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5日()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_2012年煤冶办普法工作要点范文
2012年,是全国落实“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也是全市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市规划的总结验收年,全办(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贴近群众,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突出重点、分类施教,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核心,以满足社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法
律需求为出发点,以防范化解矛盾纠纷为着力点,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按照市普法办的要求,结合我办(局)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坚持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大局、服务民生,切实加强对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一)加强对科学发展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加大对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二)加强对煤炭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继续创新性地认真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一是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保证全年专题学法时间不少于8个小时;二是完善行政领导应诉制度,并在诉讼实践中认真加以落实;三是在煤炭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同时围绕工作重点,加强对《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宣传培训;四是结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开展对管理相对人的法制宣传教育;五是积极探索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提高我市煤炭系统的法制化管理水平。
(三)各单位要积极参加各种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为煤炭系统依法履行职责和构建和谐萍乡、文明萍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企业”活动,不断提高煤炭系统工作者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
(一)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办(局)机关年内组织党委中心组学法和法制讲座不得少于2次。机关各科室要认真贯彻中组部、中宣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制订具体措施,继续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纳入2012年度综治、公务员考核范围。
(二)扎实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2012年要强化办(局)属单位学法用法工作,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学法用法,深入开展依法治企,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增强企业防御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的能力。
三、健全和完善学法用法制度,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认真落实萍乡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安排部署,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制度和岗位责任体系,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一是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二是建立重大行政许可集体讨论制度,事后备案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三是在行政管理中完善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四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提高行政效能;通过一系列努力,使煤炭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得到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形成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整合资源,创新方法,切实增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效性
(一)整合人力资源,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建设。办(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骨干、普法志愿者、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主导作用。同时要加大法制宣传信息员、报道员的培养和组建工作,及时推介典型经验,以提升我市煤炭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影响力。
(二)整合设施资源,切实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在单位显著位置设立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栏,内容要新颖并与民众息息相关。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办(局)属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健全工作机制。办(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完善工作例会、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改善办公条件,安排专项经费。
(二)加强督查指导和调研。年内,办(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不定期的督查,同时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把握工作规律,为推进我市煤炭系统民主法治建设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