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_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劳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国家《劳动法》等法令法规和本公司的经营目标与计划,为使广大员工做到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地全面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为此,必须加强劳动纪律,健全劳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工作秩序良好、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
二、劳动纪律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业务技术,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岗位练兵、事故预想与反事故演习、“双增双节”活动、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道德素养,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2、文职人员着装要整洁大方,其余工种职工着装要符合安全、劳保的要求。
3、实行挂牌上岗,上班必须登记(翻牌,经批准外出办事,如实填写《外出办事登记表》)。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准时上下班,上班即上岗,专心工作,专心操作,专心制作,专心施工,提高工时利用率;不旷工,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在岗吃零食,不干私活,不看与本岗位无关的书报,不在办公室(工作、施工区域)闲谈、喧哗,不妨碍他人工作,不带小孩上班。
5、熟悉本岗位和主要工种的职责、权限与规章制度工、法令、法规、禁令、技术业务,熟悉所轄设备构造、性能、系统布置和工作原理、工艺流程(工作规范)、操作规程、质量评验标准,熟悉操作和一般的维修技能,掌握故障处理方法及应急措施。
6、按工作、施工计划和调度命令工作(施工),严禁违反规章制度、违章调度或不服从调度指令操作(施工),严禁故意延误电力设施抢修或抢险救灾供电,严禁野蛮作业,精心设计,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精心使用和保管图纸和有关质量资料,严禁损坏,严禁丢失。
7、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得无理取闹;团结同志一道工作,搞好同志之间和班、组之间的协作,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为下一道工作(施工)工序创造良好条件;不隐瞒(工艺、施工、仓库、办公)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工作(施工)中与其他同志或其它班、组发生原则问题纠纷,做到有理、有据、有节地加以解决,实事求是地向本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反映;严防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见补充件1)发生。
8、施工(工作)时,按计划和规定领料,做到手续齐全,物放有序,使用不超支,剩余料还库,工完物净,工完场清;严禁丢失、损坏、外流工具、器材、物资和办公用品;不违章用材、用能(见补充件2)。
9、文职人员(含其它工种兼文职工作的职工)所负责的原始记录、统计、表报、台帐,记载要清楚,数据要准确,内容要完整,填写要真实不漏项,传递要及时,做到系统化、规范化、档案化;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所需的数据、表报、资料要准确、迅捷;认真做好信息的收集、健全和反馈工作。
10、严格遵守《全国供用电规则》和《供电职工服务守则》,接待用户,文明礼貌,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按规定及时处理和回答用户来访(来信)提出的问题;遵守职业道德,不以电谋私,为用户服务,不吃“人情饭”,不收“红包”,不“卡”、“拿”、“要”,不勒索用户。
11、在岗要遵守社会公德,执行工作(施工)任务时,遵守有关法令法规,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赌博,不斗殴,不参与其它违法活动。
12、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活动,培养积极向上的工作作风,比安全,比质量,比效益,比贡献,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13、文职人员,尤其是企业管理工作人员(各科、室、站正副职),在执行劳动纪律方面,要成为广大职工的楷模,要坚守工作岗位,忠实履行岗位职责,艰苦奋斗,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团结协作,办事公道,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基层和生产(施工)第一线,搞好调查研究,增强班、组建设意识,增强提高班、组管理水平意识,增强群体先进意识和全面质量管理意识,经常检查本部门、本岗位和主要工种各项岗位职责的贯彻落实,检查所轄班、组执行工作(施工)计划进度和职工思想工作动态,及时总结先进班、组的先进经验,及时发现好人好事和工作(施工)中的问题,严格进行劳动纪律考查和劳动管理制度考核,实事求是地向上级反映,做好各种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准时上报各种工作总结(工作汇报材料),当好公司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年度经济(工作)考核指标。
