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山林_镇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方案

时间:2018-03-10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镇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方案


为使我镇林业生产有序、快速发展,达到林业增效,农民增收,进一步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从而构建和谐官渡。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靠法律,立足本地,旗帜鲜明,依法调处。进一步加大森林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全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对出现的山林纠纷提早介入,争取主动,尽量把山林纠纷化解在镇内,从而维护我镇的社会稳定。
二、加强领导
为更好地开展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我镇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山林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沈鹏雄、吕足添为副组长,成员由李桂新、甘志初、李自生、刘跃周,以及各村支部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功能小组:
信息组:由同志兼任组长,成员由林业站全体同志和镇信访办的同志组成。主要负责全镇山林纠纷的排查、上报和信息反馈。
调处组:由同志兼任组长,成员由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全体同志,以及林业站的同志组成。主要负责全镇林业纠纷的调处,协助好上级有关山林调处的各项工作。
稳控组:由同志兼任组长,成员由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同志和派出所的同志,以及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组成。主要负责山林纠纷调处过程中出现的不服调处、不依法定程序而可能出现上访隐患对象的稳控工作,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和他们交心,切实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通过各种渠道掌握他们的动态,实行科学稳控,尽量把他们稳控在当地。如出现到县以上上访,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及时把上访人劝返回来。
三、实行案件包案制
按照矛盾纠纷的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案件排查出来后,实行镇党政班子成员包案制,做到发现问题有人管,及时管。
四、工作目标
1、及时排查出山林纠纷,提早介入,争取主动。
2、加大山林调处力度,切实把山林纠纷化解在镇、村内,做到矛盾不上交。
3、做好前端防范,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科学稳控,切实把问题化解在基层,稳控在当地,不能因矛盾调处不及时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上访现象。
五、责任追究
1、对因工作不到位,信息反馈不及时,错失最好调处时机而引发群众上访,或出现群体性事件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调处不及时,出现拖、推现象,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使群众利益严重受损而引发上访、群体性事件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调处工作小组,充分认识山林调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人、财、物等方面大力支持。
2、加强联系。各单位、小组要加强联系,通力合作,实行信息共享,共同把我镇的山林调处工作做好。
3、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任务明确,组织到位,责任到人,措施得力,切实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好,从而维护我镇的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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