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_在全省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全省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座谈会,我先将****市财政局**盗窃财政专户资金案件作以简要通报,然后传达财政部省市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座谈会有关精神,最后就我省开展财政资金安全大检查工作做一布置。
一、**省**案件的简要通报
20xx年12月24日,**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职工**盗窃特设专户拨款凭证及银行预留印件,分两次将58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转入私人账户,随后分多次从武汉、荆州等地将款项取走后潜逃。案发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紧急部署相关事宜。一是组织市检察及公安机关争分夺秒全力破案;二是迅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财政资金管理清查,对全市财政系统管理的现有账户和资金进行一次全方位、拉网式的清理检查,认真核对账务,确保资金管理不掉链节、账户管理不留死角,堵塞财政资金管理上的一切漏洞。
迫于财政系统开展的资金清查压力,**市张金镇财政所零户统管中心出纳陈某向当地检察机关自首。又曝出了张金镇财政所3名职工挪用170万元零户统管资金案件,在**省乃至全国财政系统引起了比较大的反响,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财政部、**省领导对此非常重视,责成**省财政厅认真进行分析、检查和整改。分析**案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不彻底。由于传统体制的惯性以及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一些市县的改革没有完全到位,操作也不尽规范,改革中采取和保留了一些过渡性办法。一是会计集中核算转轨不彻底,与国库集中支付双轨运行。在预算单位财务收支管理上,财政部门集单位会计与出纳为一身,削弱了预算单位作为预算执行主体、财务管理主体和会计核算的地位,致使预算单位内部会计与出纳的牵制机制全面消失。二是财政专项资金沿用财政专户管理的办法,没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统一管理。各种财政专项资金分别设户、分散管理、独立运行,并采用传统的实拨方式拨付资金,导致资金拨付管理链过短,增加了资金运行风险。**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和张金镇财政所3名职工,选择财政专户资金和财政代管的单位资金作案,正是利用了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上的漏洞。
(二)财政资金运行机制不健全。在改革过程中,由于新老制度并存,各种资金管理方式不一,基层财政部门在机构设置、账户管理、资金拨付等方面都很不规范。一是国库机构设置不合理。部分市县国库科(股)、国库收付中心分开设置、各自独立运行,造成资金管理链条和流水作业程序被人为分割,业务管理机构不能有效行使对业务执行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部分国库收付中心实质上仍为会计核算中心,本应由预算单位承担的资金风险转为财政部门承担。二是财政专户管理不规范。从20xx年度财政专户年审情况看,市县仍然存在专户过多、重复设置、管理分散的问题。**市财政局开设的各类财政资金账户多达40几个,而且分属国库科、国库收付中心、非税局、国资中心等不同的科室管理,没有做到“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资金监管存在着“盲区”。三是实拨资金拨付程序不严谨、管理脱节。财政专户资金、集中核算资金、零户统管资金等大多采用实拨方式,拨付流程比较简单,而且拨款凭证的生成和传递主要依靠手工操作,缺少网络平台支持,在预算单位、财政内部相关科室、代理银行之间无法形成程序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制衡、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市两起案件都是当事人绕过规定审批程序作案,资金被挪用和盗取后单位也未及时发现,这说明实拨资金方式在运行机制上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三)内控管理制度不落实。**市两起案件的发生,暴露了基层财政部门内部管理上的薄弱。一是岗位设置不健全。一些市县财政国库机构和乡镇财政所由于人员配备不足,在内部管理上存在一人多岗、岗位交叉的现象,致使一些非常重要的制度如隔手制管理、定期对账等无法落实,一些需要相互牵制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权限集中在个别人员手中,给资金安全留下巨大隐患。二是印鉴和票据管理不严格。少数单位未对支付印鉴实行分人分印管理,而是一人保管全套支付印鉴,印鉴存放也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一些地方未将财政支付凭证作为重要空白凭证加以管理,保管、领用和核销制度不严格,出库后随意摆放,管理漏洞较大。三是稽核和对账制度未落实。一些地方未按制度规定设置内部稽核岗位,对账工作不及时、不认真、流于形式,造成问题发生后长期不能发现。综观**两起案件的作案手法,其手段并不高明,但正是内部管理制度的失控,使得作案由一路红灯变为一路绿灯。如果印鉴、票据、稽核、对账中的任何一个环节管理到位,问题就不会这么容易发生。
(四)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风险不可忽视。国库集中支付虽然程序规范、方便快捷,但也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一是财政部门对财政直接支付申请(资金用途、收款人、收款账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难以核实,存在预算单位虚假套取财政 资金的风险。二是财政授权支付给预算单位违规操纵财政资金留下了空间,一些单位频繁大额提现,甚至违规向老账户划转资金,逃避财政管理和监督。三是国库集中支付依赖于系统管理和操作,一旦系统安全出现问题,后果将十分严重。目前,基层财政部门受资金投入和人员素质的限制,在网络环境、硬件配置和运行维护等方面都比较欠缺。一些地方重建设轻维护、重硬件轻软件、重使用轻管理,系统运行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二、财政部会议的主要精神
财政部党组对财政资金安全工作一直高度重视,****案发生以来,谢部长、廖副部长、张通部长助理几次作出重要批示,多次要求有关司局认真查找原因,堵塞漏洞。部内有关司局行动迅速,派出工作小组赴**实地调查,掌握了案件的第一手资料,同时查找出**案暴露的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漏洞。
2月19日上午,财政部召集**、北京、辽宁、黑龙江、**、广东、四川、**等八个省市的财政厅分管厅长、纪检组长、国库处处长、监察室主任,召开了部分省市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座谈会。会上,**省财政厅先介绍了**市财政专户资金被窃案的情况、查摆的原因以及整改措施,与会代表讨论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主持会议,纪检组长贺邦靖同志做了重要讲话。
就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问题,贺组长提出两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案的发生,值得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进行反思:一是有些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意识淡薄,由此导致内部管理松懈;二是制度存在缺失,执行不到位。财政专户开设过多,专项资金没有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财政与银行、预算单位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相互制约机制和纠错机制都不太健全,漏洞较大;三是市、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还不彻底,一些市县在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时,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紧迫感不足、畏难犹豫等问题,没有很好地落实改革的有关要求;四是管理制度实施操作过程中存在漏洞,在财政资金管理的重点环节,如管人、管账、管电脑密码、管保险柜等方面,都有很多漏洞,存在有制度不严格执行等问题。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
1、扎扎实实开展好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财政部决定组织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一次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国库司、驻部监察局和监督检查局将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地方财政部门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2、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对会计、出纳、审核岗位分设,印鉴、票据分开使用管理,财政部门与代理银行之间的权、责、利关系等关键环节和风险点,以及专项资金管理进行重点规范。
