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网|2012年人民法院创先争优公开承诺书
1、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案效率。民商事案件普通程序90日内结案、简易程序45日内结案,行政诉讼案件60日内结案;需要执行的案件在5日内移送执行,执行案件实行先执行,后收费,被执行人有兑现能力的,在5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在2个月内执结。
2、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90%以上;民商事案件调解率,法庭75%以上、院机关60%以上;行政案件协调结案率35%以上。涉法涉诉信访老案化解为零,新办结案件实现上访零记录。
3、加大执行力度。执行积案结案率80%以上,新收执行案件结案率80%以上。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人生活困难的,实行司法救助。
4、认真执行《诉讼费交纳办法》,坚持司法为民。对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案件,实行免缴诉讼费;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农民、下岗工人实行缓、减、免缴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