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_关于防范新的乡村债务和化解旧债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的总体目标,认真落实税改各项政策,积极开展化债减债工作,按照“清理锁定、逐步化解、规范管理”的要求,把化债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相结合,与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相结合,通过采取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措施,截止目前,共化解村级债务10130万元,村平减债24.47万元。同时,大力推行农村财务、资金“双代管”制度,实行民主监督和民主理财,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有效防范了新增乡村债务。7月至10月底,由于旧债生息、乡村道路建设产生应付未付款等原因,致使新增乡级债务300.48万元,村级没有发生新增债务。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防止新增债务的措施及办法及国办发39号文件的精神的传达贯彻情况。一是清理化解历史债务。摸清底数是制止新债、化解旧债的基础性工作。4月,我们制定实施了《应城市化解村级债务、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实施方案》,全市各乡镇,按照清理核定、公开确认、登记造册的程序,对历史债权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锁定,并采取削减利息减债、清理往来冲债、清收债权还债、划转债务销债、增加收入化债、考核奖励促化解等多种办法积极化解村级债务。二是实行新增债务责任追究。要求全市乡村在收支上坚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严禁为单位和个人提供借款担保、举债用于村级办公支出、借新债还旧债、超标准订阅报刊、施工企业垫支等手段上项目、举债或超定额标准发放干部报酬、补贴、超出农民承受能力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对违反规定者,情节轻微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或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限期偿还违纪金额。三是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财务、资金“双代管”制度,建立健全群众监督、代理会计监督和上级监督三级监督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县、乡镇、村三级财务监管网络建设;进一步深化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逐项逐笔公开收支明细账目;加强对村级财务收支的审计;逐步建立乡村财务预决算、工程项目招投标、资金审批领用、银行账户管理、票据管理、借款审批等各项制度,严把资金收支的审核关,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确保村集体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四是全面制止要求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和各种评比验收活动。五是及时传达了国办发39号文件精神。在市级总结会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39号文件的精神的传达贯彻作了专门的安排部署,此后,又召开专题会,认真部署安排今后的乡村化债工作,学习传达了国发21号、国发24号、国办发39号以及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市减负办、税改办常年督办此事。
(二)中央“八项要求”的落实情况。为了认真落实好国办发39号文件的精神,我市严格按照“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弥补收支缺口、不得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不得采取由施工企业垫支等手段上项目、不得举债建工程、不得滞留、挪用对村级组织的补助资金、不得举债发放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解决办公经费不足、不得铺张浪费或随意增加非经常性支出、不得“买税卖税”,虚增或隐瞒财政收入”八项要求,于6月,由市经管局组织了一次对乡村级债权、债务的全面调查摸底活动,及时纠正查处了违规行为,不折不扣地执行了中央的决定。
截止底,全市乡级债务数23529万元,全市村级债务数20280万元。
7月至10月底,全市乡镇发生新增债务300.48万元,具体情况见附表,村级无新增债务。
(三)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一是精简了村级人员。,我们按照税费改革的政策要求,对全市村级组织人员进行了精简。总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村干部精简到3名;1000人-人的村,精简到4名;人以上的村,精简到5名。届中如有调整,按“出一进一”的要求补充,不允许超职数配备。通过实行“双向进入,交*任职”、书记、主任“一肩挑”等办法,有效精减村干部1240人。全市414个村,配备村干部1610人,村平4.07人,比改革前的村组干部5280人减少3670人,村平减少9.27人。全市定编村干部1610人的报酬,按照每人每年基础报酬1500元从转移支付中列支,共计241.5万元。二是实行民主理财。税改以来,我市大力推行了农村财务、资金“双代管”制度,实行民主监督和民主理财制度,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了村委会经济行为的规范化,积极防止出现举债办公益事业的现象。截止11月15日,全市411个村的资金、帐务已由各乡镇“双代管”中心委托代管,代管村级资金达2930.41万元。在“双代管”实施中,实行“四审、两报告、一公开”,制定了《村级会计代理操作办法》、《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审计制度》等规章制度。三是认真审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一事一议”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报审手续审批,标准控制在人平15元以内 ,做到有事则议,无事不议,议后就办。,全市共审批了261个村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占全市总村数的63%。其中,一事一议筹资365.34万元,比上年下降11.27%;一事一议筹劳若折资为129.22万元,比上年下降14.69%。
