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内部信息化管理制度]局内部信息化管理制度

时间:2004-09-21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为规范我局信息化管理工作,使信息管理平台更好更安全的服务于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数据保密

 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数据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各科室应制定业务数据的更改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已在局域网内公布的业务数据;

 各科室与因特网连接的计算机不得录入机密文件和涉密信息;

 2、数据备份

 各科室对本科室计算机内的重要数据应制作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

 数据备份不得更改;

 数据备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方法同数据保管员进行数据的交接。交接后的备份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数据备份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3、操作规范

 ①计算机操作人员

 必须爱护电脑设备,经常保持办公室和电脑设备的清洁卫生;

 必须懂得正确操作和使用计算机,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

 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己部门登录系统的口令要注意保密;

 不得让任何无关人员使用自己的计算机,不要擅自或让其他非专业技术人员修改自己计算机系统的重要设置;

 严禁利用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和暴力信息;

 严禁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②维护技术人员

 维修计算机和软件的部门或个人,在出门、销售、出租以前和维修以后,必须保证计算机和软件无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

 ③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网络,非法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信息资源;

 未经授权查阅他人电子邮箱,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故意干扰计算机信息网络畅通,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违反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干扰,对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复制,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刊登、出版、发行、销售、出租有关计算机病毒源程序的书刊资料和其他媒体;

 传播、制造、销售、运输、携带、邮寄含有计算机病毒及危害学校及社会公共安全的有害数据;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施工,从事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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