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_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

时间:2018-12-20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温州市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方案》(温委发[20xx]68号)的精神,按照市委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构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文秘资源网  一、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建设“一港三城”、打造“科技强市”的战略目标,坚持建立与科技事业改革发展大局相适应,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坚持系统性、科学性、可行性相统一,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着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实施科技强市战略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2、工作目标。力争至20xx年,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科技系统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更加规范,部门的党风和行风明显好转,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切实得到加强,对腐败现象的预防和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创新管理机制,规范约束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  
3、健全用人机制,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科技系统干部选拔、推荐、考察、酝酿、讨论、任用等程序和方法,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提名不上会;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审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坚持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制度,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按照党管干部、德才兼备、廉浩自律、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行竞争上岗,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同时,完善干部轮岗制度。
——完善干部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抓好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建立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聘任到期综合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因失职而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的,应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具体办法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执行,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调整。 
4、加强项目管理,创新科技管理体制
——深化改革,完善科技管理体制。逐步建立项目决策、管理过程中相互制约机制。以经费配置、使用为重点,对决策、执行等重要环节进行改革,从体制上确保科技管理行政行为和科技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公正性。在坚持成果评奖的公示制基础上,逐步做到科技经费投入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合理竞争,将项目立项机制由指令性计划机制向公平竞争机制转变。大力倡导通过招投标、委托决策程序,力求为企业选择技术依托单位转变成由科技部门出题目、企业和技术依托单位自由结对接标,争取在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等项目中先做试点。同时,依托网上技术市场,广泛征集社会科技重大研究课题和技术难题,科学设计,通过合理竞争,实现科技资源优化配置。
——强化监督,从重立项轻管理向立项和实施全程管理并重转变。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实时跟踪项目的实施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试行审计,对一般项目要做好跟踪管理。建立项目责任人信用登记制度,加强诚信教育。 
5、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机关自身建设 
——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已经出台的各项制度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四条禁令”要继续严格执行;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务公示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以及AB岗工作制等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依法办事。努力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创建文明机关为载体,使我局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工作程序更加井然;提倡文明接待、文明办公,按照文明行为规范手册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办事行为。 
——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科技部门可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必须接受群众监督。要公开各处室的职责范围,制定并公示办事程序流程图,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及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等内容。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性和行政管理的效率。
三、加强监督机制,提升科技系统廉政建设整体水平  
6、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要认真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各项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局《党委议事规则》和局《工作规则》。局党委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涉及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科技项目安排等,须经过党委会、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党委会、办公会作出的决定,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个人分工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内部和广大党员的监督作用。局纪检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协助局党委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通过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党内监督工作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7、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环节:一要进一步抓好责任分解。结合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进一步抓好目标任务和责任的分解,确保责任到位,工作落实。二要严格责任考核。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责任考核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强化责任考核的规范性、有效性,并将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要落实责任报告制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报告本人廉洁从政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每年年底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要上报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
8、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直接征集社会各界对科技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要坚持开展年度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和评议活动,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切实纠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四、完善教育机制,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9、完善学习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党委中心组的学习推动和带动全系统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每年一次上廉政党课教育制度,积极探索廉政宣传教育的新方法,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身的廉洁从政教育,积极构建全系统党风廉政“大宣教”工作格局。
10、改进教育方法。一是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提倡学习自觉性,同时加强集中学习,充分发挥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的作用。二是坚持专题教育和常规教育相结合,既要做到教育的全面性又要注意突出重点,结合实际,针对某一时期进行专题教育,解决某一方面的问题。三是要坚持普遍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党风廉政教育在进行整体教育的同时,要注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教育,针对某一时期某一个突出的问题进行个别教育。
11、增强教育实效。重点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章程,突出围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使全体党员干部在新形势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必须严格遵循“八项要求”;进一步确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观念。通过学习教育,促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经受住各种考验,真正把廉洁自律体现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各项工作中去,做遵守和维护纪律的模范。
五、加强对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组织领导
12、加强统一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处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合力。建立和健全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机构和组织网络。
13、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三个全面领导责任”,即局党委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领导对分管业务处室和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对本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4、认真履行职责。局属各单位纪检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大“塑形象、严教育”活动力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政各项工作的需要。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委落实好防范腐败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对惩治和防范腐败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15、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任务,抓好贯彻落实。要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实施科技强市战略,融入各处室、各单位业务,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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