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大调】创建大调解机制推进司法所规范建设经验材料

时间:2012-02-18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一、强化职能创特色,以“有为赢有位”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长期以来,我区基层司法所存在的体制不顺,职能不强,队伍弱小等薄弱环节,成为制约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的瓶颈。为改变这一状况,局党组决定从强化司法行政职能入手,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职能优势,以作为求发展,以发展求地位。 二是以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为契机,大力推动司法所的基础建设。xx年是我区“创建‘平安**’、建设最安全地区”的关键一年。司法局作为重要组成部门之一,承担着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的重任。为此,局党组明确提出要两条腿走路:第一条是要在“大调解”上创出一些特色;第二条是通过“大调解”不断提高司法行政的基层基础建设。随着创建工作的逐渐深入,我局先后推出了民主恳谈会、治安民调联合调解室、百场法制宣讲等一批创新举措,成为全区“创安”活动中的“亮点”,为推进司法所建设打下了基础。同时,我局积极争取两办转发了《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软、硬件标准,要求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在政策、人员、经费、物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去年7月区编委正式批复:同意我区6个街道办事处建立司法所,明确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级别为股级,政法专项编制各2名(合计12名),6个街道司法所中有5个所解决了独立的办公用房,办公条件得到很大改善。全区5个乡镇司法所的办公用房也普遍由原来的1间增加到2-3间,设有规范化的调解室和调处服务中心,配备了办公桌椅、档案柜、“148”电话等基本的办公用品,有4个司法所添置了电脑、传真机、文件柜、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二、强化管理求发展,不断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是我局最容易出“亮点”、出成果、出经验的部门。多年来,我们在基层司法所实行双重管理的体制下,始终坚持以我为主的原则,加大垂直管理的力度,把加强对司法所的监督和管理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推出了一系列强化管理的新举措、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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