(四)乡村基层政权组织运转情况。一是确保基层组织的运转。省对我市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867万元,市级配套100万元,市对乡镇全年拨付计划共1967万元。根据《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和《应城市农村税费改革市对乡镇转移支付办法》的规定,我们坚持按月历进度对乡镇拨付转移支付资金,确保了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和村干部补助落实到人。针对村级财力不足,村级保运转的压力大的实际情况,我们安排村级转移支付998.05万元,占税改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50.7%。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了转移资金无截留、无挪用。二是完善乡镇财政体制。按照“缺口上移、财力下移”的原则,实行了“划分范围、分级分税、核定收支、定额上交、三年不变”的乡镇财政体制,通过财力下移,乡镇净增可用财力700多万元,调动了乡镇生财聚财的积极性。三是统筹开展项目建设。重点基础设施及农业生产开发项目,由市里统一审批立项申报,资金由市统一配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确保项目资金直达服务商。全市各有关部门安排的涉及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足额安排资金,禁止留有缺口,原则上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四是坚持了报刊订阅“限额制度”。,全市17个处、镇、场414个村订阅报刊支出33.3万元,未发现超限额现象。五是量力而行开展招商引资,全市乡村没有因为招商引资而举债。
(五)乡村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情况。
在建立乡村新债责任追究制的同时,把制止新债作为干部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对工作能力强且能有效制止新债的乡镇负责人进行提拔重用。如城中办事在近年没有发生新增债务,今年该办事处主要负责人顺利通过考核,并被提拔为市级领导。同时,对违反规定增加新债的行为,严格按照国办发39号文件精神进行了相应处理。据市审计局的离任审计报告统计,我市没有发生一起领导干部因新增乡村债务出现问题的案件。
(六)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举债情况。我们把新农村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积极着眼农村的长远发展,重点支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今年我们主要是在一些条件好的农村试点,对需要农民出钱、出物的事情,高度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禁止强行摊派搞建设,杜绝新债务发生。如杨岭镇潘集街道属市法院驻点的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资助资金30万元,该村扩建排水沟工程用了9.7万元,人行道配套工程用了5万元。据村书记张兰清介绍,还需建设户户通电视网、电话、电缆线、办公设施等费用近100万元才能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目前,杨岭镇政府已向该村拨款30万元,还有近40万元缺口,市级正在积极筹措。
二、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近年来,我市虽然在化解旧债务、制止新债务方面做出了一些成效,但从统筹城乡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高度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加以解决。一是乡村旧债的化解进展缓慢,还没找到一个有效途径;二是部分专项资金要求地方配套,导致新一轮乡村债务的发生。如我市新增债务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是乡村道路建设资金。乡村道路是国家出台的惠农政策,但缺口部分需要村级弥补,如果不修路,村级发展环境得不到改善,也失去了国家补助的资金。三是在制止新增债务的同时,抑制了乡村发展的积极性。如一些乡村发展急需使用资金,但筹借无门;还有一些能通过举债加快建设工期并有偿债能力的乡村,由于有制止新债的政策要求,也只有在发展上循序渐进。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发39号文件精神,继续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切实制止新的乡村债务的发生。
1、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要求”,进一步完善乡村新债责任追究制。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化解旧债、制止新债工作的领导。我市乡村债务形成原因错综复杂,化债工作繁重艰巨。为此,我们将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克服短期行为,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深入推进乡村债务的化解,有效制止新的乡村债务的发生;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搞好分类指导,强化督促检查,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化债工作的各项政策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二是结合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村级债务监测和预警机制。认真研究村级债务的科学监测方法,积极探索村级债务的预警方式,充分发挥监测预警作用,因地制宜设定各项监测指标,既能如实开展债务监测,又能及时进行债务预警;既能详尽反映债务特点,又能科学分析债务成因。以偿债能力分析指标为基础,采用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指标反映长期偿债能力;结合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等指标反映短期偿债能力。按照不同指标设定村级债务警戒线,监控和评估村级债务带来的风险,预防和控制由债务引起的突发事件。三是认真落实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坚决制止新增乡村债务,树立不借新债、养活旧债也是政绩的观念,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乡镇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建立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凡违反规定新增债务的乡村,必须追究乡村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2、积极探索化解县乡债务的有效途径,加快乡村债务的消化进度。在目前县乡财政保吃饭、保运转的情况下,仅仅依*地方通过自身发展来化解债务,地方财政脱困的道路恐怕会越走越远。要促进乡村债务的加快化解,一是要更多地赋予县乡发展经济的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包括财税政策、信贷支持及产业规划布局的合理安排及调整等。二是增加对县乡的财力补助,建立和引入适当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县乡政府找准化解债务的突破口。既要考虑县乡财政的实际困难,加大对县乡的支持和帮助力度,又要调动和促进各级特别是县乡政府努力发展经济和加强债务管理。通过加快旧债的化解,有效避免旧债生息部分产生新的债务。
3、合理配置各级政府的财力,适当增加地方政府资金使用权。在支持地方发展上,尽量避免要求乡村配套的项目。精简整合当前繁杂的专项拨款,合理配置各级政府的财力,适当增加地方政府资金使用权,便于地方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办急事重点扶持特色县域经济和特色城镇的建设发展,提升县乡的经济社会基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