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粮食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对各县市区粮食局2008年目标考核满分200分,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详见《2008年度全省粮食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细则》。
二、考核办法
对各县市区2008年度粮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比照省局《关于实施全省粮食工作目标考核的意见》(皖粮人[2002]58号)规定的方法、程序进行。先由各县市区对照市局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进行自查,于次年元月20日前报送目标考核自测表和自查报告,市局有关科室依据上述考核评分细则,对各县市区粮食局报送的自查报告及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项进行复核、评分,由考核办汇总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三、表彰奖励
对得分排名前2名的县市区粮食局,确定为全市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市局予以通报表彰。对得分排名后2名的,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反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