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市貌管理条例_城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县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工作方案》要求,参照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标准,本着绿洁畅亮美的目标,以城区主干街道市容市貌集中治理为重点,继续实行县四家有关领导分包、职能部门牵头、单位联动工作目标责任制,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加大城区环境整治力度,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全民城市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共建美好家园,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二、整治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门店招牌。1、临街门店招牌,一般要设置在房屋二层窗台下沿与房屋底层外檐之间,横向满墙不留空档,与相邻招牌高低、厚度协调一致。实行一店一牌,提倡采用铝塑板等新型材料,提倡采用轮廓灯和串灯进行亮化美化。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门店招牌要一律先行拆除,然后由牵头、包街单位指导商户按标准制做悬挂,也可以发动商户,负责以最低价统一制做悬挂。2、临街较大商场、酒店、宾馆,设置满墙广告及字号招牌,必须具备新颖大方美观标准,同时要求高标准进行亮化美化。3、所有街道不得设置与临街墙面垂直的立体广告招牌,禁止街道路两侧摆放室外招牌。
(二)统一规范沿街大型户外广告。城区所有空间不得随意设置大型室外广告,对繁华街区、临街平房和陈旧房屋及空场空地、围墙外侧,确需刷写、设置大型商业广告的,一律由规划部门本着适度有序的原则统一规划审批,由“双创”办结合公益广告统筹运作。否则,由县规划局责令清除并处以罚款。
(三)禁止悬挂过街横幅。今后一切活动原则上均不得设置过街宣传横幅,否则,由城管监察大队予以清除和处罚。
(四)彻底整治小广告“牛皮癣”。对在城区范围内张贴、喷涂小广告、“牛皮癣”的,由公安巡警大队所属安防大队予以查处,对向110举报经查证落实给予100元奖励,对现场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者,每起给予500元奖励。主要街道现有“牛皮癣”小广告由各牵头、包街单位一周内清除完毕。从6月份开始,对主要街道新张贴、喷涂的小广告、“牛皮癣”统一由市政环卫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及时予以清除。
(五)临街建筑立面必须保持整洁美观,及时更换破旧门窗,拆除破旧雨蓬,清洁墙体。立面瓷砖严重剥蚀和未贴瓷砖及新建房屋一律使用新型暖色外墙涂料粉刷。临街阳台、房顶不得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堆杂物。临街破旧房屋要限期进行整修改造,否则,将设置大型广告予以美化装饰。
(六)进一步巩固扩大亮化成果。所有临街单位、商场、门店都要进行亮化美化,及时维护亮化设施,并要按时开灯。
(七)继续查禁中心城区小餐饮门店,非中心城区小餐饮门店必须前厅后灶、干净整洁、规范经营,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卫生部门牵头,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
(八)中心城区不得开设废品收购、煤球制做场所,否则,由工商部门负责予以取缔。
(九)城关镇、城郊乡要加快背街小巷硬化进度,彻底整治卫生死角和脏乱差问题,确保背街小巷道路硬化,无积存垃圾、污水,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
三、整治措施
1、继续实行街道分包责任制。按原定分包办法,县领导分包9条主要街道,各牵头单位和分包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县“双创”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工作。牵头单位要拿出得力人员,组成集中整治办公室,加强统一协调和检查指导。分包单位要切实对县分包领导和牵头单位负责,明确一名副职,抽调精干人员,大胆开展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分包任务,确保在6月底以前基本整治结束,取得明显成效。
2、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要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完善奖惩机制和督查考评措施,积极配合包街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大城区市场秩序、环卫秩序、交通秩序等整治力度。要进一步加快城区道路、市场、停车场、公厕和环卫设施配套步伐,建设与管理并重,多管齐下,优化城区环境。广大城区居民和临街单位、门店要积极配合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活动,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规,做好门前“五包”工作,为建设美好家园做出应有贡献。
3、继续办好“共建美好家园”栏目,广泛宣传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的有关规定,及时通报“双创”进度,形成舆论氛围,促进“双创”和市容市貌重点整治工作顺利进展。
4、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县“双创”办和县移动公司设立群众参与免费短信热线,热线电话为13693868388,欢迎广大居民通过短信方式发送建议和意见,县“双创”办将及时予以整理通报,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有效处置,同时还将对参与短信活
动,提供有价值信息者,开展抽奖活动,广泛动员城区居民主动为“双创”工作建言献策。
5、县“双创”办要加强对各分包街道集中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对工作被动、推诿扯皮、整改不力、严重影响“双创”工作进度的单位给予新闻曝光和通报批评,确保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的目标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