14、劳动管理是生产现场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司对劳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直接与经济利益挂钩。公司企管委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公布。
三、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一)事假
1、因私事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前书面请假,准假后方能离开本岗位,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或家属发生急、重病和意外重大事情)不能事前请假或延长假期时,应用电话方式补办请假、延假手续。
2、因私事请假,原则上每次请假天数最多不超过十天,全年累计请假天数最多不超过二十天,事假一律不计出勤,扣发工资。
(二)工伤假
因工负伤,必须凭“工伤事故报告单”或医院工伤事故诊断书,经公司行政科审批后方可按工伤处理。否则按病假处理。
(三)非因工伤假和病假
1、非因工负伤和病假一律要有医院证明,外诊病假要有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生证明,经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如不按上述办理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假期的生活待遇按照《关于国营企业职工病伤假期间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
(四)婚假
结婚可持证明到公司行政科办理允假手续,假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若无故延长假期者,按事假处理。
(五)丧假
职工的父母、夫妻、子女或直接抚养的旁系亲属死亡时给假期三天,工资照发,往返车船、住宿费自理。
(六)产假
产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文件办理。
(七)探亲假
1、已婚的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给予每四年不超过二十二天的探亲假(未婚职工每年一次二十天)。
2、学徒工、临时工期间不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八)职工的请假单经批准后交企管科作为考勤的依据。
(九)凡未经有关领导批准的假期或超过批准假期天数而又没有足够理由和有关证明文件,其超过的天数均作旷工处理。
(十)职工请假一天由值(班)长批准,两天至五天经值(班)长同意后由科、室、站级领导审批;五天以上经值(班)科、室、站领导同意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各科、室、站的正副职因事请假均由总经理批准。
四、考勤办法
1、各部门以科室、班级为考勤单位,指定专人(各班、组由班、组长负责)实事求是地进行考勤。考勤应逐日进行记录,严禁到月底一次性记录;考勤表应挂在墙上,让职工共同监督。
2、考勤人员应把本科、室、站、班组的全部人员根据出勤情况,按照考勤表的说明、符号,准确、完整地进行考勤,不得漏考,如有长期、短期离岗读书、培训或长期、短期借调到外单位(由借调工作单位考勤)等情况,应在考勤表内用文字说明。
3、各科、室、站、班务必于次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考勤表送企管科(如遇休息日的类推),由企管科审核后交计财股劳资员,以计发工资和奖金,违者按有关制度处罚。
4、职工请事假、探亲假、病假、婚丧假、产假、计生假,请假条应附于考勤表上;上交的考勤表必须是原件,不许交复印件。
5、职工因补休、抢修、外出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时翻牌报到上班的,由班组长开列名单报企管科值日员,否则,按缺勤论处,按有关规定扣发奖金。职工无理取闹,故意怠工的,作旷工论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惩处。
6、昭平变电站、调度室,巩桥变电站,发电站,门卫值班的正常出勤按公司本部正常出勤天数计算。
7、昭平变电站、昭平调度室、巩桥变电站,发电站、门卫班每人每月比公司行政每月每人正常出勤多出的工时,按小时折换为天数计算发给加班票。
8、因病住院者,如有属有效期内的补休假,可作补休处理。
9、职工因病和非因工住院需要护理,家属属本单位职工的,不计出勤,只发给工资;特殊情况,由公司指派本单位职工去护理的,计出勤。
10、职工加班,原则上由所在班、组提前1天报所在股、室、站批准,办好加班手续,写好加班票,违者无效;特殊情况(指施工、抢修生产班组)由班、组长在加班后2天内补办加班手续。
11、加班,原则上采取补休制,特殊情况发加班票,不计出勤,但必须有超勤都能补休。严禁先补休后加班超勤补上;承包工程或有承包性质的加班,不计超勤(其超勤由承包单位自行补贴)。
12、双休日及晚上经批准加班的,不计出勤,发给加班票;法定节假日加班,领取按规定发放的加班费,并计当日出勤,不给予补休,运行人员休息日如遇法定节日的,发给150%的加班费不计出勤,不给予补休。
13、超勤作补休处理,应掌握在下一个月补完,特殊情况需延期补休的,需经部门领导同意(科、室、站正职需经分管副经理同意),妥善安排。
14、抄表人员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抄错计量电能表,每次扣款20元,因此而造成重大损失的,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抄表人员每月对城镇居民(含个体商店)用电户抄表误差不得超过用电量的10%;普通工业用电户(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抄表误差不得超过10千瓦时,电度表计有问题不及时报告者,每次罚款50元。
