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民政局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时间:2005-01-25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我县第X届村委会已于去年12月底任期届满,依照法律规定,我县应于今年元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村委会选举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X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换届选举时间:X年X月X日至X月X日。二、方法与步骤:整个选举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时间:X年3月7日至11日,共5天)组织准备阶段是选举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充分做好准备工作,才能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主要工作和要求是:1、搞好宣传发动工作。换届选举工作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宣传教育。有的放矢地搞好宣传发动,引导干部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是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展的重要保证。要运用电视、广播、板报、标语、横幅、宣传车等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文件精神。2、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乡镇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镇)长、人大主席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5—7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乡镇民政所),负责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召开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县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乡(镇)实际,对换届选举工作作出具体时间、方法、步骤、安排及每阶段的具体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下发(《乡(镇)第X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3、培训骨干。培训骨干采取集中培训形式,乡(镇)召开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乡镇全体干部会议,以会代训。通过培训,使选举骨干明确选举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掌握法律法规和选举规程,明确选举任务和选举中的法律程序,使整个工作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展开。4、推选产生村选举委员会和新一届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设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由每个村民小组推选2至5人,村民代表中应有适当名额的妇女代表。村民小组长从本组的村民中推选产生。此阶段,各村至少应召开以下四个会议:(1)召开村、支两委会议,学习文件,统一认识,研究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拟定村民代表数额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2)召开村民小组长会议(或党支部扩大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原则通过选举工作方案,明确选举目的、意义和步骤,部署推举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工作事宜。(3)各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会议,学习有关文件,统一认识。推选产生村选举委员会、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并张榜公布。(4)召开第六届村民代表会议,主要任务是:①学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及文件,进行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②第五届村委会主任代表本届村委会作工作报告。③村会计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④通过村换届选举工作方案。⑤确定选举日(4月6日)。⑥推举产生总监票、监票、唱票、计票人员。⑦决定投票方式与地点。5、制作《海选票》、《选民证》、《委托投票授权书》。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阶段(时间:2005年3月12日至16日,共5天)主要工作和要求是:1、选民登记是指村选举委员会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凡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的村民参加选举资格的确认。2、选民由户籍所在地的村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经常居住地的村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但不得重复登记:(1)户口迁出本村但仍在本村居住并履行村民义务的原本村村民。(2)结婚后居住在配偶所在地的村,但户口尚未迁入,本人同意在配偶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的。(3)因其他原因不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的(本情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在本村有居住条件,包括分配的住房或经济合法手续自己建房和买房的;在本村有稳定的职业和基本经济收入;履行相应的村民义务;居住两年以上。)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3、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张榜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向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作出解释或调整。因故推迟选举30日以上的,应当对选民名单进行核实,并根据异动情况予以调整,重新公布。4、选民名单公布后应及时颁发《选民证》和《委托投票授权书》。第三阶段,提名候选人(时间:2005年3月17日至29日,共13天)主要工作和要求是:1、“海选”提名候选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由“海选”直接提名。一般定为3名(即主任一名,委员两名,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在其中设立副主任职位)。因此,候选人的提名是选举工作中关键的一步,是直接显示选民的选举意向,对选举成败有决定性意义。提名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实行“海选”,分职务提名、按得票数多少直接产生候选人。即:由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过半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或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过半数选民分职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以得票数多少确定。村选举委员会召集选民提名,应当在提名当日公开计票,当场宣布提名结果并公布;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选民提名的,提名结束,由选民推荐3名以上代表当众密封票箱,并随即将票箱护送至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计票地点,于提名当日集中公开计票,当场宣布提名结果并公布。