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规定]学习《廉政准则》有感——廉洁从政无小事
时间:2018-03-13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学习《廉政准则》有感——廉洁从政无小事
近日,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笔者第一时间对《廉政准则》进行了拜读。乍一看,觉得《廉政准则》中提出的许多准说的都是小事,如“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等,而且在现实中,笔者确实听到经常有些干部说“我一不贪污、二不受贿,只不过吃点喝点,收点特产而已,有什么大不了”之类的话。
但是这真的没什么大不了吗?刘备作为一国之君,临终前对儿子的遗言却是“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何也?那是因为刘备知道水滴石穿,绳锯木断的道理。事物的发展总是从少到多,从量变到质变,不少贪官原来也是有理想、有抱负,清正廉洁的干部。就象成克杰上学之前没穿过鞋,苦得不得了;安徽的王怀忠,要饭的出身……这些人青年时候奋斗成才,中年不断进取,然后,到一定位置了,腐败了。为什么呢?正如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欧阳松所说:“我收受贿赂有一个从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从开始收受农副产品到收受红包礼金,从收受比较熟悉人的钱到收受并不十分熟悉人的钱,从提心吊胆到心安理得”。他们之所以会走上这条不归路,不就是因为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由吃点拿点这样的“没什么大不了的事”到收礼收钱,一步步发展成贪赃枉法的大贪官吗?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止则滔天,思想上一旦出现缺口,冲垮的就将是整个防线。平时若不抱着“莫以恶小而不为”的态度,慎小,慎微,等走上了违法违纪的不归路,悔恨就晚了。
而且,退一步讲,能保证就保持在这样的“小事”上,就真的没什么吗?要知道,在普通党员和群众眼里,领导干部的行为可不只是代表他个人,还代表着党和政府,领导干部的不廉洁,损坏的不只是个人的形象,还有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的威信。何况“吴王好剑客,百姓多创瘢;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领导干部的不廉洁会带坏周边的风气,长此以往,党风政风如何能不败坏,这可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因此《廉政准则》里明确写到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四个重要意义,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所以说,廉洁从政无小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切莫将《廉政准则》看作一纸空文,要将其作为高压线、紧箍咒,对照《廉政准则》中的52个不准,认真剖析自己的言行,严格要求自己,管好自己的亲友,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如此,于已可清心持廉,于国可正气浩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