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密制度规定|邮政档案保密规章制度

时间:2004-09-17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一、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事故发生。

 二、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不准用电话、传真提供密秘级以上档案。

 三、凡借阅秘密级以上档案,须经主管领导及档案馆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借出、复制或摘抄。

 四、档案人员不得随意丢放、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或销毁档案、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五、密级档案要经常查对,失泄密时要及时上报局主管领导,并对责任者进行追究处量。

 六、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七、任何人不准私自保存档案或携档案进入公共场所。

 八、档案管理人员应熟知本局各类档案的密级划分,调密级档案时,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

 九、档案在传递时应以机密件通过机要通信转出,或由档案人员二人以上专呈递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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