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总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总结
自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来,我局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纪委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紧紧围绕我局的中心工作,认真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09〕28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落实《××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任务分解方案》。完善制度,狠抓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并推动了各项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现将我局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切实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既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此,我局领导班子始终有清醒而明确的认识,局领导班子成员将各项责任目标重新做了具体分工,明确了责任人,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一岗双责”的责任制,继续要求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对分管范围或本股室中心(局)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二、加强农村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推动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我局进一步加强全县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就业再就业资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措施,明确责任,确保了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专款专用、安全和完整。一是严格坚持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落实基金管理责任制。我局在基金管理上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的有关政策、制度执行,遵照“税务收缴,财政监管,社保发放”的原则,认真组织搞好社会保障基金的发放工作。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实行基金监管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基金的监管任务、监管职责和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同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审计与监督,并如实提供有关财务资料。二是严格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的“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的要求,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基金支出,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强化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监督检查。切实加强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上级对下级监督和本级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层层监督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基金的开支范围、项目、标准等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检查基金的使用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
三、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扩大高危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切实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
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我县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劳动局、建设局、监察局联发(昭市劳社〔2009〕4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扩大高危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等工作,制定了《关于在建设领域内开展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作的通知》(鲁人劳〔2009〕18号)文件,建立健全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并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卡”支付制度。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知法、用法,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同时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做到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并设立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设施工、餐饮服务及其它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不按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工时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的用人单位,将及时依法处理。
积极组织开展了全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禁止使用童工,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扩面等专项执法检查6次,出动检查人员85人次。完成劳动保障执法年审268户,涉及劳动者13725人;年审合格单位190户,补签劳动合同468人;下发各类执法文书262份,处罚单位5户、处罚金额0.34万元;受理拖欠农民工资案件11件,涉及农民工人数440人,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300.8万元;工伤认定案件13件13人,办结11件,2件正在办理,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工伤赔偿7件7人,办结4件,3件正在办理,赔偿金额28.9万元;截止目前,经单位申请,我局受理调查取证,报市劳动保障局研究,予以工伤认定三件,工伤保险事故基金支付共计68.25万元。办理发放劳动用工登记132户,涉及用工人数3098人,有效的维护了农民工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监管,积极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再就业
我局紧紧围绕市政府下达的2009年劳动保障目标任务,因地制宜、以人为本,抓住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就业信息服务、开发就业岗位、职业培训、失业保障、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为重点,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强化就业服务,积极落实就业和再就业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维护了全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和谐稳定。
一是积极做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2009市下达实现新增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2.8万任务,转移2.8万任务,县人力办多方联系,努力工作到今年已累计转移 10.24万人。完成全年任务指标的500% 。
二是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落实2009年度就业培训任务。根据昭通市2009年2月26日就业培训会议精神,根据我县就业培训工作现状,结合我县实际,在认真分析和总结2009年就业培训情况基础上,组织农村劳动力培训 1.33万人(其中技能培训 7800人、引导性培训5200人),超额完成市下达的培训任务。5月底以来,我局联合人力办、工会、职业中学几家单位先后在小寨、龙头山和茨院等乡镇,以村为单位对农民工开展瓦工、电工和钢筋工等培训,并对他们进行贷、免、扶、补的政策宣传和就业指导,真正做到让贷、免、扶、补的政策加以家喻户晓,老少皆知。
五、抓好“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创建评选活动,推进农村基层组织政风建设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正执法和优质服务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大力加强我县12个基层劳动保障站所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使广大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效解决少数站所存在的吃拿卡要、作风粗暴、办事不公、效率低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直接评议和监督基层站所的服务行为,树立典型,表彰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惩戒作风恶劣、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基层站所,促进基层站所成为廉洁、勤政、务实、规范、高效政府的窗口。
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建立首问责任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制约机制,强化群众监督,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在全面改进工作作风的同时,重点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渠道,努力解决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难点和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