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总结
XX年-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已经顺利结束。本次期末考试分为院级集中考试和各教学单位分散考试两个阶段。院级集中、各教学单位分散考试各历时5天,共设置考场约1500个,参加考试学生近万人;涉及课程近千门,安排监考教师、考务工作人员约达3500人次。
在学院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指导下,在各教学单位和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教务处始终做到思想上重视、制度上保证、环节上落实,圆满完成了期末考试工作。为更好的加强我院的考试管理,建立良好的考风、考纪,现将XX年—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期末考试的特点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学院党委高度重视期末考试的考风考纪,在多次例会上徐仲安院长要求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要求将考试工作做好,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教师的责任意识,通过考试促进良好的校风、学风和考风的形成。容和平副院长在会上也强调各教学单位在期末考试前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的教育,认真扎实地做好期末考试相关工作。在考试期间,院领导郭亮、容和平、吴建社、陈增寿、耿岩、俞庆、王怀伟及各教学单位、教务处人员分别前往各教学楼考场巡视、检查考务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加强管理,密切配合
本次期末考试的圆满完成与各教学单位的加强管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密不可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
各教学单位成立了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所在教学单位考试课程命题组卷、试卷审核、阅卷、成绩评定、试卷分析等工作;考前监考教师选派及培训,学生考前动员。在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领导十分重视考试管理工作,随时到各考场检查、巡视。
2.严格试题审核与报送程序
本次考试试题均由教学单位各教研室按试题(卷)与教学大纲要求的符合程度、试卷的题量、难度、题型、分值分布等对试题(卷)进行审定,保证了考试试题的质量。
3.加强监考教师的选派及考前培训
各教学单位领导在考前组织召开了本部门会议,从在册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中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参加监考。考试中,绝大部分监考教师都以高度的责任心投入到考试工作中,工作细致严谨,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4.积极做好参考学生的考前动员工作
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期末考试应试学生的考前动员工作,加强考前考纪考风的教育,通过正面教育和引导,培养学生树立公平竞争意识,让考生能够真正、全面发挥出自己的真本领。
5.严格成绩录入管理
教学单位能严格按学院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考纪考风
1.考试的组织和准备工作充分、完备
各教学单位和教务处从5月份就开始精心筹备、周密安排,在“时间短、头绪多、任务重”的实际困难和我院教室资源、监考人员相对短缺的情况下,相互配合,从考务管理模式、工作操作流程各方面积极探索,克服困难,加班加点,为期末考试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2.加强考务管理,规范考试环节
切实加强考务管理,提前制定期末考试计划,通过现代化教学管理系统对各专业考试课程及参考学生人数统计、考试命题、试卷审核、印制、分装及复查到考场布置、考生座签粘贴、考试、回收试卷、试卷评阅、成绩统计上报等一系列环节进行了规范,保证了期末考试的如期顺利进行。
3.严格考试纪律,狠抓考风、考纪
为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严肃性,使考试成绩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师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各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加大考试管理力度,狠抓考纪考风。
在考场的设置上严格考试方式,要求期末考试所有课程考试按规定执行,严格遵守监考工作流程和监考人员守则,认真填写《考场报告单》,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考场纪律。
在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工作人员充分沟通联系、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对考场逐个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考试中违纪舞弊的学生,予以及时通报,让广大学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二、存在的问题
1.监考教师问题:部分监考教师未严格按我院监考工作流程和监考人员守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仍有多名监考教师未按规定时间到场。
2.试卷命题问题:个别课程试题题量与考试时间不相匹配,考试考生1个小时交卷人数达70%;个别试卷命题出现错误。
3.考纪考风问题:考试纪律总体情况较好,本学期重修考试中有3名学生违纪舞弊、期末考试院级集中考试和各教学单位分散考试两个阶段中共有9名学生违纪舞弊(其中:电商系2人、法律系3人、管理系1人、信息系5人、外语系1人)。
总的来说,在院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指导下,在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在各教学单位和教务处的严格管理和精心组织下,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本次考试规范有序、考纪严格、考风端正,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总结经验、改善不足,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力度,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使我院考试工作更加规范。
二0一0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