2、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依照《村委会组织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六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候选人应当是政治可靠、作风民主、公道正派,能依法办事、热心为村民服务、有文化、有本领、有较强治村能力、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受到群众拥护的人。但正在服刑和进行劳动教养的,选举前3年内受过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包括免于起诉)的,因经济或其他问题正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选举前3年内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拒不履行村民义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重点治安对象,不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候选人资格审查由乡(镇)党委组织部门负责。3、候选人确定后,应在选举日前7天公布其名单以及简历。本人不愿意被列为候选人的,候选人的缺额按“海选”结果依次递补。调整后的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3天前公布。4、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列为候选人的,不再参与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其缺额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进行补选。5、接受选民自荐。没有被列为候选人的选民自荐的,应当在选举日前5日以书面形式向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3天前公布自荐人与选民见面,让其发表任职演讲,回答选民提问。6、制作选票。第四阶段:投票选举阶段(时间:2005年3月30日至4月5日,共7天)投票选举是选举工作的结果,投票选举主要是通过召开选民大会投票、设立投票站投票等方式进行。村委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各项职务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至少多一人。主要工作和要求是:1、选举方式:本次换届选举,采用一票制形式。一票制,即把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分职务、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在一张选票上,两名主任候选人应同时作为副主任候选人,主任候选人和副主任候选人也应同时作为委员正式候选人。同一姓名下栏内只画一次同意的符号。计算当选票时,可采用“上”往“下”加的办法,即主任的票数可加入副主任的票数,副主任的票数可加入委员票数。但不得采取“下”往“上”加的办法。2、投票方式。投票方式分为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和分组设立投票站投票。集中投票和分散投票的场所均应设立秘密写票处。选民不能到投票现场投票的,可书面委托其他选民投票,但每一个选民只能接受一个选民委托,被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被列为候选人的选民不得接受委托。选民确因健康原因不能到投票站进行投票,又不愿意委托他人投票的,经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使用流动票箱投票。村选举委员会应将使用流动票箱的选民名单于选举日前张榜公布;不属于使用流动票箱的选民,不得使用流动票箱投票;每个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应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投票结束后,工作人员不得以组为单位开箱计票,必须在选举日当天统一集中在选举中心会场在村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总监票、监票、唱票、计票人员当众开箱计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书写模糊不能辩认的选票或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作废。3、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因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4、经投票选举,当选人数不足3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委会的,应当在10日之内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主任暂缺的,由当选的一名副主任主持工作,直至选出主任为止;主任、副主任暂缺的,由当选的委员推选一人主持工作,直至选出主任、副主任为止。另行选举和补选缺额时,可按照未当选人得票数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确定候选人进行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数的三分之一。5、村委会成员选出后,村选举委员会应当场宣布并在选举日当天张榜公布。当选人由乡镇人民政府颁发《当选证书》。各村应将选举所形成的各类资料、选票存档,上报资料至乡镇民政所。第五阶段:整章建制阶段(时间:2005年4月6日至4月11日,共6天)1、新的村委会班子成立后,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及时与上届村委会搞好工作交接,并依法建立健全村委会各下属委员会,建立健全全村委会工作制度、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务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等各项制度,制定村委会任期目标和工作规划,明确村委会主任岗位责任制、村委会成员岗位责任制、村委会下属各委员和村民小组工作职责。2、各村要制定或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予以制定或修订。交村民讨论,形成正稿,印发到户。3、召开离任干部座谈会,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肯定成绩,落实有关福利待遇。4、乡镇应做好换届选举验收、表彰工作和培训新一届村委会成员的工作。5、乡镇将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统计资料和工作总结报县民政局。    三、切实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村委会换届选举涉及全县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基层发展稳定大局。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已成立xx县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妥善安排指导选举所需的工作经费。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实行村务公开。在选举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事,要把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心村务、能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优秀人才选进村委会领导班子,对换届选举中落选的原村干部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不按法定程序确定候选人的,不经选举委任村委会成员的,不按法定程序撤换村委会成员的,应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使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冲击会场、毁坏选票和票箱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的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由县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警告;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县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选举结束后,应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各地应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于2005年6月30日前报送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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