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2012年小学生安全守则
学生的生命安全事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为进一步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守则:
1、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鞭炮、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不准玩火,不私自到外野炊,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随便放烟花、爆竹。
2、不私自下溪、池、水库、河中游泳、洗澡、戏水、划船等。
3、不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地段、桥梁游玩、逗留。
4、不攀爬电杆、树木、楼房栏杆,不翻越围墙、不在楼道内打闹、不上楼顶嘻闹。
5、不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自行车上学,禁止小学生驾驶机动车辆;不攀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手扶拖拉机和无牌照的营运车;学生不在公路、铁路沿线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遵守交通规则。
6、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雷雨时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它易发雷电的地方。
7、不乱吃零食、野果,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
8、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不爬上教学楼或宿舍楼的护栏杆上戏闹;不抛石头、土料、杂物;不拿弹弓、木棍、铁器、刀具等追逐戏打。
9、不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吸毒。不准索问他人要钱物。
10、在家时,未经家长同意不准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防止被绑架、拐骗或走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