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社会主义荣辱观_学习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构建良好道德坐标体系
国家主席胡锦涛提出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自1981年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单位提出“五讲四美”以来,我国在精神文明领域里开展的规模最大、影响最深的一次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活动。
20多年前,“五讲四美”的基本要求,为改革开放初期的人们构建了一个新的道德坐标体系。以德治国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建设,是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我国社会主义初期提出的重要治国方略。树立科学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党中央在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做出的科学论断。这一方略对于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现行宪法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方针,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即爱祖国、爱劳动、爱人民、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要使“五爱”在社会的各个方面都体现出来,宪法规定的基本精神是使全体公民成为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守纪律的公民。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现实社会的一些领域仍存在道德失范的现象,如官员的贪污腐败、以权谋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假冒伪劣产品充斥的市场;见利忘义、损公肥私的行为;善恶界限混淆、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特权思想、专制作风的滋长等。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形势下,必须建立一个道德有序、规范的社会,在加强依法治国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通过“八荣八耻”的宣传教育,明确光荣与可耻的界限,把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深化、拓展,形成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道德坐标体系,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精神文明基础。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需求,是广大人民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而奋斗的共同要求。
人是社会化的人,人的活动都是在社会实践中进行的,必然会产生这样那样的复杂关系及价值追求。“八荣八耻”以善恶为评判标准,提倡整个社会扬善弃恶,建立一定的道德准线,逐步形成社会需要的道德坐标体系。五千多年的中华文化历史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精神财富,如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奉献精神;谦虚礼让、勤劳节俭、诚实守信、勤奋进取的美德;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传统等等,都是值得提倡和实践的。同样,在红军长征中,毛泽东、周恩来等领导同志把自己的口粮留给伤病战士等舍己救人的赞歌;在和平年代,雷锋、孔繁森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品格,都是现代社会需要弘扬光大的。目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应该鼓励整个社会的公民发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合理结合的集体主义精神,发扬顾全大局、诚实守信、互助友爱和扶贫济困的精神,把先进性的要求和广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
整个社会和每个公民的荣辱观,都是通过教育和社会实践而积累起来的,都需要自己的修养和主观努力,与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社会精神风气是分不开的,荣辱观的形成同样离不开社会实践。每个公民只有投身于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认真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才能形成符合社会主义时代主流精神的科学道德品质。“八荣八耻”的提出,既是现实社会经济状况的客观反映,又是对中国历史时代道德的继承和发展,它具有极为广泛的群众基础,是现实社会中各阶层、团体、党派应共同遵守的公共行为准则,具有全民性;“八荣八耻”反映的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它维护整个社会的正常生活 ,保证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具有继承性;“八荣八耻”尽管内容纷杂,但具有直观、简明、通俗、具体、易行的特征,凡是健全而有一定文明教养的公民都能理解其深刻含义,具有简明可行性。
社会要进步,经济要发展,就要使每个公民都成为与时俱进、德才兼备的社会建设者,就必须认真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