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培养工程】小学名师培养帮扶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
认真贯彻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的思想,采取得力措施重点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在市内外知名度较高的名师,带动和促进全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以适应学校“十一五”期间教育发展的需要。
具体目标是用3年左右的时间培养一定数量的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和市级优秀青年教师。
二、主要措施
1、组织管理。学校成立“名师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教育、教学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人员组成名单另定)。其日常工作由教科研室负责。
2、经费保障。设立名师培养与科研补助经费,专款专用。用于培训、考察调研,科研等活动,以保障名师培养计划的落实(经费使用办法和标准另定)。
3、鼓励教师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教师成长档案袋。
4、打造有利于教师成长的校本环境。办好“教师论坛三十分”、“青年教师沙龙”等系列活动。
5、建立名师培养对象的确认、培养、考核和管理制度。
(1)名师培养对象分为特级教师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三个层次。
(2)名师培养对象的确认:凡符合名师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名师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即作为本校名师培养对象。在第一次确认工作之后,今后对未列入培养对象的申请者每学年确认一次。
名师培养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3)师德
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遵守教师规范,关心爱护学生。
(4)教育教学情况
具有正确的教育理念,良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近二年内未出现大的教育教学事故。
(5)科研情况
具有参加教育教学科研的热情和能力。
(6)教学工作量标准
达到省市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
(7)特级教师培养对象应是市级学科带头人或“三三三”工程培养对象;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应在五十五周岁以下,具有八年以上教龄和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市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应在三十五岁周岁以下,具有三年以上教龄和教师职称。
(8)名师培养对象应对照名师的条件,结合个人情况,制定年度和三年个人发展计划,提出自己努力的目标和任务。
(9)对名师培养对象实行目标管理。
学校“名师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培养对象的具体情况,对照名师条件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培养对象个人发展计划的基础上,明确其分阶段培养要求和目标,对培养对象实行目标管理。
一般性要求:名师培养对象要高质量完成自身教育教学任务,完成读书和进修等继续教育任务,原则上要承担或参与一个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每学年至少写一篇高水平的论文,每学期执教一节公开课,设计一份精品教案,命一套规范试题。
个性化要求:依据培养对象具体情况而定。
学校每年对名师培养对象目标达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估。
(10)给名师培养对象配备导师。必要时,特级教师培养对象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导师可在校外名师中聘请。
(11)创造条件,让名师培养对象尽可能多的参加省和市级教科研等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研讨交流活动和开讲座,以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提高知名度。
(12)经培养、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名师培养对象,今后作为评聘、晋升教师职务和各类评优的优先条件。
(13)名师培养对象应从严要求自己,努力实现个人发展计划,完成培养目标规定的各项任务。学校将对名师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凡因自身主观努力不够以至连续两年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名师培养对象将取消其培养对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