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大讲堂培训会]在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培训会结束时的讲话

时间:2018-02-13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在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培训会结束时的讲话


同志们:
历时两天的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培训会,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今天就要结束了。这次培训会开得非常及时也非常重要,它是适应当前新的形势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有力举措,区委、区政府对这次培训工作非常重视,组织部、人事局、司法局共同组织并实施,取得了圆满成功,我表示祝贺。在此,我也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参加这次培训的同志,并通过你们向长期战斗在一线的广大调解干部、调解员为维护社会稳定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和所付出的艰辛努力表示感谢和慰问。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合理安排,积极参与,培训工作收到很好效果
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交融复杂,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随着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调解领域不断扩大,工作不断规范,联动性不断增强,对我们的调解员队伍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区委政府决定举办的此次培训班,对我们调解队伍寄予了新的厚望,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此次培训学习了人民调解制度、文书制作、调解协议书的性质以及调解工作技巧,交流了经验,培训方式灵活,注重实效,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一是人民调解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进一步认识。通过培训,大家进一步认识到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人民调解发挥着“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工作。人民调解工作以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为依据,分清是非,解决纠纷,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符合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人民调解便民利民,把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使他们得以集中精力搞好生产和工作,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二是本地人民调解工作现状和不足得到进一步认识。人民调解工作在我区总体发展较好,但发展不平衡,通过交流,大家认识到与人民调解工作做得较好的地方还有差距,还存在调解工作规范程度不高、地方投入不够、调解员队伍素质不高等问题,找到了症,增添了措施,明确了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下一步工作改进打下基础。
(二)进一步增强了工作信心。虽然目前人民调解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不足,但是,人民调解的春天即将来临。一是党委政府更加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预防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三大功能,将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并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达到和风细雨、标本兼治的潜在效果,为党委政府分了忧,为群众解了难,为政法部门减了压,为维稳工作辟了路,综治工作将逐步由重“治标”向重“治本”转变。二是人民调解地位将法律化。当前,人民调解工作已进入立法程序,《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即将出台,人民调解的地位、经费保障等问题将逐步得到有效解决。
(三)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通过培训,大家进一步掌握了当前社会矛盾新形势,明确了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方针、工作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把思想统一到了区委区政府维稳工作大局上来。
(四)进一步掌握了工作技巧。一是进一步掌握了如何去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技巧。通过经验交流,一些地方的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制度建设、阵地建设、经费保障等有益经验能达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之功效。二是进一步掌握了调解的技巧。此次培训业务性强,有专业人员授课,还印发了培训资料,乡镇分管领导不仅懂得了如何去抓,还掌握了如何去做的方法,为下一步各地培训村(居)调解员打下了良好基础;调委会主任通过掌握的新方法、新技巧,灵活地运用到调解工作中去,可以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
二、认真领会,学以致用,创造性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学习是为了更好地实践。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要不断加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有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北京奥运会胜利举办创客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努力强化人民调解“三大功能”。一是要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的功能,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根据当事人特点、纠纷性质、调解难易程度及纠纷发展变化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保一方稳定,促一方发展。二是要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功能,努力减少民事转刑事案件的发生。一方面要及时化解民间纠纷,努力将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特别是要妥善调处好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民间纠纷,努力防止因民间纠纷化解不力,而导致刑事案件和其 他恶性案件;另一方面,要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网络优势,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产生发展的规律,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三是要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努力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素质。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利用分布广、覆盖面宽、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运用具体案例在基层群众中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知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不断拓展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实现“四大转变”。一是调解的矛盾纠纷的主体范围要从原来的公民与公民之间向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转变。二是受案范围要从原来的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向改革中出现的土地承包、税费改革、民主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纠纷,以及城镇建设、旧房改造中因拆迁、安置、施工、噪音、道路交通等引发的各种纠纷转变。三是调处思维要从适应原来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环境相对封闭的情况,向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人财物空前大流动的情况转变。四是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要从原来的仅限于乡(镇)、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向企事业单位、区域性、行业性(如工程建设地、行政交界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发展延伸转变。
三、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为人民调解工作创造宽松的环境
(一)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人民调解是宪法、法律规定的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实现民主自治的重要形式,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体制和机制的创新。要把强化依法调解作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建立健全全面排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新机制,把握调解工作的主动权,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做到法、情、理相结合,提高调解质量,不断增强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指导工作,要及时总结推广人民调解工作的典型经验,研究探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办法、新途径。
(二)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根据社会矛盾纠纷形势发展的要求,当前,要在巩固乡(镇)、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行政交界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并根据需要,在集市贸易区、流动人口聚居区、旅游风景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逐步消除调解组织空白点,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使各种民间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地调解。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使人民调解组织做到“六统一”(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保障人民调解的公正、规范和社会公信力。积极开展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达到组织健全、业务规范、人员充实、队伍稳定、设施完备的工作目标,全面强化基层司法所整体功能,提高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一方面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选任人民调解员,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法律工作者等志愿者参加,逐步优化队伍结构;另一方面,要定期开展培训,特别是此次培训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在10月底以前培训完本区域内所有调解员,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意识、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思想作风过硬、工作业务熟练、具有吃苦奉献精神的,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四)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要多渠道地筹措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确保正常的业务培训、办公和人民调解员补贴支出的需要,保障基层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同志们,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你们肩上担负着任重而道远的责任。希望你们一定要把这次学习培训作为人生和工作的新起点,认真学习,不断进取,在区委、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最后,祝大家工作开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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