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全国道德模范人物先进事迹_市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司法局法律援助处科员

时间:2018-02-15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市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司法局法律援助处科员


,女,32岁,中共党员,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律师公证管理科)。
在工作中始终坚持踏踏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工作的原则,在几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坚持信守承诺,真诚待人,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得到受援人认可和肯定,得到了大家的赞誉和好评。近三年来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221人次,提供义务法律咨询300多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82件,其中民事案件370件,刑事案件12件。
法律援助工作性质要求在承办案件时,必须时时以法律为准绳,不能超越法律、法规,任意发挥,天马行空,更不能一味取悦当事人,作不负责的解答或做不应做的事情。同志自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认真恪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从对每个援助案件当事人的首次咨询到拿到法律文书的末次解疑,她的解答始终如一。在法律援助案件上,从不肆意发挥,不着边际,受援人都认为她实在、可信。诚实守信是我国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同志以诚信为本,她对案件当事人所承诺的事一定办,办不了的想法争取办,自己不能办的或不应办的绝不随意许诺。该同志的时间观念极强,凡是与案件当事人预约或庭审时间,她都绝对按时。这几年她参加的庭审,从未因她推迟开庭。正是由于该同志诚实守信,认真负责,她口碑极好。
同志办理法援案件,经常努力促成纠纷双方达成和解,争取将干戈化为玉帛,既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又有效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如她曾经成功调处了多宗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为农民工争取合法权益,有效遏制了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
同志就是这样信守承诺,真诚待人,实心做事,为民服务,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以人民满意作为检验自己工作的标准,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用实际行动践行一名共产党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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