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结
紧扣发展主旋律,强化经济责任审计 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县按照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等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了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强化了审计结果的运用,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加强干部管理、预防干部违法违纪、实现廉洁从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必须加强领导,协调运作。一是统一了对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的认识。XX年以前,由于监管力度不强,我县曾出现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资金利用效果不好,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违反财经法纪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反应,影响了县域经济健康发展。痛定思痛,我们认识到,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督是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为此,县委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统一了一班人的思想认识,使大家感到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十分必要,十分紧迫。在此基础上,我们及时召开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审计“五部门”参加的联系会议,明确部门职责,合理分工,从而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上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切实发挥领导组织作用。为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XX年起我县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的职能。在每年年初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依据县委组织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和上级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审计机关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年度项目审计计划,保证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遇到难点问题时,各部门协调作战,实现了优势互补,保证了工作效果。我县芦苇公司问题积压较多,情况复杂,因退休职工工资发放问题而引发了集体上访。针对这一问题,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作出了关于对该公司经理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决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一同介入,借助职能优势和工作手段,很快完成了此项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查清了事实,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上访职工得到了满意的答复,维护了一方稳定。为了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县委对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重新作出调整,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干部和纪检工作的县委副书记担任,高层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几年4月份,在对某局局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该局长不仅不配合工作,反而百般刁难。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在听取审计情况汇报后,建议县委先行将其待岗。通过审计,发现了该局较多的经济管理问题,事实查清后,县委根据审计结果免去了该局长的职务,从而进一步树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县政治经济领域活动中的权威地位。三是积极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XX年,为解决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县委组织部选调政治素质好、懂财务、审计工作的业务干部5人到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室挂职工作四年,到期后,4人被提拔重用。XX年,在机构改革,精简编制的情况下,破例为县审计局增加了4个编制,同时设立的经济责任审计室,将室主任高配到副科级。通过面向社会招录的形式,将具有注册会计师职称的专业人才充实到了审计一线。今年我县又为县审计局增加了5个编制。根据工作需要,我县在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每年都安排一定的资金,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经费支出。在此基础上,县财政累计拨付专款50万元,为审计局更新配置了15台计算机,建立了局域网,实现了办公现代化,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
二、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客观公正
规范有效的工作制度,能够克服工作中随意性。为此,我们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上建立了一整套的工作制度。一是研究制定了《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我县按照边审计边规范的原则,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在实践中将较为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指导全县审计工作健康发展。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通过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内容、方法、程序等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制定了我县《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并于XX年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以县委文件依法执行。《规定》将全县所有履行经济责任的科级干部全部纳入到审计对象之中,使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面达到100%。除此之外,XX年以来,先后印发《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及组织办法》、《**蒙古族自治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及结果公开制度》、《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关于对局级领导干部实行全程审计的实施办法》、《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工作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办法》、《关于财政、审计部门参与干部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等规章制度。二是实行了“先离后审”制度。为解决审计结果和作用滞后的问题,我们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实现了离任审计向在职审计转变,事后审计向事中、事前审计转变,对领导干部的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转变。县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实行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属审计对象,任职3年的,必须对其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拟提拔、调动工作的,不经审计不能提拔和任职,而是将其先行免职,在进行审计,然后根据审计情况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在干部任用上实现了“先离、后审、再任”的运行机制。仅今年上半年就完成了13名在职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县委调整中层领导队伍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三是实行了审前公示和审后通报制度。为了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监管干部的目的,在工作中我们又相继制定了审前公示和审后通报制度。实行审前公示制度有利于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利于审计人员更广泛地搜集被审计对象的相关证据,拓展审计的工作空间,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实行审后通报制度,有利于组织部门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为考核任免领导干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有利于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增加透明度,以确保工作质量。四是建立了审计成果综合利用制度。在审计成果的利用上,我们实行了“一单到底”的运行模式。一项审计工作结束后,通过填制《审计结果督办单》的形式,将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了封闭的循环系统,使审计成果转化实现最大化。
三、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审计质量
为保证审计质量,审计机关注意从以下几个环节入手,使审计方法科学有效,内容全面具体。
(一)项目安排上着重把握“三个环节”。对于拟提拔、调任的优先安排审计;对不涉及升迁调动的适时进行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较为突出的安排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二)在审计过程中把住“三个关口”。一是把住“质量关”。在严格执行审计署6号令的基础上建立了“三级复核”制度,对审计项目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二是把住“人情关”。在严格执行“八不准”的基础上,县委同审计局签订了廉政责任状,审计局同全体审计人员签订了廉政责任状,在廉政问题上实行一票否决。三是把住“评价关”。在对被审计单位评价上,我们严格区分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由审计机关召开业务会议讨论决定,确保了对被审计对象的评价客观公正。
(三)在审计内容上注重“三个热点”。一是着重看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是着重看主要经济指标完成的情况及其经济效益情况;三是着重看被审计对象执行财经纪律及廉政情况。这样就保证了从多个角度去评价被审计对象,收到了事半功倍的的效果。
(四)在审计方法上做到“三个结合”。一是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在项目安排上,注重把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统筹考虑,有效地节约了审计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意发现被审计对象普遍存在的的共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及时对其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县委、县政府及时解决问题,提供重要依据。三是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着重核实重大经济决策所产生的效果,为客观评价干部提供依据。
四、正确运用成果,发挥监管效能
几年来,我们高度重视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转化与利用,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县政治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一是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为经济发展服务。我们积极利用审计资源,为全县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如审计中发现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不强,导致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的现象比较严重,资金利用的效果不好,我们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出台了我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实现了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化。二是利用审计成果,为干部考核、任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登记表,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情况在表中载明,装入干部档案,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成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数。我县公路工程公司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效益低下,县委组织部在筛选该公司经理人选时,积极参考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发现原天湖宾馆经理在职期间,能够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经营管理经验比较丰富,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完成较好,县委依据审计结果任命其为公路工程公司经理。该同志上任后,内抓管理,外联业务,更新了经营理念,迅速扭转了企业的亏损局面,当年盈利100余万元,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映,认为县委选对了企业带头人。几年来,县委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提拔重用干部79人,免职或待岗36人。三是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廉政考核相结合,把审计反映的问题确定为考廉重点,增强了考廉的针对性。同时将审计报告装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审计中发现存在一般性问题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对审计中发现存在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进行立案查处;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今年年初,在对县扶贫办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存在私设“小金库”的严重违纪问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县委免去了该负责人的职务,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立案调查。几年来,我们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3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问题76人,通报批评领导干部13人,21名领导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四是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为县人大常委会考核县政府组成部门的领导干部提供依据。自XX年开始,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县政府组成部门“一把手”的述职报告时,同时听取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截至现在,县人大常委会已听取了12位政府序列局“一把手”的任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利于人大从多角度监督政府的工作,保证政府组成人员廉洁高效地工作。
XX年以来,我们共对116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处并纠正违规行为资金8404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10万元,严肃了财经纪律,净化了党风政风,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了县域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