五、考核细则
1、对不戴工号牌上班,双休日及节假日进行岗位工作不戴工号牌的工作人员,经检查发现每次扣款5元;私下代他人翻牌,着装不符合规章者,每次扣款5元,私下代他人翻牌年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扣款100元。
2、旷工1天,扣款200元,旷工半天,扣款100元,迟到、早退者从上班正点起,下班作息时间计,每迟到、早退1分钟,扣款1元,余者累加。各科、室、站、班(组)人均年度累计违规达2次以上(含2次)取消年度评先进资格,个人年度累计违规3次以上(含3次)取消年度个人评先进资格,个人年度累计违规5次以上,10次以下的扣款100元,违规11次以上扣款200元,考核各科、室、站等单位月累计出现5次以上违规的,扣科、室、站正职、副职领导各20元。
3、串岗,在岗吃零食,干私活,看与本岗位无关的书报,在岗闲谈、喧哗,妨碍他人工作,带小孩上班,每次扣奖金5元;干私活,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章惩处。
4、上班时间睡岗,每次扣睡岗人员20元,扣当班值长(或当班负责人)5元,因此造成事故和损失的按有关规章处理。
5、有事离岗外出办事要填写《外出办事登记卡》,违者扣责任人5元;不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早退处理,累计3次计旷工1天,员工任职、调动应按任职或调动通知书期限按时报到工作,逾期不到新单位报到或任职者1-15天内作旷工处理,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作自动辞职处理。
6、不经批准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业务学习、集体劳动及单位特殊原因组织的各种抢险加班工作(含双休日),违者每项按10元扣款处罚。每月十五日、三十日(逢双休日可顺延)要组织班组员工开展政治、业务技术知识学习,学习要有具体内容,并记录在学习记录本上,领导要及时检查并签名,并规定上墙,便于检查。如发现没有学习内容记录、记录内容不具体的或没有领导签名、记录本不上墙的均作违规处罚,对责任人实行扣款5元处罚。
7、上班酗酒,每次扣奖金10元,由此引发事故者,按有关规章惩处。
8、在本单位无理取闹、吵架,扣奖金每人每次50-100元;斗殴1次,扣奖金每人每次100-200元,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章予以惩处。
9、对外服务人员无理与用户吵架,每人每次扣奖金20元;1年内累计3次者,调离工作岗位。
10、严禁非驾驶司机驾驶各种机动车辆,违者每次扣资金200元,因此肇事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各种机动车辆外借,需经办公室或公司领导批准,违者,按无证驾驶论处。
11、司机私自开公用汽车外出,发现开车1天罚款200元,2天罚款400元,3天以上(含3天)罚款3000元,调离岗位。
12、司机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回来后下班前,必须认真清洗车辆,保养车辆,保持车容车貌良好(出长途车除外,但第二天上班时必须清洗),否则每次扣发奖金5元。
13、各部门、工作(施工)场所,违章用材、用能1次,扣负责人及当事者奖金30-150元。
14、故意破坏生产设备,损坏生产工具、办公用品,影响到生产(工作)安全和人身安全,除照价赔偿外,处以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章惩处。
15、出现丢失图纸、重要资料、精密仪表器材、工具等物资的,除要求责任人按价赔偿和追究相关责任外,每次对责任人扣款20元;各单位使用的绝缘棒、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胶鞋、接地线等绝缘用具,要按照有关规定及使用期限进行技术合格校验。如发现超出期限不进行校验而继续使用的,每次对该单位负责人各扣款10元处罚。如发现因使用不合格的绝缘用具而造成事故发生的,视事故影响大小,损失情况从重处罚。
16、有关领导(负责人)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XX元以上的扣款100元。
17、人为造成或故意制造停电事故,扣肇事者1-3个月奖金;35千伏线路事故停电2小时内,10千伏线路事故停电3小时内,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及时组织派员前往处理(特殊情况除外),违者,扣有关人员当月全月奖金。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身中度伤势至重伤的,扣有关人员1-3个月奖金,扣有关领导当月全月奖金。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身死亡的,扣全公司职工当月全月奖金,扣直接责任人6-12个月奖金。以上各种事故,如触犯刑事责任,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8、违反本公司《社会服务承诺项目与内容》有关条款,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发50~100元奖金和给予行政处分。
19、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的设备要按规定进行保养和检查,运行中的设备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人员,违者造成损失或发生事故视具体情况扣奖金。
