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单位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低保工作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7-05-22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正在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迈进。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仍有一部分农民生活十分困难,需要通过社会救助来维持。在农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纳入保障范围,重点保障病残、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等长年困难的农民,是解决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最关键和最有效的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对实现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对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完善传统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市农村低保工作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从20xx年7月开始,我市在农村建立和实施低保制度,到目前为止,全市农村低保制度基本建立,有效地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已纳入农村低保对象15730户37013人,其中常补对象3923户7101人,非常补对象11807户29912人,今年6月份发放低保金111.125万元,人均月补差达30.8元,超过省里要求0.8元,1至6月份共发放农村低保金650万元。虽然我市的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现行的农村低保工作没有全部覆盖农村困难群众。现在享受农村低保对象37013人,只占全市农业人口的2.9%。据调查,我市农村低保工作要达到约5.5%的覆盖率,才有可能实现“应保尽保”。二是执行农村低保政策还存在偏差。有的地方把残疾人、老年人、重病人单独纳入低保,采取“一户保一人”或“拆户”、“拼户”的方式实施保障;有的平均发放农村低保金。三是操作不够规范。有的地方家庭收入调查不扎实,有的地方村怎么报,就怎么批,未进村入户调查核实,三级评议、评审工作流于形式;有的申请、调查、审批表格填写不规范,有的内容不全。四是存在低保金发放不及时现象。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农村低保资金不足。我市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20xx6户63325人,省里给我市的低保基数只有35314人,相差28011人,而省、县两级财政只按省定的低保基数配套资金,无法满足低保群众的要求,致使出现“一户保一人”、“拆户”、“拼户”的现象。

二是科学评估农村低保家庭收入难度大。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难以货币化。因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农民外出务工的不稳定性等,使农民家庭收入不稳定,造成界定农民收入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是基层低保工作人员没有做到专职专用。多数低保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再加上人员更换过于频繁、流动过快,当“新手”成为“熟手”时,有可能已经调动或重新分工,不再从事低保工作。加上少数低保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存在应付心理,使低保政策在执行中“打折扣”。

四是关注农村低保的社会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有些人片面地认为:低保工作只是各级民政部门的事,造成低保工作只由民政部门“单打一”的局面,有些职能部门应给的支持和帮助不够,增加了工作的难度。

二、对策和措施

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工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

(一)科学确定标准,做到量力而行

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既要保证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需要,又要克服完全依靠低保的依赖思想;既要考虑地区间标准大体一致,又要考虑地区间的发展差距带来的标准上的差距。由于社会保障给付具有刚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确定时宜低不宜高,从低标准起步,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我市各县区发展不平衡,制定保障标准和保障范围都要从实际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生活水平相适应。

(二)筹措低保资金,做到应保尽保

资金是推行农村低保制度的关键。在实际工作中,低保资金由省、县区财政8:2的比例分担,从今年开始,中央财政将对财政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给予资金补助。因此,要努力争取中央、省里的财政支持,目前应想方设法请求省增加我市农村低保人数基数和保障资金。此外,加强慈善机构建设,争取慈善基金对农村低保工作的支持。

(三)坚持分类实施,提高救助实效

按照属地管理方法,根据农村低保家庭收入的变化,适时调整补差数额,做到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农村低保家庭收入要坚持实行半年审核或一年审核,救助资金按季实行社会化发放。要继续推进分类施保,特别是对鳏寡孤独、残疾人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要适当提高标准予以救助。将农村低保对象分为“常补对象”和“非常补对象”。对“常补对象”原则上可以实施全额救助,对“非常补对象”原则上实施差额 救助。对于农村低保边缘户,各地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和临时救助的制度衔接,利用冬令、春荒救济款或当地财政列支资金实施临时救助。要开展“回头看”活动,集中时间、力量,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排查,严格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县级政府制定的《农村低保家庭收入评估办法》,采取逐乡(镇)、逐村检查的方法,逐户进行排查。坚决纠正层层分指标和简单地把原特困户救助对象转为农村低保对象,以及“拆户”、“拼户”、“一户保一人”等错误做法,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和平均发放农村低保金的行为,确保农村低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维护农村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健全制度,做到规范管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实行民主评议、社会公示、动态管理,加强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一是规范家庭收入评估政策。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统一的家庭收入计算内容、计算标准、计算方法,用一个标准,一把尺子进行衡量,确保不错保、不漏保。二是要规范申请审批程序。要完善个人向乡(镇)申请,村民小组评议、村级复议、乡(镇)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坚持和完善“三级调查”、“三榜公布”的工作制度。要在村委会、乡镇全面建立群众评审团制度,随机抽取低保评议员代表,对已享受了低保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把评议权和审核权交给群众,从完善制度上解决“关系保”、“人情保”的问题,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应退尽退”。三是要规范资金发放管理。县区财政部门要建立资金拨付、发放的“绿色”通道,确保本级安排的资金按规定及时到位。要全面推行农村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民政部门要与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进行协商,相互间予以积极配合,农村低保金除了没有金融网点的地方可实行现金发放外,都要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并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台帐,确保低保金发放安全、堵塞漏洞。四是要规范档案管理。农村低保工作必须建立一户一档制度,县、乡两级低保对象个人档案必须有农村低保申请表、家庭收入调查表、农村低保审批表和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村级有审批表和资金发放表。

(五)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工作经费

在各乡镇建立健全民政办公室(站),尽快解决县乡低保机构的编制和人员问题,充实农村低保工作力量,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农村低保要与城市低保统筹规划,统一安排,以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各级财政要按低保范围和资金量及时足额安排工作经费,保证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加快网络建设,提高服务效率

农村低保工作涉及的地域面积大,低保对象居住分散,存在贫困群众的低保申请不便、审批迟缓、发放不及时等问题,网络信息化管理是提高低保服务效率的必要手段。因此,各级政府在确保低保经费的同时,还应当划拨足以保障农村低保信息化的网络设施和人员配备经费,在全市建立起市、县、乡三级低保信息网络,使农村低保基本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公示以及网内资源共享,大力加快信息化进程,努力提高低保服务效率。

(七)加强政策宣传,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财政、教育、卫生、电力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宣传农村低保政策,让农民知晓享受农村低保的条件、进入低保后的权利和义务。要与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实行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和教育救助的办法与措施,真正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农业低保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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