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党政领导]乡镇党政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时间:2007-11-18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2004年度乡镇党政主要工作目标

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x市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会议和xx市2004年上半年工作汇报会议精神,努力实现争创“广西经济发展十佳县(市)”的目标,根据《xx市2004年度党政主要领导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为便于年度考评,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千分制)

    (一)扶贫攻坚和小康建设(40分)

    1、完成小额信贷资金历年资金累计回收率任务。基础分为10分,没有小额信贷回收任务的乡镇计10分;有任务的乡镇,累计回收率达90%以上的加5分,回收率达不到90%的倒扣基础分2分。

    2、抓好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人畜饮水工程、村屯道路、沼气池建设任务。完成任务计15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没有贫困村的乡镇计10分。

    3、完成劳务输出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由市扶贫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评。

    (二)农业和农村工作(130分)

    1、农林牧副渔业总产值比上年度增长12%。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由市统计局考评。

    2、完成“吨粮田”、“万元田”建设任务,以及优质稻和玉米单交种植推广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农业局考评。

    3、完成糖蔗种植面积、进厂产量、良种种植及“吨糖田”建设任务、示范片建设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糖业局考评。

    4、完成桑园种植面积任务和示范面积任务以及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桑蚕办考评。

    5、完成秋冬菜种植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由市农业局考评。

    6、完成猪、牛品种改良任务,防疫密度达标,完成畜牧水产饲养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水产畜牧局考评。

    7、完成面上造林、退耕还林、沼气池建设任务。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完成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林业局考评。

    8、完成水果新种面积和水果年产量任务,以及“优果工程”建设、标准化基地建设、果实套装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水果局考评。

    9、按质量完成水利建设、水费征收任务,防洪保安无重大事故。完成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水利局考评。

    10、各乡镇完成市下达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示范项目任务,宜柳公路沿线六个乡镇完成任务计25分,其他乡镇完成任务计20分;不完成任务扣1—2分。由市农调办考评。

    11、健全落实农民负责监督管理四项制度,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农经局考评。

12、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250元,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由市统计局考评。

    (三)财源建设(120分)

    完成市下达的财税收入任务,并做到无截流挪用税款现象;确保工资发放;及时足额收缴职工教育附加费及政府调控基金;完成“基金会”欠款催收及还款任务;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完成任务计120分。财政收入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加扣分不超过60分。其他单项不完成扣10分。由市财政局考评。

    (四)非公有制经济(40分)

    1、乡镇企业总产值、增加值均比上年增15%;实交税金比上年增14.5%;从业人员比上年增3%。完成任务计30分,单项不完成扣2分。由市中小企业局考评。

    2、个体工商户增长8%。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由市工商局考评。

    (五)固定资产投资(40分)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去年增长60%以上,完成任务计20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加扣分不超过20分。由市统计局考评。

    2、完成争取xx市以上项目补助资金5万元以上。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按比例记分。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考评。

    3、建立乡镇项目库,储备项目10个以上。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考评。

    (六)交通道路(40分)

    抓好村屯道路建设和养护,配合抓好县(市)乡(镇)道路管护和路改建设工作。完成任务计4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1—5分。由市交通局考评。

    (七)安全生产(90分)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所管辖的单位、岗位及个人,建立乡镇、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落实乡镇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员及村级安全员。完成任务计5分,不完成任务扣1分,未签订责任状此项不得分。

    2、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xx市、市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搞好各行业的安全生产,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与上年持平或下降。及时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完成任务计15分,单项不完成扣1分。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有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完成任务计10分,每少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会议扣2分。

4、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有检查文件和大检查工作总结上报;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活动,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同时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改登记台帐。完成任务计20分,每缺一项扣2分。

    5、切实加强矿山整顿管理和乡村道路安全管理。坚决制止非法开采(盗采)矿山现象,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无因非法开采(盗采)矿山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加强乡村道路管理,不出现乡村道路伤亡事故。完成任务计20分,每出现一次盗采事故或乡村道路伤亡事故扣2分。

    6、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完成任务计5分,出现事故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的,每次扣2分。

7、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8、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组织做好全国第三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活动方案和书面总结。完成任务计5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由市安监局考评。安全生产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如有“一票否决”情形,由市安委会讨论后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八)招商引资工作(40分)

    完成市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计40分。不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记分,此外,还要按宜发〔2004〕7号文件的规定,扣发2%—10%的年终奖金。由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验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评。

    (九)城镇建设工作(30分)

    1、年内吸引5户以上农民到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房定居。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2、年内硬化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路面50米以上,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3、年内改扩建农贸市场或整顿治理街道脏乱差有明显效果。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由市建设局考评。

    (十)计划生育工作(60分)

    1、完成各项生育指标。人口出生控制指标、计划生育率、二孩计划生育率、统计合格率、避孕节育及时率达标,计1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1分。

    2、落实节育措施。长效避孕率和药具使用率达标,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3、按要求开展计划生育“三好一满意”、婚育新风进万家、优质服务、“三结合”帮扶活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避孕方法和知情选择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抓好协会工作。完成任务计25分,单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

