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科学发展观没有体现】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农村体土地管理机制
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农村体土地管理机制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因此国土资源工作必须服务发展,必须把观念从单独注重gdp的增长,注重经济的发展转变到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上来,选择科学的资源利用方式,妥善处理资源利用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而农村将是我们的主战场,集体土地将是我们重点研究和管理的对象,正如顾局长讲的,我们的工作重心将会转向农村,这是因为:
一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事,事关全局。不管是革命时期,还是建设、改革时期都是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着力解决的问题。有人认为农业在经济总量中从30年前的27.9%下降到目前的11.8%,不怎么重要了。本人认为,不管农业在经济总量中的份额如何下降,农业的基础地位不会改变,不管我国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吃饭问题始终是大事,任何时候都马虎不得。
二是改革发展的突破口。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坚持改革开放,必须把握农村改革这个重点,在统筹城乡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推动科学发展,必须加强农业发展这个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稳定的基石。促进社会和谐,必须抓住农村稳定这个大局,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农民安居乐业,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决定》用“三个没有”和“三个最”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作了精辟概括。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就没有全国繁荣稳定,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落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
四是土地管理的薄弱环节。点多面广管理人员少,政策滞后且不配套,所有权虚置,所有权人缺失,使用权不明晰、不稳定,流转无章无序无政策支持,但又确实存在隐形交易,集体土地权能不清,财产权利没有显化,耕地保护有责有权无利无保障措施,一句话在这一块还存在许多政策和管理上的盲区。
“三农”问题最关键还是土地问题。土地革命时期是打土豪分田地,互助合作社、初级社到人民公社也是以土地、农具、耕牛作为入社的基础。改革开放时期,分田到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市场经济时期,土地的资本化。简而概之都与土地有关。目前农村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站在这个历史时期,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该做些什么呢?这是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本人认为:
一、牢固树立三个意识
一是必须牢固树立耕地保护的意识。耕地保护是立局之本,是第一位的责任。在耕地保护的问题上,中央领导、农民、学者比我们站得高、看得远、呐喊的力度大。有人讲经济发展了,有钱能买粮食吃,但真正粮荒时,有钱是买不到粮食的。耕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看得非常重,我现在有点不敢到乡下去,因为我们的管理还不是很到位,经常听到骂声,作为土地监管者深感惭愧。所以我们在做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选址时一定要有保护耕地的意识,要敢于对一些用地单位说不,对领导要多宣传,国土局第一责任就是保护耕地,国土局成立的初衷就是要明确一个专门的部门统一管理土地,保护好耕地,所以我们必须高举耕地保护这面旗帜。
二是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解决。农民是弱势群体,在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农民建房审批、办证等方面,我们要设身处地为他们排忧解难。比如农民建房他选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我们不能一句话不行就了事,而要换位思考,帮助他们另选地方,甚至还要做一些协商、调解等工作,排除干扰和阻力,把好事办实。“哑巴建房”的小品可以说是农村的真实写照,事做好了他们会一辈子感激,杀狗、杀鸡是发自内心的感谢。农民最容易满足。所以我们能为他们多分点忧就应多分点忧。特别是土管所的同志,时刻与他们打交道,一定要记住他们是弱势群体,为民服务是我们的应尽之责。
三要牢固树立维权意识。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当作我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有统筹城乡的发展观,在征地和土地方面,流转一定要想得通,不要总想着不要好了“她(他)”。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是多予少取放活。农业税都不收了,而且还要补贴,我们为什么不能让利于农民哩?我讲的是思考问题、研究改革时应有这种思想和境界。当然在执行 政策,必须一碗水端平,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农民不贫患、患不平意识最强。比如现在的增减挂钩政策要大力宣传推介,这一政策既解决了用地指标的瓶颈问题,又能为农民改造房屋、农村土地整理开发等新农村建设解决一部分资金问题,何乐而不为,我们要当好这个中介。
二、建立六种机制
(一)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
在原有占补平衡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提高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五级五长责任制、违法占用耕地的责任追究等制度的基础上,为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还应建立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对保护责任人也就是耕地承包人进行经济补偿,保证保护人在经济上不吃亏。
(二)规划控制的引导机制
这里主要解决规划的编制问题和执行规划的刚性问题,过去我们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着重解决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建设的空间布局,而村庄建设问题研究太少,对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的空间布局关注太少,实现的手段也缺乏,而现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增减挂钩都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造成刚刚投资搞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又要调成建设用地、有新房无新村的问题、房子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中间等。要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
(三)用途管制机制
这次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三个不得: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里就面临对承包地转让后挖鱼塘、种果树、种草皮等问题。种经济作物好说,种花卉苗木又可以退一步作可调整地类,但如果一步步蚕食我们应该怎么看、怎么管,值得我们研究。
(四)同地同价的征地补偿机制
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现行的征地制度肯定会要改革,对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肯定会有区别。同时决定还强调要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这些规定给我们留下了很多的想象空间。
(五)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
集体土地流转基本可以分为五块:荒山荒地转让、出租、抵押;承包地经营权流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林权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民宅基地流转。
目前我们要管的主要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这个问题在国土系统内探讨了很多年,湖南省从20xx年开始调研,20xx年在郴州、长沙两市开展试点,最近省政府通过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村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流转,包括存量土地和新批的集体建设用地。因此我们要加紧研究、细化措施,确保政策的顺利执行。
(六)违法用地的预防机制
要确保违法用地减少,最关键也是最节约的办法就是要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巡查力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共同责任体系,充分调动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本身保护土地的积极性和意识。
三、当前急于要做的几项工作
1、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抓好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3、要制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准地价和实行有偿使用、流转的最低保护价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