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科科长有什么权力|公诉科科长个人先进事迹
***同志,男,1982年参加工作,在我院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公诉科长***同志就是其中的一个优秀典范。
一、严格依法办案。
***同志从检17个年头,一直在业务部门工作,通过多年的学习、教育,严格依法办案的理念已牢牢地刻在了他平常的工作之中。在他面前,没有贵贱、贫富之分,面对每一个办案对象,他都能够做到严格依据事实与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平等视之。这也确保了他从检以来所办理的800多件各类刑事案件无一出现错案。
***同志认为严格依法办案,首先要做到程序公正,规范执法行为。着眼于规范,着眼于建设,努力健全完善规范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从审查起诉工作最基础环节和最基本的要求做起,从看得见、模得着的具体事情入手,确保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各项权益得到依法保护,同时培养办案人员规范执法的社会主义执法理念,为此公诉科制定了“三庭、三比”等多项公诉办案制度。从而在制度上确保严格依法办案。
二、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为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法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同志认为只有严格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才能确保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他在工作中,总是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合理要求,树立以人为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他要求全科干警切实依照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告知案件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尤其是针对外地人犯罪案件占多数,犯罪人员的家属一般文化程度较低、经济条件较差,往往没有经济实力聘请律师,碰到这种情况,***同志要求全科干警不管是当面还是通电话,都要耐心、详细地向当事人家属介绍有关权利和办案的程序,告诉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等等,切实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维护公平正义。
***同志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有机统一。强调坚持实体公正的同时必须做到及时高效,强调程序公正是保障实体公正的必须前提。他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公正、公开、合法、合理等执法理念,平等对待涉案当事人。就如他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发现其中一名被纠集参与共同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被告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根据他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悔罪表现和其他同案的被告人一样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却被逮捕羁押。他没有简单地走程序来办理该案,而是通过走访街道、村干部、当地派出所以及被告人亲属,了解到该被告人自幼丧父、母亲改嫁,公安的办案单位怕出现无法保证到案的情况,故将其羁押。而通过***同志的实地走访,了解到该被告人平时表现尚好,村里的干部和亲属均愿意对其进行帮教、督促,为了更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原则,教育感化未成年人犯罪分子,根据案件的事实与性质,结合走访所了解到的各种客观情况,提出意见对该被告人转为取保候审,后经法院审理判决,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该犯回归社会后,***同志还通过经常的联系、交谈,了解其近况,督促其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消除一份社会不安定因素。他就是这样,从每一件细小的工作中去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执法理念。
四、服务大局。
作为在一名办理过大量各类刑事案件(许多在当地有重大影响以及群体性案件)的公诉人,***同志深切体会到服务大局的深切含义。作为一名普通的政法工作人员,只有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责,才能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目标添砖加瓦,尽到一名执法干部应尽的义务。具体到办理案件过程中,***同志能够正确对待独立办案和坚持党的领导之间的辩证关系,他胸怀大局、立足于本职工作,正确处理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坚持依法办案,为经济建设和社会治安的稳定尽了一份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