    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考评。

    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如对某乡镇执行“一票否决”,应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讨论,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十一)环境保护(20分)

    不发生因污染事故引起的纠纷。一旦发生,积极稳妥依法调处,确保无集体上访现象。无集体上访计20分,每发生一起集体上访事件扣5分,直至扣完20分。由市环保局考评。

    (十二)宣传文化工作(40分)

    1、理论武装。党委中心组完成市委确定的理论专题的学习任务,今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做到有学习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完成本年度干部理论培训工作,抓好“三个代表”的学习。

    2、完成新闻报道及重点党报党刊发行任务。

    3、社会宣传。(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做好农村和学校等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年内召开农村和学校思想教育座谈会2次以上;(2)思想政治工作有机构、有计划、有落实、有效果、有总结;(3)有针对性地对干部群众进行形势教育,全年组织形势教育报告会1次以上;(4)做好先进典型工作的报道,并向市委推荐先进典型1个以上,附有典型材料。

    4、精神文明建设。(1)思想道德建设。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有实施方案、有试点、有检查、有总结;年内开展道德教育活动2次;制定和完善村民村规民约和职工岗位规范等;(2)文明创建活动。文明乡镇的创建活动有创建方案、有检查、有表彰;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庭院、文明村屯活动,有方案、有示范点、有检查、有评比;年内创建实现1个以上市级文明(屯)。

    5、文化建设。(1)阵地基础建设。按乡镇“八个一”、行政村“四个一”的要求,建立黑板报、墙报、图书室、广播电视站等宣传文化阵地,做到既有阵地,又有专人管理;按上级分配任务建好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2)完成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

    6、广播电视事业。(1)配合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广播电视宣传,完成上送稿件任务;(2)维护好乡镇网络,完成村屯联网任务,做到完整地传送市台电视节目;(3)协助市广播电视局管理好本乡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安装等工作。

    7、体育事业。全面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2004年“农村体育年”的部署,促进农村体育运动的开展;办好各种节日文体活动,年内不少于2次。

    完成以上任务计4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5分。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与市文体局、广电局共同考评。

    (十三)组织工作(40分)

    1、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活动不断引向深入,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市委要求抓好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2、认真抓好党建工作。重点抓好“五村、两规范”、“创星争先”工作和“亲民富民”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3、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

    4、完成在职干部培训任务。

    完成以上任务计4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5分。由市委组织部、基层办考评。

    (十四)统战和群团工作(20分)

    1、做好统战工作。各乡镇配合开展好宗教、对台、侨务等活动,乡镇商会健全并发挥作用。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1分。

    2、支持指导团委、妇联的工作,共青团、妇女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完成任务计10分,单项不完成任务扣0.5分。由市委统战部、团市委、妇联考评。

    (十五)科技工作(20分)

    1、积极开展科技推广与普教工作,科技在生产中发挥第一生产力的作用。

    2、配合开展好“创全国科普先进县市”的工作。

    完成以上任务计2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5分。由市科技局、市科协考评。

    (十六)教育卫生工作(40分)

1、教育工作: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04年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任务;小学入学率达99%;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50%以上;辍学率控制在4%以内;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支教任务;抓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工作;完成中小学教师现代技术教育培训任务;抓好农民文凭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不发生学生群体流行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学校教育秩序稳定,不发生安全责任事件;不发生违规违纪乱收费现象。完成任务计20分,不完成任务单项扣1分。由市教育局考评。

2、卫生工作:(1)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做好农民人均住院费用、门诊人次、门诊费用等基线调查、经费预算,合作医疗技术培训方案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为试点工作做好准备。市级试点乡镇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新型合作医疗工作;(2)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按照《纲要》要求,制定初保实施意见、方案、细则,全面启动新一轮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乡镇政府投入初保经费1500元以上;(3)提升农村疾病预防控制水平。儿童上卡率达到11‰以上,“五苗”接种率达90%以上,卫生许可证发放率达97%以上,食品抽样合格率达80%以上,从业人员体检率达100%,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达95%以上,治愈率达85%以上;(4)大力推进农村妇幼保健工作。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100 /10万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婴儿死亡率控制在2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0‰以下,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5)爱国卫生工作。完成xx市下达的改厕所任务,自来水普及率达40%以上;(6)计划免疫工作。计划免疫保尝率达80%以上,母婴保健保尝率达70%以上。完成任务计20分,不完成任务单项扣1分。由市卫生局考评。

    (十七)党风廉政建设(40分)

    按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

由市纪委、监察局考评。

    (十八)政法工作(60分)

    按年初签订的责任状考评。政法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如对某乡镇实行“一票否决”需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由市委政法委考评。

    (十九)农村“三大纠纷”调处工作(30分)

    1、力争实现当年发生的“三大纠纷”当年调处完毕,不留积案。

    2、抓好农村“三大纠纷”各方面的思想工作和监控工作,不出现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

    完成以上任务计30分,不完成任务单项扣5分。由市调处办考评。

    (二十)党管武装工作(20分)

    1、把武装工作列入工作总体规划;落实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经费(包括训练、征兵、宣传等)。

    2、完成民兵整组、训练及征兵等工作任务。

    完成以上任务计2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2分。由市人武部考评。

    (二十一)民政工作(20分)

