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形式和工作创新_2012年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经验材料
创新是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突破、求得新发展、保持生机和活力的根本途径。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创新、体制制度创新和方式方法创新,要求我们大胆突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入发展。当前,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特征。
一、坚持政治性
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具有鲜明的
政治性,必须放到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去把握。首先,要讲政治。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要与党章和党在现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对现阶段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方针相一致,政治上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要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相一致。必须在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推动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的总体框架内,思考纪检监察工作如何不断创新,其创新的举措和进程必须与民主政治建设要求、改革开放要求、促进发展要求相协调、相适应。再次,要着眼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执政党能否长期执政,归根结底取决于人民群众对执政党执政活动和执政成效的满意度。执政党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人民利益,人民就在多大程度上拥护和支持执政党。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要以切实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环节和领域作为重点,以人民群众利益是否得到维护和发展作为衡量创新成效的标准。
二、坚持科学性
科学是对客观事物的发展、变化规律的正确认识和把握。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坚持科学性,就是要不断认识、把握和自觉运用反腐倡廉建设规律。从宏观角度讲,就是要符合科学发展规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反腐倡廉工作放到科学发展的全局中去谋划,服务科学发展、优化发展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为目标,维护市场主体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从根本上解决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问题,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直接干预;符合和谐社会发展规律,着力解决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建立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符合党的建设规律,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其他建设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和整体效应,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从微观角度讲,就是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的创新都要符合客观规律,实现科学化,即反腐倡廉教育既充分把握人类的心理过程,又符合教育的普遍规律,形成拒腐防变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协调性,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有机结合,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与衔接;权力结构配置科学,权力运行过程透明,权力运行结果公开,权力运行监控制约机制充分发挥作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形成,堵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源头防腐机制逐步完善;惩治腐败更加有力,威慑力大大提高。
三、坚持实践性
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要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总结实践经验,符合客观实际。创新来源于实践,创新主要是解决实践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在破解难题中实现。创新不是闭门造车、凭空想象,它必须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要通过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制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展的体制机制制度等深层次问题的调研,查找纪检监察工作中不符合、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环节,深入剖析纪检监察工作中现实难题的症结所在,挖掘问题产生和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打破以往解决问题固有的思维模式,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要继承和发展反腐倡廉工作以往的成功经验。我们党在长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我们必须根据新的形势加以继承和发展,充分运用于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中。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听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善于总结广大基层和党员干部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把经验成果转化为开创工作新局面的思路和对策,推动实践进一步创新。创新要坚持实事求是,主观与客观高度统一。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是在原有基础上的革新,要立足实际,讲求实效,不能脱离实际工作,不顾客观情况盲目求“新”。创新不是观点越新越好,思想越超前越好,工作思路和措施方法创新必须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创新成效必须通过实践来检验,不仅要看思路和举措是不是新,更要看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把成效作为检验创新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