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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2004年暑期学生安全保证书
1、2004年暑期申请留校居住者,2、系以本人自愿、家长同3、意为原则,4、符合学校规定:外省籍学生、特困生的条件,5、学生本人积极要求留校居住者; 14、在申请留校居住过程中,15、不16、允许冒名17、顶替,18、或为不19、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办理留校居住手续,20、一经发现,21、学院将取消留校居住资格,22、并严肃处理;
23、经批准并办理留校居住全部手续的学生,24、在校居住期间遵守学校、学院及寝室楼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统一要求,25、按时守纪,26、不27、违章用火、用电,28、不29、私自外出等; 34、留校居住的学生应每周与家长进行必要的通讯联系,35、报告自己的生活状况;
36、留校居住者在暑期,37、若发生意外,38、仍需按照《人文学院学生安全预案》执行,39、及时报警、报告; 43、若在暑假出现安全伤害事故,44、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我同意并自愿接受以上条款的约定,并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
申请留校居住人、保证人: 专业 班 签字
盖章
二○○四年七月七日
人文学院2004年暑期学生安全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