    1、抓好救灾救济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查灾、核灾、报灾及时准确,救灾粮款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认真做好灾后水毁民房重建工作,灾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深入灾区调查研究,做好群众生活安排,不因灾发生非正常现象。认真、及时做好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调查和审核工作,及时足额发放保障金。

    2、做好优抚安置工作。积极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按时足额兑现军属优待金,优待面达100%。优抚对象抚恤金按标准发放,优抚事业经费足额到位。

    3、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村民自治模范(县)市活动,巩固提高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社区组织机构完善,积极开展社区共驻共建活动。

4、做好争创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工作。各乡镇老龄工作机构落实,聘请有老龄专干,老龄工作经费有保障;有老年学习、活动场所;各村委(社区)成立有老年人协会,并正常开展活动,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

    完成以上任务计2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1—2分。由市民政局考评。

    (二十二)信息、保密、信访、市志及档案工作(27分)

    1、把信息、保密、信访、市志及档案工作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建立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完成任务计2分,不完成任务扣0.5分。

    2、加强信息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准确报送信息,避免迟报、瞒报、漏报。每年报送信息达20条以上。完成任务计5分,报送信息量不到任务数扣1分,有迟报、瞒报、漏报每起扣0.5分。

    3、有合格的保密员(须有上岗证),每年有计划、总结;开展形式多样的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各项保密制度,准确确定保密要害部位,保密设施建设符合安全要求;加强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严格各环节保密手续和措施;加强涉密技术防范工作,加大保密技术经费投入,安装涉密计算机的保密技术防范设备。完成任务计5分,不完成任务扣1—2分。

    4、成立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排查信访突出问题,落实责任人、措施,明确时限,及时处理;信访工作有关档案材料齐全;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制度。完成任务计5分,不完成任务扣1—2分。

    5、明确《xx年鉴》资料征集人员,及时收集、整理上报《xx年鉴》(2003年度)材料,材料内容全面、质量好。完成任务计5分,不完成任务扣1—2分。

6、做好档案收集、归档、管理工作。各乡镇要完成年度档案归档任务,50%以上的村(社区)完成建档任务;乡镇档案保管、保密条件好,其中乡镇档案室要有12平方米以上,达到“八防”要求;有专(兼)职档案员并参加培训,持证上岗;完善档案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查阅手续。完成任务计5分,不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以上工作分别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保密办、市信访办、市志办、市档案局进行考评。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各项工作的总指挥,要加强协调,理顺关系,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为完成任务创造条件,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各负其责。各乡镇要明确各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各分管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分管工作计划,落实具体工作,确保任务完成。

(三)强化督查。市委、市政府采取多种形式不定期对上述主要工作进行督查,通过各种形式予以通报。

(四)换人不换目标。年内责任人工作如有变动,由接任人负责相应工作,做到换人不换责任,换人不换目标,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三、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全面总结,统一考评。考评程序:(1)年终,各乡镇严格按照上述任务目标全面总结,自查自评;(2)市考评单位进行考核评分;(3)市委、市政府派出考评组到各乡镇进行核实;(4)市目标管理考核小组进行审核;(5)市委、市政府审定。

(二)获奖加分。年内,乡镇以上工作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表彰的每项加20分,获厅局级表彰的每项加10分。有加分情形的,乡镇党委、政府年终将表彰文件、证书等凭据送市考评办审核。

(三)成效显著加分。某项工作成效显著,获得全国性在乡镇召开现场会推进此项工作的,每次加10分;全区性的,每次加5分;xx市级的,每次加3分;xx市级的,每次加2分。有加分情形的,乡镇党委、政府年终将情况书面送市考评办审核。

(四)造成不良影响扣分。除各项工作未达标扣分外,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全国性影响的,扣15分;造成全区性影响的,扣10分;造成全xx市影响的,扣5分。违反信访条例规定越级进京上访的,每上访一次扣5分;越级到自治区上访的,每上访一次扣4分;越级到xx市上访的,每上访一次扣3分。被自治区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被xx市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被xx市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瞒报重大信息一次扣3分。分别由市政法委、市安监局、市信访办、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考评。

(五)鼓励先进。按考评结果,总分从高到低设三个等级奖。其中一等奖2名,各发给奖金5万元;二等奖4名,各发给奖金4万元;其余为三等奖,各发给奖金2.5万元。同时给总分排前六名的乡镇授予xx市2004年度党政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六)一票否决。凡财政、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四项工作中有一项被评为“差”级的乡镇,降一个等级奖,不能评为党政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如总分仅达三等奖的“差”级乡镇,则取消获奖等级,只给补助金2万元。

(七)鞭策后进。凡被评为“差”级档次的乡镇,要认真剖析原因。属主观原因的要按有关规定分别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即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不能提拔;连续两年被评为“差”级档次的,要限期整改,予以黄牌警告;连续三年被列为“差”级档次的,要辞职。考核组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宣传、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统计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奖金分配。奖金分配由各乡镇党委、政府自行确定。

(九)违纪人员不发给奖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给奖金:(1)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2)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不按时到位的;(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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