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考时间_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04-2005年度自查报告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04-2005年度自查报告
实施西部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实践证明,这项工作是引导青年学生与实践相结合、与人民群众相结合,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党政工作大局的有效措施,也是共青团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和自身建设创新的有效探索,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抓好动员招募工作是实施西部计划的基础和关键。2004年,我校扎实推进西部计划各项工作,现根据团省委《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高校项目办考核指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校的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措施得力,为西部计划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学校领导的重视是西部计划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学校党政领导亲自关心过问,把实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出台了有关文件,对西部计划在我校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及时的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学校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工处、校团委、招生就业处及相关部门联合成立 “西部计划”项目办,工作人员配备齐全,并明确团委一名老师亲自抓该项工作。
二、精心筹划实施,广泛宣传动员,尽快形成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参加西部计划的热潮
我校把动员招募工作作为高校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观教育的有效载体,坚持一手抓报名、一手抓强化宣传,一手抓招募、一手抓思想教育,最大限度地发挥西部计划的综合效益。
1、充分发挥西部计划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我校项目办召开毕业生大会并充分利用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在本校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并公布项目办地址、报名电话,确保每一个毕业生及时了解。充分发挥团委、学生会在宣传发动方面的作用,通过团组织系统下发文件、在校园内设咨询台、悬挂横幅、招贴画、黑板报、校园广播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努力在校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唱响“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形成参加西部计划光荣的积极导向。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招募活动。在招募活动中,协调院系、招生就业处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工作和服务工作;通过团组织摸清情况,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重点动员有初步意向的学生,帮助他们坚定参加志愿服务的决心;及时在醒目地点公布所有自愿报名的毕业生名单并通报表扬。
2、突出宣扬志愿服务理念,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光荣榜和座谈会等方式,围绕“受锻炼、长才干、作贡献”、“老百姓得实惠、志愿者长才干、全社会树新风”的主题大力宣传2003年西部计划志愿者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让志愿者的事迹和志愿服务理念深入学生心中,吸引更多的有志青年投入志愿服务事业。
3、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专业和重点人群的动员力度,在专业上以西部急需师范类为重点,在人群分布上突出较高学历。
三、把好关口,确保质量,作好志愿者的选拔工作
本着“按需、择优、集中”的原则,统筹谋划招募选派工作,确保招募到素质较高的毕业生
1、报名审核。报名学生登录西部计划网站上查看有关情况,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然后,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表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交至我校项目办。我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2、严格审核,及时上报,确保信息通畅。我校项目办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初步录取参加本项目的志愿者,并在全校公示3天,认真核实学生反映的各种问题,优先考虑四个因素(师范类专业;较高学历;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服务期意向为2年)后,对无异议的报名者,及时报省项目办。在选拔工作中,科学使用西部计划“招募管理信息系统”,积极与省项目办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3、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本着对志愿者和服务省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全国项目办统一下发的体检标准,组织志愿者到市医院认真体检,确保体检质量。
4、签定协议。与志愿者签定招募协议,协议签定后,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四、积极稳妥,全面推进,做好志愿者的其他工作
我校项目办要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志愿者负责的态度,积极协助做好本校入选志愿者的其他工作。为鼓励毕业生去西部,我校制定出台了对入选志愿者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和奖励两千元人民币的政策;为加强志愿者管理,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本校。对毕业生作出承诺,遇到困难学校将一如继往的予以关注和支持,学校项目办永远是志愿者的“家”。
当然,我校项目办在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和管理中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在省项目办的管理、指导下,我校项目办一定会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郧阳师专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管理办公室(代章)
二OO五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