放手开展工作,更难以有所创新。
(二)工作精力不足,导致顾此失彼。目前我县基层纪委书记兼职过多,分散了抓本职工作的精力。究其原因,一是乡镇机构人手不够,误认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平时没有什么案件可查,兼几项工作理所当然;二是提倡分工不分家,纪检监察工作与其他工作也应不分家,基层纪委书记直接兼管几项工作也就顺理成章。
(三)监督制约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较弱。当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不完善和治理体制的制约,乡镇纪委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导致基层纪委书记无力加强监督工作。另一方面,纪委书记都承担有一定的包村经济工作任务,又造成了在经济工作领域必须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领导。既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又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开展工作难度大。
三、对策建议
(一)要更新思想观念。基层纪检干部工作在第一线,他们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困难、难点、热点问题,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需要基层纪检干部进行反映和处理;政策规定需要他们去上传下达;许多工作要求需要他们去贯彻部署;许多工作任务需要他们去组织完成。同时,纪检监察工作任务通过层层落实,大多落在他们干部身上,我们必须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所处的重要地位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能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要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培训、实践锻炼、调研等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加强干部交流,结合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把政治基础好、原则性强、学历较高、专业对口等综合素质较高的同志充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同时,要妥善解决纪检干部办公设备、办案经费、交通工具等方面的问题和措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三)要创新管理体制。在现行体制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很难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在履行监督职能中,虽赋有监督的权力,实践中无力监督,造成实际上监督权力的弱化。对此,可参照工商、税务等部门垂直管理的方式试行基层纪委书记“垂直管理体制”,即基层纪委书记在上级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书记直接对上一级纪委负责工作,有利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特别是有利于对同级党委和“一把手”的监督。
(四)要完善考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科学考核评价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实绩,把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提高自身工作能力的内在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建立严密的绩效考评体系,严把实绩关,研究制定科学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使考核结果尽可能客观、全面、真实、准确。要以强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注重业绩考评为着力点,不断完善修订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细则等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验收相结合、干部自我测评与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进行业绩综合评分排位,其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