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社保局错发】社保局2012年发展党员情况总结

时间:2018-04-19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区机构改革以来,我局党委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试行)》精神,严格按照新时期党支部发展党员的“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指导方针,切实抓好发展新党员工作,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份子吸收到党内中来,补充党的新鲜血液,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
分布,增强党组织的生机、活力与战斗力。目前,局党委有入党积极分子18名、发展对象16名,预备党员4名。
主要做法:
一、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局党委制订了相应的发展党员规划,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经常化、正常化,防止和克服时紧时松,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现象。局党委对各支部(总支)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的突出和倾向性问题。
二、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切实保证党员质量。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要求,坚持和把握好党员标准,认真执行发展党员手续和程序,切实把握好“入口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突击发展、降格要求,或另立标准,没有盲目追求数量或提高发展速度来改善党员的结构。局党委要求各基层党支部在发展建党对象入党时要严把关口,不仅把住政审关、考察关,而且把好复查审批关,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组织把关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目的就是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严把“质量关”,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
三、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的程序。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试行)》中关于发展党员的程序发展党员,在4月1日后,按照《顺德区级机关党组织发展党员公示制实施办法》及《顺德区级机关党组织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及票决制,对拟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及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在召开支部大会前进行公示,在支部大会中实行票决程序。提高了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了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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