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管理办法试行_社区居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居民管理活动,提高居民素养,规范居民行为,建设文明、平安、和谐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是单位型社区,是依法设立的居民自治组织,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是准社团法人。
第三条、社区设居民委员会与专门委员会,下设离退职工办公室、民政民调办公室、</script>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不得拉帮结伙、聚众或煽动闹事、非法聚会、越级上访、破坏社区环境与建设,不得破坏社区管理工作秩序与社区公共设施,不得阻挠、妨害社区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有维护社区设施完好确保一切社区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保护社区环境、保障各项制度贯彻实施的义务。
第二十条、社区居民有义务实施</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