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少先队员主要事迹材料_优秀公诉人事迹材料
优秀公诉人事迹材料
2014年被评为铁岭市优秀志愿者、铁岭市普法先进个人、铁岭市检察机关第四届"优秀检察官"、铁岭市检察机关第二届"优秀公诉人".荣记个人三等功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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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自我,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
边军同志在政治上一直坚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深刻领会党在新时期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和执法为民思想。
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理论学习和政治教育活动,认真写读书笔记,认真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政治上始终与党保持高度一致,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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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为不断提高业务素质,适应检察工作的需要,边军同志坚持利用业余时间不断学习,2007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其以后的办案工作打下了深厚的理论基础。
2007年12月,边军到公诉科工作以来,她从填写一份份告知书开始,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写起诉书、开庭支持公诉,所承办的案件也是从最初简单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案逐渐转向一些比较棘手的案件,如经济犯罪案件、贪污贿赂案件等。
在这期间,她边学边干,勤思善学,一点一滴积累经验,现在已经成长为科内办案主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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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公诉工作是检察院的主要基础业务,其任务是贯彻"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依法指控犯罪,强化诉讼监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在工作中,边军同志始终做到以服从大局、服从领导,树立执法新观念,坚持不断加强学习各项业务知识,秉公办理案件,不枉不纵,承办了多件重大、复杂的案件。用"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彰显着法律的尊严和神圣。
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的公诉原则,努力增强公诉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作到执法为民,作到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牢固树立检察机关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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兢兢业业、勇挑重担
多年来,她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00余件,审查卷宗1000余册,每年办案数量都是全科第一。公诉科一直都是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案件质量,边军同志经常加班加点,放弃了许多个双休日。别人都说公诉工作很辛苦,但边军同志说:"公诉工作虽然很辛苦,但是很有挑战性,做久了,就会沉浸其中,已经习惯了。"
2009年,我院受理了一起市院指定管辖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此案系宽甸逄世成功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省公安厅列为"5.15"专案,其中涉及铁岭地区的案件指示由铁岭市公安局侦查。卷宗多达71册,犯罪嫌疑人16名,而且涉案被害人近千人,边军同志加班加点,认真核对被害人陈述与相关票据,确保案件准确严谨。
同时因为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同时也是受害人,因为不懂法,他们不仅帮助"逄世公司"吸收了众多被害人的存款,使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他们自己也投入大量资金,造成了巨大损失,许多人对于自己构成犯罪很不理解,边军同志耐心地向他们讲解法律规定,分析他们的犯罪构成,最终使他们心服口服,低头认罪。此案成功起诉13名被告人,均被法院判处刑罚,受到了被害人的一致好评。
2012年,公诉科先后受理了两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案件,分别是马永强、阎立新等八人以投资西部大开发连锁业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以及曲道明、李世明等八人以投资"SIQO环球创富组合基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由于科内人员少,其他年轻同志经验不足,这两起案件都落到了边军一个人的身上,但边军同志没有任何怨言,认真审查、审阅每份证据,通过网络查找相关案例,仔细研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特点和犯罪构成,及时准确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在庭审过程中,边军同志通过有条例的讯问、举证,有针对性的答辩,使被告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后,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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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细致、临危不惧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诉生命线,边军同志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强化诉讼监督能力,办理案件细致认真负责,忠于事实和法律,承办了多件重大、复杂的案件。
例如2010年边军办理的犯罪嫌疑人朱德全涉嫌诈骗一案,公安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认定朱德全涉嫌诈骗作案8起。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证明其中一起诈骗犯罪事实的证据除犯罪嫌疑人朱德全供述外,只有一台赃物摩托车,而无被害人陈述,相关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无法达到起诉标准。因此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朱德全时,边军同志多次核实了这起犯罪事实,朱德全最终供述了该摩托车系其伙同付德玉盗窃所得,并主动交待了另有其他盗窃犯罪事实,经过补充侦查,我院在起诉书中追诉了三名涉嫌盗窃犯罪的被告人付德玉、刘万金、何长海,追诉了八起盗窃犯罪事实,最终法院在判决书中均予以认定。
边军同志虽然是位女性,但她在办案过程中却有一颗坚定勇敢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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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枉不纵、秉公办案。
曾经也有人通过各种关系找到边军,请她在办案中网开一面,她总是严词拒绝,秉公办案,不为利所惑、不为诱所动。
例如我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未满16周岁,因致被害人重伤而起诉到我院,边军同志认真审阅了卷宗材料,发现法医鉴定书中被害人鉴定所依据的条款中规定的是"瘢痕长度",而被害人照片上伤口并未结痂,与鉴定结论不符,边军将此情况向科长汇报后,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对被害人的损伤程度重新鉴定,经过鉴定被害人的伤只为轻伤,未达到重伤程度,因犯罪嫌疑人未满16周岁,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了撤案的处理决定,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2013年10月,边军办理了一起张某等十人敲诈勒索的案件,其中一个犯罪嫌疑人通过关系找到边军,否认自己参与犯罪的事实,请求对其做出不起诉的处理,边军同志断然拒绝了,她说:"没有证据,我不会认定任何一个人犯罪,但是证据确实充分的,我也不会违法办案的。"最终,经过审判张某等十人均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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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同志,真心待人
边军同志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经常帮助单位的其他同事,她毫无保留将工作经验传授给新来的同志,与科内同志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做好检察工作。
公诉工作辛苦繁重,边军同志不仅业务精通,是公诉骨干,同时她也积极投身于志愿服务事业,作为西丰县人民检察院志愿服务队队长,她经常带领志愿服务队的同志到社区、乡下从事法律宣传、义务劳动等志愿服务活动,以"服务检察,奉献社会,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培育爱心"为宗旨,以"普法惠民,共筑和谐"为口号践行着志愿者精神。
边军一直严格要求自己,也影响着身边的人,年轻同志都喜欢把她当成榜样,她也特别有亲和力,谁有困难时她总是会伸出援手,尽自己最大努力帮助别人,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