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局长】市农业局行政执法部门政务公开内容
市农业局行政执法部门政务公开内容
一、农业局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权限、机构设置
农业局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有: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市种子管理站、市农药管理监测站(市植物检疫站)、市农机监理站和市农村能源环保监测站(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其职能权限为:
(一)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1、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2、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农民负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制止非法要求农民无偿提供财力、物力和劳务的行为;培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
3、负责全市村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监督和审计;
4、负责对乡镇、街农村经济管理站、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办的经济联合体,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的其它有关单位进行审计监督;
5、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
(二)市种子管理站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种子计划、生产、经营和品种及种子质量的检验管理;
3、审核签发和管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
4、负责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调解种子纠纷,培训种子技术和管理人员。
5、培训种子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市农药管理站(市植物检疫站)
市植物检疫站与市农药管理站合属一个机构。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经营单位经营资格审查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管理、农药产品质量监督和农药残留检测工作
4、对违反《条例》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发布的植物检疫法令和规章制度,向基层干部和农民宣传检疫知识。
6、拟订和实施当地植物检疫工作计划。
7、开展检疫对象调查,编制当地的检疫对象分布资料,负责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
8、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执行产地检疫,按照规定承办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手续。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必要时复检。
9、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建立无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
10、在当地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及其它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四)市农村能源农业环保监测站(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农村能源农业环保监测站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1、宣传贯彻国家、省和吉林市有关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制定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推广生态农业,发展农业环境保护产业,开发绿色食品;
4、宣传普及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知识,组织开展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5、组织、指导农村生产、生活对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依法调查或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
6、负责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
7、行使农产品监督检验职能,负责市农产品的定点、定位检测;
8、监督农产品质量,提供农产品质量信息;
9、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的农产品进行检验;
10、负责有关农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等项工作。
(五)市农机监理站
1、负责上道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
2、驾驶员考核、核发全国统一的道路行驶牌证。
3、农机事故处理。
二、行政许可、批准、审核、审验、确认、登记等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条件、程序、时限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
(一)、市农业经济管理总站
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关于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吉林省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吉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吉林省村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等八部法律、法规。
(二)、种子管理站
种子生产许可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种子生产许可审批条件:1、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者的
《种子经营许可证》及相关文件3、品种审定证明文件4、质量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明5、注册资本和流动资金证明6、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备的照片及产权证明7、种子检验设施和仪器的照片及产权证明。
种子生产许可审批程序:申请→审核→审批→发证
种子生产许可审批时限:10天
种子经营许可审批条件:①经营许可申请表②注册资金的资信证明③检验人员资格证书④种子检验仪器清单和照片
种子经营许可审批程序:申请→实地考察→审批→发证
种子经营许可审批时限:30天
(三)、市农药管理站(市植物检疫站)
农药管理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经营条件: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2、植物保护站。3、土壤肥料站。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6、农药生产企业。7、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经营单位。
农药经营审批程序:申请→审核→审批→发证
农药经营审批时限:30天
(四)、市农机监理站
①申报农业机械驾驶证条件:年龄在16-55周岁;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5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机动车的生理缺陷或其它疾病的辖区内居民或以申领暂住证的外埠人口。
程序:申领学习驾驶农机者,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暂住证),到农机校报名,参加学习;到乡(镇)以上医院体检;培训学习结业后由监理机关进行考核;主管人员审批签字;吉林市所制证;内勤登记建档;核发驾驶证。
时限:考核合格的驾驶员一周之内核发驾驶证。
法律依据:《吉林省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员管理办法》。
②拖拉机检验、核发牌照、行驶证。
条件:须持车主身份证明,农机来历证明(购车发货票),产品合格证到农机监理机关办理。
程序:提交相关材料;检验;登记建档;交费;审批签字;制证;核发牌照、行驶证。