20、各科、室、站每季度后第一个月的五号前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上季度工作和下季度工作计划,每季度工作总结及计划要以书面形式详细汇报各单位的工作、生产等各方面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改进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完成的具体办法。对不按时上交每季度工作总结计划和达不到汇报总结要求内容的要追究单位正副领导责任,每次对责任单位的正副职领导(含站长助理)各扣款30元处罚。元月十五日前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如有特殊情况按通知执行),不按时交每次扣科长、副科长、站长、副站长(含站长助理)各30元;分管部门领导每季度最后第一个月10号前向总经理书面汇报分管科、站、室的季度工作情况及下季度工作计划,否则扣款50元。
21、计财科、生技科和有关科、室、站,计划及统计数据、报表必须在每月十八号前送交有关领导和部门,不按时交每次扣奖金30元。
22、各、室、站人员按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工作任务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各电管站、供电组要按规定做好供电线路停、供电、检修情况记录,做好月工作、日常工作安排记录及供电线路巡视维护记录和维护计划。经考核检查没有上述内容记录、不按此规定要求执行的对责任人每次扣款10元。
23、各科、室、站、班组负责人必须逐日进行考勤记录,违者每次扣款1元;各科、室、站必须在次月5号前把上月考勤或统计表上交企业管理科,逾期扣款5元;考勤表不上墙,违者每次扣款5~10元。
24、外出到工地进行安装(工作)时,应提前由班组长或负责人填写《工作报告单》的具体内容,并在当天进行工作前送交各站(科、室、班组)办公室,便于公司有关部门追踪监督安全工作情况,违者每次扣款5元。
25、公司各生产单位员工在从事生产工作、上班时间着装要按照公司劳动管理制度规定,要符合安全劳保要求。如经检查发现公司生产单位员工从事、参与生产工作和上班时间着装不符合公司规定和不着发放的工作服的,每次对违规责任人给予扣款5元处罚。
六、附则
1、本制度与《劳动法》和上级有关法规有抵触的,按《劳动法》和上级规定执行。
2、本制度与公司原有相关规定相矛盾的,以本制度为准,如本制度没有涉及的,按有关规章执行。
3、本制度解释权在本公司企业管理委员会。
4、本制度自昭平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一次职工代表暨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5、补充件1《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范围》,补充件2《违章用材、用能指下列行为》。
补充件1
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范围
一、重大质量事故范围
1、擅自放行不合格产品。
2、弄虚作假,以次充好,造成不良影响者。
3、产品在保用期间,因质量问题造成用户重大伤亡事故或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者。
4、出口产品因重大质量问题发生退货事件,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者。
5、产品制造过程中,因生产、技术、管理混乱,导致单机或批量报废,经济损失金额达三万元以上者。
6、由于质量原因发生的骂、刁难、报复检验人员,造成严重后果者。
二、重大、特大设备事故范围
凡属责任事故(如人为原因,违反操作规程,维护保养不当,违章指挥等原因),致使设备损坏停产,降低效能和精度,修理费用超过下列数额者,均为重大以上设备事故。
1、重大设备事故:
设备停产修理五昼夜以上一般设备修理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精、大、稀设备修理费用超过30,000元以上者。
2、特大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产二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或修理费用达500,000以上或造成人身死亡者。
三、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范围
1、重伤事故:
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造成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失能伤害事故。
2、死亡事故:
指发生事故后当时死亡或负伤后一个月死亡的事故。
3、火灾事故:
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燃烧现象,不论损失、损害大小,均作火灾处理。
4、爆炸事故:
指在瞬间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温度压力迅速增加,物质状态发生突变并伴随巨大声响的现象,均作爆炸事故处理。
补充件2
违章用材、能指下列行为
1、擅自增加用能设施、设备;
2、任意接拉或拆除能源管线;
3、擅自拆除节能装置和能源计量器具;
4、在规定的避峰让能(电、水)期间,避峰部门私自用能和开机;
5、使用或自制无执照之电炉及其他电加热器;
6、职工将私人家用电器带入厂内使用;
7、用油类、煤气、焦炭燃烧取暖;
8、用电热器或灯具作生活取暖、烘物、烧饭菜等;
9、办公室私自使用小太阳灯或100瓦以上白炽灯照明;
10、车间(部门)晚上下班后或白天未关照明(日照度低于标准除外);
11、用压缩气纳凉;
12、擅自用自来水冲洗道路、地面、房顶;
13、职工将家中私人衣物带入厂内洗涤;
14、挪用公家油类私用;
15、办公室、机床等工作场地(所)人离不关灯、不关水、不关风扇;
16、私自挪用其他部门计划能源(煤、焦、油等);
17、能源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归口部门不管理,不抢修,任其浪费;
18、使用设备、炉具,任意改变型号、规格,私自拆装迁移;
19、违反用能设备操作规程而引起能源事故;
20、其他违反规定的用能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