3、全面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一是改革尽快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20xx年省、市两级所有预算单位都要实施改革,20xx年前力争将改革覆盖到所有市县的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性资金,暂不具备条件的,也要在20xx年前完成改革任务;二是抓紧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转轨或衔接工作。不能再采取将资金实拨到核算中心账户沉淀形成“第二国库”的做法。条件比较好或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按照规范化的要求,抓紧做好转轨工作;全面转轨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先将会计核算中心的实有资金账户改为零余额账户,将国库集中支付做起来,力争20xx年前所有市县都实现改革和转轨;三是要全面推动国库管理机构和国库收付执行机构之间的职能和业务流程整合,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流水线”设岗作业,建立起科学、高效、安全的财政资金支付流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四是要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对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实现实时动态监控,充分发挥动态监控的威慑作用。
4、狠抓财政总预算会计队伍建设。各地要在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制、人员和岗位配置上,采取一些硬措施,确保满足资金安全管理对机构、人员编制和人员素质的基本要求。
5、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的协同配合。在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内部管理制度上,各有关司局要全力配合。比如在财政资金专户管理上,要加大清理、归并和撤销力度,严格控制开设新的财政专户,列出具体时间表,尽快将财政资金专户统一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部内各有关司局发文,凡涉及新设财政资金专户的,必须商国库司同意。
三、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要求
座谈会后,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xx18号),决定于3月至5月,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内部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
检查内容包括十个方面:组织领导、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资金收付管理、账务处理、对账管理、代理银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检查方式:由财政部统一部署,由省级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检查方式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自查为主,上级财政部门抽查为辅。财政部将于20xx年5月中下旬组织对地方财政部门检查工作的抽查,省级财政部门也要组织对下级财政部门检查工作的抽查。
四、布置我省的财政资金安全大检查工作
我省的财政资金安全大检查工作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检查方式以各级财政部门自查为主,上级财政部门抽查为辅。
(一)时间安排:
1、4月10日之前,省、市、县、乡各级财政部门完成本部门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2、4月20日之前,县级财政部门完成对本级及所有乡级财政部门自查和整改工作的检查,并将本地区的自查和整改报告报送市级财政部门。
3、4月30日之前,市级财政部门完成对本级及所有县级财政部门自查和整改工作的检查,并对乡级财政部门的自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本地区的自查和整改报告报送省级财政部门。
4、5月20日之前,省级财政部门完成对本级及所有市级财政部门自查和整改工作的检查,并对县级财政部门的自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抽查,并将全省的自查和整改报告报送财政部。
省财政厅将成立6个检查小组,其中1个小组负责对省本级进行检查,5个小组负责对市级财政部门进行检查,并对部分县级财政部门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具体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分级落实责任。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县财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安全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部门的自查和整改工作质量负全责。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参照省上的模式,成立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确保安全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细化检查方案,逐条逐项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参照省上的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10个方面的检查内容,制定出详细的对本级自查和对下级检查的实施方案,10个方面共计51条自查内容要逐条落实,一条内容都不能少,所有涉及此次检查内容的科(处)室和单位都要参加自查,一个单位也不能缺。尤其要对资金收付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被检查的科(处)室和单位,要密切配合检查组工作,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逃避检查。
3、边自查边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自查出的问题,边查边改,抓紧研究提出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整改措施,根据检查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对自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应当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及时依法移交、依法处理。已经立案的,无论案情大小,都要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最后由省财政厅统一上报财政部。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时,要调阅相关自查工作底稿,以及单位内部的相关制度规定,逐项逐环节进行复核,确保下级财政部门自查和整改到位。限期整改的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检查不彻底或仍然存在管理漏洞的,省上将采取通报批评和视情节追究责任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4、实行机构分设,落实专户统管。目前,我省有部分县区财政部门的预算和国库机构没有分开设置,导致很多工作得不到落实,资金安全也得不到保障。为此,凡是目前预算和国库没有分设的县(区),要在今年10月份之前完成财政国库管理机构的分设。目前,财政资金专户尚未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的市县,要在6月底之前将各类财政资金专户归口到同级财政国库部门管理,并办理完账户移交手续,实现财政专户资金的统一和规范管理。各级财政部门都要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加大力度清理规范财政资金专户,能归并的尽可能予以归并,能撤消的尽可能撤消,并严格控制新开设财政资金专户,能够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再开设财政专户。
5、认真组织检查,切实搞好总结。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及省上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对本级及所有下级财政部门自查整改工作的检查和抽查,检查和抽查时,要逐条对照,逐项逐环节检查,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各级财政部门在检查工作完成之后,要对本地区的自查和整改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并撰写专题报告。专题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此次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主要做法,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针对问题和隐患制定的整改措施,以及对检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结果等。各市区财政局应于4月30日前将专题报告一式三份报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