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20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工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支持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目前也还存在着基金收支缺口较大、企业和个人参保意识不强、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严重等问题。为了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现就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摆上重要位置
为了加强对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宣传、广电、劳动保障、地税、财政、监察、审计、统计、工商、工会、工商联、优化办、督查办、县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等部门参加的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组织机构,切实按照“两个条例”的规定,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使用的全部职工和雇工,不分单位所有制性质,不分职工户籍和从业形态,都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近期,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重点是应参加养老保险的未参保企业,非公有经济组织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已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的漏报人员和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劳务工。
目前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应立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费;已经参加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雇工)人数和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在成立后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对拒不参保的单位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并依法进行处理(罚),确保实现“三个全覆盖”,即规模以上列统企业用工参保全覆盖、雇工10人以上个体工商户用工参保全覆盖、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外人员参保全覆盖。
三、坚持齐抓共管,加强协助配合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养老保险扩面和稽核工作,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缴费申报环节的管理,在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严格审核有关资料,准确核定缴费基数,要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积极开展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做到增收截流。对部分情况复杂的企业可委托中介机构参与稽核。对用人单位拒不参保和瞒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的,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处以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地税部门要加大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力度,发现未参保和未按时缴费及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有明显出入的,由劳动保险部门当场补办养老保险登记、补发缴费手续并缴费。对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江苏省社会保险征缴条例》依法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冻结相当于应缴养老保险费和滞纳金数额,或者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其它财产。要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制度。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未及时申报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税务部门税前扣除的工资基数或该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雇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其缴费基数,由税务部门实行预征;所征费用暂存社会保险费过渡户,待用人单位补办登记申报手续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结算。
财政、审计部门在开展财政检查和审计监督工作时,要将被检查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情况列为必查项目,对存在问题的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劳动保障部门。对享受政策性资金的单位,凡是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一律暂缓下拨其政策性资金或直接从其政策性资金中划拨其应缴的养老保险费。
县经贸、体改、财政等部门在实施企业破产改制过程中,要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债权的落实,在改制企业资产变现、土地出让或分配净资产时,按有关法律法规优先偿还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工商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宣传发动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工商执照年检时,用人单位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年检合格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监察部门要把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情况作为对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损害职工合法权益、不按规定缴费的单位不得参加县级各种评先活动,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晋升职务、不得出国考察、不得参加评先评优、不得兑现奖励年薪。
宣传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扩大宣传,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和企业职工的维权意识,共同营造有利于养 老保险扩面征缴的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
四、严格工作责任,强化督查考核
县政府年初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下达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基本目标和增长目标,并分别签订目标责任状。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月度报告、季度检查和年度考核评价制度。按月报告工作进度,并按季进行全面自查,在每季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县养老保险扩面征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年终对各责任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