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建设
加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建设
一、必须坚持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
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需要。全面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必须始终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部署。在工作理念上,牢固确立“不促进发展,是失职;促进发展,不保证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也是失职”的原则,既重视发展的速度、效率和质量,也注重发展成果的公平共享。在工作重点上,准确把握体系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把解决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深化改革中的难点问题,作为体系建设的重点,更好地为全局服务。在工作职责上,加强监督检查,优化发展环境,防止虚假繁荣的“政绩工程”、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从严肃执行纪律和解决寻租机会方面入手,防范因经济可能过热而引发的经济风险。在工作目标上,遵循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切实解决因腐败行为导致利益分配失衡的倾向,切实解决因政令不畅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的倾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工作方法上,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正确把握策略、节奏和时机,做到既要严厉惩治腐败分子,又要促进发展改革稳定。只有这样,惩防体系建设才能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找准方位,才能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才能拥有强大的发展动力。
二、必须坚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惩治和预防是体系建设“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从严惩治,才能有效遏制腐败行为,为预防创造前提条件;注重预防,才能巩固惩治成果,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阶段我国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特点,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曾发生的腐败现象,将来市场经济完善后不易产生的腐败现象,都可能易发多发在这个历史阶段。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不以任何人的意志和利益为转移。在体系建设的全过程中,惩治腐败必须毫不放松、紧而又紧,惩治越有力,预防越有效。
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力度,防腐于初起之时、未发之前。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民主法制不断健全,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条件基本具备,时机比较成熟。另一方面,现实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的现象,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还没有完全消除;如果只注重惩治而忽视预防、只注重治标而忽视治本,一些腐败问题就可能查而再来、纠而复生,甚至出现查不胜查的情况。
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头脑要清醒,把握要辩证,工作要到位。实际上,只要腐败现象存在,就始终有一个正确处理惩治和预防两者关系的问题,必须在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上更加自觉、更加正确地予以把握,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使惩防体系建设取得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整体效能,实现科学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的辩证统一。
三、必须坚持拓展领域,着力解决关键部位、重点环节的腐败问题
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形成立体防范格局,就要把反腐倡廉的触角,横向拓展到各个领域,纵向延伸到始发源头。紧紧围绕容易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领域和部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管人、管钱、管事等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强化监督,把事先防范、事中监管、事后惩处有机地结合起来,防止出现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党政机关是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的枢纽,国有企事业单位掌握着大量的国有资产,农村基层组织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在这三个重要领域,深入建设惩防体系,意义重大。要深化党政机关惩防体系建设。目前,党政机关掌握着大量的公共权力、公共资源和公共资金。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涉及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金管理的部门,都要找出容易发生腐败案件的薄弱环节,制订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和监管措施。紧紧抓住投资决策、资本运营、产权交易、销售采购、改制重组等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国有事业单位特别是高等学校、公用事业单位要加快推进体系建设步伐,抓紧建立健全公益目标明确、监管制度健全、治理结构合理、权力运行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以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和村级组织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惩防体系建设。通过突出重点,攻破难点,抓出亮点,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实现新突破。
四、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研究解决惩防体系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
惩防体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惩防体系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以创新的思维、发展的眼光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深刻认识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加深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深刻认识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研究解决体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的对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建 设惩防体系,关键是切实管用,利于操作,解决问题。始终把求真务实作为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做到既贯彻中央精神,又结合地方实际,体现共性,彰显个性。既要从宏观着眼,对一个时期消极腐败现象的特点和规律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体制机制的意见,又要从微观入手,贴近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的公务活动,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一项制度一项制度地完善。要完善构建方式。实践表明,我省探索形成的整体构建、行业构建、专项构建、联合构建和科技促建“4+1”构建方式,是深入推进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当前,要在全面完善的基础上,突出抓好行业构建、专项构建、科技促建,进一步提升体系构建水平,并以此促进和带动整体工作,使体系建设在新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