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总结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总结
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监察(2009)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和提高就业质量,推进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现将**市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专项检查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织有力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成立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法》专项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抓好本部门专项检查活动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也都成立了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机构,负责对本地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抓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培训工作
1、抓好宣传普及工作。利用“**劳动保障网”、**电视台和《**晚报》专刊开设三期《劳动合同法》专题栏目,扩大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影响和辐射力,设立了40多个宣传点,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咨询,散发《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宣传资料2万余份,接待咨询劳动保障相关政策的达800多人次,拓宽了《劳动合同法》的宣传途径,扩大了宣传影响力。
2、落实培训工作。开设了一期《劳动合同法》培训,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用人单位负责人、人事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涉及用人单位180家,培训各类人员200多人。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对《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认识和理解,为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认真落实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法律条款和建立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认真维护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工作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三、加强对《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结合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通过这次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从9月1日起,**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全市780多家各类用人单位在执行招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通知责令改正。结合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开展,对参加等级评价的用人单位进行了专门的培训和宣传,散发宣传资料万余份,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用人单位共征订《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汇编》500套,领取《劳动合同法》文本达1万多份,《劳动合同》文本达1.9万余本,提高了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认真开展投诉、举报事件的处理,**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今年以来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85起,结案率达100%。通过监督执法的开展,11户用人单位为785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34户用人单位为495名职工参加社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目前,全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90%,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70%以上。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继续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作用
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切实把《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实施工作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重点宣传对象,把《劳动合同法》宣传实施与劳动保障监察日常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贯穿于主动监察、专项检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等各个工作环节,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效果和作用。
(二)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要积极关注全市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向用人单位提供及时的工作指导。一是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做到必备条款完备,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约定条款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二是指导用人单位正确履行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三是指导用人单位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依法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四是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不得侵害或变相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行为。今年年底,我们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还准备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充分运用执法手段,积极推进《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
(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劳动保障职工维权工作
以“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化维权工作的平台作用,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职工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积极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推进三方协商机制向乡镇、社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延伸,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内部管理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用工行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加工业、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监察执法力度,确保2009年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实现全覆盖,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三是进一步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特别是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监察执法力度,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行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立刻受理制和无条件法律援助制度;四是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监督管理机制,认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行为,促进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落实“送温暖,送文化,送法律,送信息,送政策,送项目,送保险,送岗位,送技能,送健康”的十送活动。五是强化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合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对用人单位执行招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职业技术培训、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遵守休息休假规定、执行工资支付规定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年检面达到90%以上,以确保《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
(五)利用网络信平台,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劳动合同法》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是积极采用新闻、专栏、专题、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二是加强与市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扩大我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影响和辐射力;三是加强与省市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扩大我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影响力,同时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劳动合同法》的“上宣”工作;四是充分利用政府公众信息网,拓宽我市《劳动合同法》宣传途径,扩大宣传影响。
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深入基层、深入用人单位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掌握带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研究、早控制、早解决。我们还将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做好接待举报投诉工作,依法受理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另外我们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确保举报投诉和工作联系畅通,实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对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发生的情况重大、有影响的问题和事件,及时向省厅和市委、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