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示范文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依据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自愿达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地块:
名称:
坐落(四至):
地块数(块):
面积(亩):
质量等级:
(肥力水平):
备注: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xxxx年x月xx日起至xxxx年x月xx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转让土地剩余期限为xx年)。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xx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xx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xx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xx。(为xxxx年x月xx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xxxx年x月xx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xx。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 。
七,甲方权利与义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甲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公示排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优先权。
八,乙方权利与义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如需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符合以下约定:
1,承包期内,乙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乙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乙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补偿。
3,承包期内,乙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乙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乙方。乙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5,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6,乙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7,乙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8,乙方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此违约金性质为惩罚性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转让价款的贰倍。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乙双方阅读后,签字确认,并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xxxx年x月xx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日期:xxxx年x月xx日
注:本合同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