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建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培训讲话
时间:2014-11-16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培训讲话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是全区的一项重要年度工作,今天的会议标志着20xx年度这项工作正式拉开了帷幕。刚才市政府议案处周少茫处长就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给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四个部门交流了办理工作好的做法,区政府王波副区长就今年的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使今年的办理工作更扎实更规范,我结合往年办理的情况,从业务角度和技术层面,讲一讲具体办理过程中应当着重把握的几个问题,为了便于大家记忆,我把它归纳为“一二三四五”,即:树立一个观念,理顺两个关系,搞好三次见面,分清四类情况,抓牢五个环节,希望能给大家一点启示。一、树立一个观念。就是时间观念。《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理办法》)明确规定,“会议期间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期限为三个月,个别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确有困难的,在报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事机构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并应及时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但正式答复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三个月以内将所有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完毕。虽然有可以延期办理的规定,但除非情况极为特殊,一般不延期。况且,申请延期的报批手续复杂,我想,没有哪一个单位愿意因办不完而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写专题报告的。所以,截止时间一定卡在三个月内,具体到今年,所有建议、提案必须在4月10日前办理答复完毕。三个月的时间听起来很长,但实际办理起来会感觉很短,承办件数较多的部门和单位,会感到时间特别紧张。特别是今年交办时间早,中间还有一个春节长假,时间紧任务重的矛盾更加突出。以前曾出现过这种情况,有的单位交办会结束后,认为时间还早,日子还长,并没有立即着手办理,临到截止日了,才匆忙上阵着手办理,影响了办理的质量。其中有个单位在截止日前两天才跟提案人联系,但对方出差外地,给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被动,也直接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形象。所以,作为办理工作的负责人、牵头人,一定要树立时间观念,加强督办落实,把工作尽可能往前赶,多给自己留些时间余地。
另外,《办理办法》还规定,对闭会期间代表、委员所提的建议或提案,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平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作出答复。有的单位把“平件”也按照三个月的期限来办理,这是不对的。希望今后加以注意。
二、摆正两个关系。就是摆正主办与会办的关系,办理与答复的关系。
1、主办与会办的关系。《办理办法》规定,建议或提案所提问题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办理时,由交办机关指定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认真负责,主动同会办单位协商办理;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向主办单位提出办理意见。确定办理意见后,由主办单位负责拟写答复函,经会办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会办单位共同进行面复。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主办单位不发挥主办作用,要么有畏难情绪牵不起头,要么撇开会办单位只答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有的会办单位态度不积极,要么不及时提供情况,要么会而不办,对主办单位的要求拖泥带水、答非所问;还有的部门图省事,没有做到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共同面复。这些问题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办理质量。因此,主办单位要主动召集会办单位研究办理方案,会办单位要主动配合,提供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面复。关于主办和会办,还有两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一是由于有的建议或提案涉及的问题复杂,很难分清哪是主办哪是会办,参照市里的做法,确定由两个部门共同主办,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向代表或委员面复;二是会办单位向主办单位提出会办意见的时间,参照市有关规定,明确为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主办单位提出会办意见。
2、办理与答复的关系。《办理办法》规定,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这一原则明确了办理工作的着力点应当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但在实际工作中,重答复、轻办理,重回复内容的遣词造句、轻实际问题的具体解决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像有的部门受领任务后,既没有调查研究,也没有具体工作,就着手起草答复意见,本末倒置;有的部门避重就轻,只办理难度小的内容,对难度较大的敷衍了事,搪塞过关;有的单位答复时态度诚恳、措施具体,但往往是答复一完毕,“办理”就完结,问题仍然在,致使有些建议、提案连续提了几年却一直得不到解决,代表和委员对此很有看法。今年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刚刚换届,新一届领导班子对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非常重视,代表和委员的参政辅政意识越来越强,对办理工作的标准也越来越高,上述问题希望引起各承办部门和单位的重视,真正把着力点放到狠抓实际问题解决上,切实让代表和委员发自内心地感到满意。
