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业务员管理办法|外聘广告业务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告业务员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树立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广告业务经营管理办法(暂行)》,结合公路广告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聘广告业务员是指由**广告装饰公司向社会公开聘用的公路广告发布业务推广人员。
第三条**广告装饰公司负责广告业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外聘人员实行聘任制管理,由**广告装饰公司颁发聘书,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外聘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广告装饰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广告业务活动。
第六条外聘人员应严格保守公路广告商业秘密,不得向其它任何单位泄露。
第七条外聘人员应遵循****的作息时间,不得在外兼职。
第八条**广告装饰公司负责外聘人员的统一培训、指导工作。
第九条公路广告牌租赁合同由**广告装饰公司与业务单位签订,外聘人员不得私自签订。
第十条公路广告牌结算由**广告装饰公司与业务单位直接结算,外聘人员不得私自结算。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在开展业务时,应文明礼貌,注意形象,不得因个人行为影响企业信誉,所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自负。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待遇及利润提成转摘于第十二条外聘人员不享受医疗保险和劳动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外聘人员月底薪为300元,招租指标为每月1块广告牌。
第十四条外聘人员在完成每月招租一块广告牌的前提下,享受每月工资600元的待遇(含底薪300元),并报销差旅费、招待费500元。
第十五条外聘人员按照双面广告牌**元/年,三面广告牌**元/年的底价开展广告发布业务,超出部分按6:4的比例(外聘人员为6成,**广告装饰公司为4成)提取业务酬金。凡提取业务酬金的人员,不再享受月工资600元和报销差旅费、招待费500元的待遇。
第十六条外聘人员当月发布广告牌超过1块的,超出部分仍按第十五条规定提取业务酬金,且超出的发布指标向下月顺延。
第十七条外聘人员连接三个月没有完成业务指标,从第四个月起不再发放每月300元底薪。
第十八条外聘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带来较大经济或形象损失,**广告装饰公司有权解除聘约。
**广告装饰公司
二OO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