时限:相关材料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依据:《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三、行政处罚、税费征收、行政仲裁、优抚救助、社会保险、考试录用等行政管理事项的依据、程序和结果及便民措施、服务承诺等
(一)、市农村经营管理总站
处罚依据:《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
行政处罚程序:根据农村审计工作计划和群众举报确定审计项目→成立审计小组,制定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对凭证、帐薄、报表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形成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意见→违法、违纪处罚告知(符合听证条件的履行听证程序)→根据审计报告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送达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武刑事责任→结论、立卷、存档
服务承诺:在接案的7天内给举报人明确答复,立案的在60天内结案。
便民措施: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223421
(二)、市种子管理站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行政处罚程序:立案阶段:举报登记→立案审批→案件调查、证据核实→提交案件处理意见。处理阶段:违法行为处理事告知(符合听证条件履行听证告知)→重大案件农业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结案存档
便民措施: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243738
服务承诺:在接案的7天内给举报人明确答复,立案的在60天内结案。
(三)、市农药管理站(市植物检疫站)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处理程序:举报→立案→检查→告知→处罚→结案
服务承诺:审核农药经营单位提出的经营申请、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繁育单位提出的产地检疫申请、七个工作日内田检完成。调运单位或个人提出的调运检疫要求,不论节假日两天内办理完毕。
便民措施: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230611
(四)、市农村能源环保监测站(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行政处罚依据:《吉林省农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处理程序:举报人举报 →确定是否立案→对立案的进行现场调查→组织专家分析鉴定并作出结论→下达调解书→作出裁决决定送发当事人。
便民措施: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是6224949
服务承诺:在接案的7天内给举报人明确答复,立案的在60天内结案。
(五)、市农机监理站
行政处罚依据:《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处理程序:向当事人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填写统一制作的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的当事人→造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2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便民措施:1、实行一站式办公,最大限度地为农民提供方便,节省时间;2、深入基层考核驾驶员3、上门服务,为养机户检验车辆办理牌证。
服务承诺: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做到“文明监理、优质服务”。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申领牌证者,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落籍手续。对培训考验合格的驾驶员,7日内核发驾驶证。深入基层现场办公,上门服务。
四、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获得法定利益的权利、知情权、拒绝权、陈述申辩权、申诉控告权、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等
(一)、市农业经济管理总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农村审计实行一级复议制。被审计单位对农村审计站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农村审计站申请复议。上一级农村审计站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复议结论和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做出复议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必须经其上一级农村审计站批准。
被审计单位对复议结论和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市种子管理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诉控告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行政赔偿权
(三)、市农药管理站(市植物检疫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诉控告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行政赔偿权
(四)、市农村能源环保监测站(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当事人具有获得法定利益的权利,具有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诉控告权、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五)、市农机监理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工作纪律、廉政勤政制度,对违法违纪违诺行为的监督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及申诉控告途径等
(一)、坚持组织原则,服从组织分配,听从领导的工作安排。
(二)、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办私事;
(三)、事业心和责任心要强,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服务态度好,对群众和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竭诚服务。
(四)、上岗执勤要两人以上,着装整洁,配带胸签,使用文明用语。工作专心致致,精益求精,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工作时间不准玩扑克、打麻将、下象棋;
(六)、认真参加站内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无故不得缺度;
(七)、积极参加局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的各种活动。
廉洁自律“十不准”:
(一)、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与被管理对象拉关系,交人情;
(二)、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到企业或基层吃、拿、卡、要;
(三)、不准参加和从事与本行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闹事、误事;
(五)、不准失去原则,为被查处的违法者通融说情;
(六)、不准失密泄密,将举报线索,执法检查内容等情况透漏给他人;
(七)、不准在执法过程中耍“特权”不讲文明。
(八)、不准用公款互相宴请,正常招待不超标准。
(九)、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的娱乐场所活动。
(十)、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生活消费用品的费用。
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
(一)、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由所在单位的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较轻的,给予警告。
(三)、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比较大的,追究行政责任。
(四)、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特别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人员不履行承诺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