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工伤保险工作简要总结范文

时间:2006-05-24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一、目标任务

通过2—3年的努力,到2010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万人,实现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

二、范围和对象

凡我市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或者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按实名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营造氛围。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是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待遇支付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用人单位履行法律义务应尽的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扎实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完善。人劳社保、财政、地税、卫生、民政、安监、建设、工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各项工作。热点文档:党员思想汇报

(二)积极探索,分步推进。各县(市)要在XX年年6月底前把应纳入工伤保险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及其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XX年年要认真研究探索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工伤保险工作,争取到2009年各县(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三)突出重点,积极扩面。加大高风险行业企业和农民工数量多的企业的工伤保险扩面力度。建筑施工、矿山开采等高风险行业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安监部门要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在颁发许可证或者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前,应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暂停颁发相关许可证。对建筑、交通工程等外来施工企业,雇用的农民工应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并由地税部门核定和征收工伤保险费。对农民工数量多的企业,应优先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加快推进“五费合征”工作。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在XX年年6月底前必须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实施范围,并由地税部门负责向用人单位按月征收工伤保险费。XX年年底前,各县(市)都要出台“五费合征”办法。从2009年开始全面推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并将工伤保险率先实现基本全覆盖作为“五费合征”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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