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基础知识培训|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班动员讲话
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班动员讲话
同志们:
《社会保险法》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人社系统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对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按照省厅要求,决定举办这次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班,目的就是通过学习、研讨、交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把《社会保险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为法律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首先,我代表局党组,向参加这次培训班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保险法》的重大意义
《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一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庄严政治承诺的法律保证。《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综合国力极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了更高的期盼。在这样一个历史发展的新起点上,《社会保险法》可以说是应运而生。《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将党中央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根本性、稳定性的国家法律制度。
(二)《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社会保险制度在探索中建立、在实践中发展、在规范中完善,特别是近10年来,制度框架逐步明晰,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规模日益增强,保障水平大幅提高,管理服务逐步规范,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社会保险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推动社会保险制度更加稳定、运行更加规范,使相关各方特别是广大劳动者有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并带动一系列单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从而使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全面进入法制化的轨道。
(三)《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推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法律上破除了阻碍各类人才自由流动、劳动者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有利于形成和发展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与之前出台的《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起,构成了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整的顶层架构,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必将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在法制轨道上科学发展。
二、抓紧做好《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社会保险法》从第一次起草到最后的颁布实施,经历了17年,我们也盼了17年、等了17年。成果来之不易,应当备加珍惜。《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当务之急是要把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应当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掌握《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总体框架和发展方向,规定了五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制度模式、资金来源、享受待遇的条件,明确了用人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社会保险关系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强化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手段和措施,完善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等。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无论是从事社会保险工作的同志,还是从事就业、人才、人事、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工 作的同志,都应当主动学习、正确掌握《社会保险法》,全面准确地把握其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
(二)广泛开展《社会保险法》普法宣传。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宣传《社会保险法》作为当前新闻宣传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纳入年度普法计划和“六五”普法规划,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以及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完善等。要根据不同对象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把法律制度内容以通俗易懂的表述、生动活泼的形式,普及到各类用人单位,普及到乡村、社区、家庭和群众中去。通过宣传,引导群众了解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引导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义务,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为《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抓紧完善《社会保险法》配套政策。《社会保险法》确立了社会保险基本法律制度框架,但其所留出的制度空间,在实际工作中不得不面对和处理的,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实施,国家层面还需要制定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省里将启动地方相关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从而逐步形成以《社会保险法》为基础,以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相配套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同时,社会保险经过20多年的探索发展实践,政策制度不断在调整完善,每个年度、每个险种都出台了相当数量的法规、规章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各地要对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抓紧清理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对与《社会保险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内容,要在法律生效实施前进行修订或者废止,以维护法制统一。
三、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各项工作
《社会保险法》是一部关系广大劳动者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极为重要的法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确定了“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社会保险工作可以说占半壁江山,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从职能职责、工作部署来讲,都要求我们把《社会保险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高举这部法律的旗帜,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基于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正处在改革发展过程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需要继续探索和实践,为此法律保持了必要的灵活性,作出了一些弹性的或授权的规定,为今后的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留出了空间。这就需要我们在社会保险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具体实践、基层工作中注意总结分析,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政策规范。
(二)逐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社会保险法》在制度上的安排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各类劳动者和全体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全体职业人群,在法律责任上明确了对用人单位不参保、不缴费、恶意欠费的处罚措施,增强了扩面征缴的强制性。我们要重点推进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大中小学生等群体参加城镇社会保险。逐步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疗保障问题。加快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职工群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符合政策的“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全部纳入统筹管理。
(三)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社会保险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重要的决策参谋和政策执行部门,我们要注意做到“持续、有序、合理”。“持续”就是不断提高。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经过连续7年调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今后我们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不断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正常调整机制;医疗保险不只是单纯提高待遇标准,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增加保障项目、完善药品目录、提高统筹层次,也是提高保障水平的体现;失业保险除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外,提供更多的再就业和其他相关服务,也是提高保障水平的方式。“有序”就是统筹考虑各类利益群体的关系,综合平衡,保持在适当幅度,妥善应对部分特殊群体要求提高待遇的压力,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合理”就是要时刻了解省情市情实际,合理控制提高保障水平的幅度、节奏、方式,决不能超越现实发展阶段,决不做不切实际的许诺。
(四)不断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随着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基金规模的扩大和管理服务对象的增多,管理和经办服务的任务越来越重,必须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运行模式,完善市县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办法。全面实施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市级统筹。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探索研究相关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推进并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全面推行医疗生育费用即时结算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在经办层面,要把实现精确管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推动经办管理服务工作上档次、上水平的基本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运用计算机处理技术,提高管理的精确度,加快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平台,形成有效的管理服务网络,以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加强信息化建设,尽快构建“网络社保”,为各类参保单位和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四、确保学习培训取得实效
举办专题培训班,是提高人社系统干部素质、促进上下沟通、加强相互联系的一个很好的平台。等一会,陈学明副局长就《社会保险法》立法的基本情况作重点解读,经办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准备了授课内容,将从不同角度对《社会保险法》进行辅导讲座,他们都长期从事社会保险工作。希望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学风上严格要求,行动上高度自觉,真正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动。
(一)要集中精力,认真学习。大家应该看到,这次培训的内容十分丰富,机会十分难得。参加学习的都是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业务股室负责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手头工作或承担的任务十分繁重,来这里学习很不容易,希望大家排除干扰、静下心来、集中精力学习,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认认真真搞好学习,真正做到学有所获。
(二)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认真学习《社会保险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本地、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学习,带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学习,研究、思考、总结、交流、提高,把丰富的知识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具体思路、办法和举措,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三)要遵守纪律,从严管理。法规监察科要做好这次《社会保险法》培训班的有关组织服务工作,尽可能为大家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让大家在培训期间学习好、生活好、身体好。希望遵守培训班的纪律要求和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服从管理。在这里特别强调一点,没有特殊情况不要请假,有特殊情况也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着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力争取得良好成效。
(四)要集思广益,总结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要认真总结本期办班经验,广泛听取各位学员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形成适合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特点的培训模式,使培训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把培训班办成培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业务骨干的摇篮。
同志们,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保险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的根本保障,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我们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务实创新的作风,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使这部关乎民生福祉、关乎社会和谐的法律切实落到实处,为推动科学发展、为巢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最后,祝大家在培训期间学习好、身体好、生活好!预祝培训班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