三、搞好三次见面。我区实行以“三见面”为主的面复办理方式,可以有效增进部门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交流,减少因对建议、提案的真实意图把握不准而出现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情况。但实际办 理过程中,个别单位对这一制度坚持得不够好,有的部门满足于电话来电话去,只在答复时见一次面;有的部门见面、办理、答复不是同一个人;还有极个别的同志在与代表或委员见面时,不注意态度和用词,语气生硬,甚至对代表或委员的建议、提案挑剔指责,在代表和委员中产生了较坏的影响,甚至反映到区领导那里。从20xx年开始,市政府全面推行“双互动工作法”,其中一个互动就是,承办单位与提案人进行办理互动,让代表、委员理解在办理之中、满意在答复之前。因此,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切实把“三见面”制度落实好。具体讲,第一次见面了解实情。领受任务后,首先与代表或委员见面沟通,了解建议、提案的目的和要求办理的实际问题,解决部分建议、提案内容宽泛、不易把握的问题。第二次见面寻求共识。在确定具体办理方案后,再次与代表或委员进行面对面的协商,征求对办理方案的意见,争取指导,并在解决办法和途径上达成共识。第三次见面答复结果。在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向代表或委员面复办理结果,征求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程度,并请代表或委员填写《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通过事前、事中、事后三次见面,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增强针对性,提升办理质量和代表、委员的满意度。
四、分清四类情况。在答复代表或委员时,要按照办理结果实事求是地按照a、b、c、d四类情况作出标记。a表示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得到解决;b表示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c表示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近期难以解决;d表示所提问题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客观现实不允许,确实不能解决,只能留作参考。这四类情况由于受建议、提案内容的影响,没有优劣之分,关键是要实事求是地进行标记。但在具体办理过程中,有的部门对这四类情况区分不清,标记混乱;有的部门把承办的所有建议、提案全部标记为a,违背客观地追求落实率;有的部门把不能办理留作参考的建议、提案也标记为a,理由是代表或委员对答复表示满意;还有的部门把不能解决或短期无法解决的问题标记成b,为后来的续办续复增加了困难。因此,请各承办部门一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严格按照《办理办法》的分类标准,是什么就标记为什么,不可人为更改。
五、抓牢五个环节。在座的各位都是各部门、单位办理工作的承办人,即要亲自参与办理,还要统筹抓好本部门的办理工作。抓工作就要抓关键,对于这项工作,我想主要应该抓牢五个环节。一是抓责任落实。按照规定,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办理制度,确定分管负责人、分管科室和直接办理人。同时,要纳入目标绩效管理,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会议结束后,请大家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提出办理意见,将每一件建议或提案落实到具体人。承办件数较多的单位也可以采取交办会的形式进行交办,切实把责任落实到位。二是抓调度催办。要经常向主要领导汇报本部门办理工作情况,适时调度,有序推进。在调度催办时要注意加强具体指导,及时发现纠正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帮助承办科室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营造好的办理环境。三是抓审核把关。承办科室的答复意见成稿后,要认真进行审核,看答复意见是否对题,办理意见是否具体可行,时限是否明确,行文格式是否规范等。不能出现错别字或语句不通的情况,更不能出现应抄送人大却写着抄送政协这类情况。答复文稿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后签发,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凡是不符合要求的答复文稿绝不能同代表或委员见面。对于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区政协组织提案,由承办单位提出答复意见送区政府办公室,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分管区领导审核签发,区政协组织提案由区政府办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再由区政府办会同承办单位共同面复。四是抓续办续复。在办理工作结束后,应认真主动地检查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落实情况。对答复代表或委员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问题,要尽快兑现落实,不能言而无信;对因情况变化不能落实的情况,要认真及时续复,做好解释,使办理工作真正形成回路。五是抓整理归档。去年在开展5年b类件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时,个别单位找不到以前的资料,影响了活动的开展。从今年开始,对本部门建议、提案的办理材料,除按要求报送区政府政务督查室、区人大代工委或区政协办公室外,各单位要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分类归档,进一步规范本单位的资料建设,方便日后查找。
以上是结合前几年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从具体业务角度谈了几点看法,未尽之处,请大家谅解。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沟通、多交流,互相促进,使我区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