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_实验操作教师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管理,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仪器、药品等学校财产安全,学校与理化生实验操作教师签定2011—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1、学生要在实验教师带领下,有秩序地进入实验室,并在指定座位就座。
2、实验仪器、试剂和设备,未经教师允许不能随意动用。
3、认真聆听及仔细观察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性能、实验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4、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切实注意安全,发生意外事故要及时报告教师,教师迅速汇报学校领导,采取相应措施。
5、节约用水、用电和药品,爱护仪器设备,故意和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
6、废渣、废液要倒入指定容器内,不能将含有酸、碱等有害溶液倒入下水道。
7、实验完毕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熄灭火源,将仪器摆放整齐,经教师检查验收后,方可离开。
8、室内的物品,未经教师允许一律不能私自带出。
9、实验室内一定备有灭火器、灭火沙、抹布,教师必须会熟练使用灭火器。
邵庄初级中学(盖章)校长:杜学庆
教师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