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17-10-11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市政协年初工作安排,10月下旬,法制委在王世英副主席带领下,组织部分委员并会同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先后赴清涧、吴堡、佳县、榆阳等县区,深入派出所、司法所和乡镇法庭,通过实地察看、个别走访、听取汇报和座谈讨论等方式,对基层政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法机关不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基层政法干警素质,无论是人员结构、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等诸多因素都发生的深刻的变化。为保民生、保稳定、推动社会经济各项事业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人员结构:全市现有政法干警7359人(男6161人,女1198人),其中法院系统1165人,检察系统660人,公安系统4420人,司法系统1114人,中共党员4618人,占63%。有基层公安派出所164个,乡镇法庭49个,司法所238个。基层政法干警2482人(男2128人,女354人),其中公安民警1594人(在编民警978人,辅警616人),法官干警196人,司法助理员692人。中共党员1028人,占41%。

 (二)年龄结构:在全市政法干警中,30岁以下1632人,占总数的22%;31岁至50岁4886人,占总数的67%;51岁至60岁841人,占总数的11%。在基层政法干警中,30岁以下719人,占29%;31岁至50岁1387人,占56%;51岁至60岁376人,占15%。

 (三)文化结构:大学本科及以上3274人,占总数的44%;大学专科及以下4085人,占总数的56%。在基层政法干警中,大学本科及以上482人,占23%;大学专科及以下1646人,占77%。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班子建设,提升整体素质。一是加强班子的组织建设。各级政法机关在选拔班子成员上注重选贤任能,把群众满意和有能力的干部配备到领导岗位。市法院在为两级法院选拔领导干部时坚持结构合理和注重实际的原则,形成了年龄结构科学合理、能力结构优势互补的新型领导班子。榆阳区法院巴拉素法庭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庭长被授予全市政法机关“十佳人民满意优秀干警”称号。二是加强班子的廉政建设。各级政法机关都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市检察系统在廉政建设中采取组织监督、制度监督、群众监督等多方位的监督办法,取得较好成效。清涧县组织公检法“三长”在县电视台向全县人民报告工作,承诺责任,接受监督,县政法委会同组织部、纪检委对“三长”年度工作特别是廉政情况进行考评,收到了良好效果。三是加强班子的作风建设。各级政法机关在班子作风建设上有个共同特点,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发挥班子作用,提升整体素质。全市基层政法组织围绕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了“纪律作风整顿”、“大学习、大讨论”、“整风纪、树形象”、“大走访”等活动,促进了工作作风的转变。

 (二)端正执法思想,强化服务意识。一是增强理想信念。全市各级政法机关都把对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工作的首位,结合基层政法干警工作实际,通过开展“实践科学发展观”、“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等主题教育活动,把思想教育同工作实践相结合,坚定干警的理想信念。二是强化职业道德。全市各基层政法组织针对自身业务工作特点,开展了以增强党纪、廉洁勤政和执法为民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提高为民服务意识。三是注重基层工作。目前,全市公安机关一线警力2924人,占到总警力的66%;派出所警力占到总警力的36%,消除了5人以下的派出所。全市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基层所队长工作经历的占到87%。全市各司法所充分履行职能,积极开展各项业务,仅20xx年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3000余件,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6.5万余次,代写法律文书5000余份。清涧县设立乡镇调委会15个,成员76人;村级调委会640个,调解员1280人;村组信息员360人。今年上半年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5432件,调解成功率达96%,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三)深化教育培训,增强业务能力。全市各级政法机关有针对性的开展了以提高基层政法干警专业技术水平、拓宽知识面为重点的专业知识培训。法院系统利用新的法律法规实施之机,聘请法学专家为基层工作人员进行专题辅导。吴堡县法院每年开展多项法律业务考试、书记员业务培训、法律文书评比、庭审观摩等活动,并将考试成绩和参加培训情况记入法官干警考评档案中;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针对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了业务知识竞赛等活动;市公安局在全市治安系统开展了业务技能比武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一线公安干警的实战能力。市司法局对新录用的司法助理员分批进行应知应会 知识培训,让新上岗人员尽快适应工作需要。

 (四)主动接受监督,促进执法公正。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进一步推进了警务、检务、审判公开,以公开促进公正。各级法院都聘请了人民陪审员,并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法庭庭审。榆阳区法院聘请了7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廉政执法监督员”,对本院及基层法庭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各级检察机关都聘请了人民监督员和执法执纪监督员,各级公安机关和司法组织也都分别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这些措施增强了各级政法机关执法工作透明度,加大了监督力度,有效减少了执法违法现象。

 三、存在问题

 (一)队伍综合素质不高。具体表现在:一是个别干警执法思想不端正。宗旨意识不强,公仆意识淡薄,特权思想较重。对有经济利益的案件争着办,使办案变相为个人创收的途径,严重损害执法部门形象,乃至地方经济发展环境。二是少数干警工作作风欠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徇私枉法、吃拿卡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时有发生。调查中据群众反映,有的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态度冷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允许当事人辨解;有的干警搞刑讯逼供,靠打、逼、吓等暴力取证;有的干警在八小时之外对“五条禁令”的遵守时紧时松,为了罚款设饵钓鱼;有的干警扣押当事人财产物品不认真登记,个别甚至私自留用。三是办案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干警满足于已有的知识水平和办案能力,不思进取。特别是有的办案人员不认真判断案件事实,不认真研究法律规定,主观臆断,往往出现与法律规定相悖的处理结果;有的同一类型、同一性质的案件其判决结果差异很大;有的案件开庭走过场,审判员及合议庭缺席开庭,开庭准备工作不充分,不按规定举证和认证。

 (二)人员流动机制僵化。《法官法》、《检察官法》对法律本科学历的硬性规定和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提高,在提高队伍素质的同时,也给当前法检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主要是招录门槛高,且还要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才能具备法官、检察官条件。近年来,由于我市法、检部门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很少,而法职人员按规定只能是在法、检部门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任命,在我市现有人员中符合条件的较少,长期从事这项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硬件又不够,面向社会招聘人员的机制尚未形成,致使全市法、检部门解决法职人员缺少的问题困难很大。在一些基层法庭,有时连组庭人员都不够,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培训管理不到位。近年来,各级政法机关都重视对基层干警的培训,但在具体实施中,对“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标准坚持的不够。培训工作抓的不实,考试不严格,成绩没有作为人员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培训变成了提高政治福利待遇和获取执法上岗资格的一道程序,没有达到提高素质的目的;有的培训内容不科学、不实用,理论脱离实际,针对性不强,方法单一,没有特色。对实战性、技能性很强的基层政法工作而言,这样的培训于事少益,致使出现一些政法干警对犯罪嫌疑人“追不上、打不赢、说不过”的尴尬局面。

 (四)内部监督处罚不力。全市各级政法机关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普遍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在具体落实上,却缺乏广度和深度,没有起到干警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作用。特别是错案责任追究工作不力,处罚力度经常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对办理错案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往往只停留在批评、警告或罚款的层面,缺少严厉惩处措施,起不到警示作用,对队伍建设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五)装备落后,经费不足。目前,我市基层政法机关办公经费普遍不足,办案工具落后、装备简单、办公设施陈旧老化的问题普遍存在。一些县区公安派出所辅警的工资长期拖欠,造成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佳县法院通镇法庭是1956年设立的老法庭,原来借用镇政府的5孔窑洞办公,现在迁至镇上祥和巷一座小楼的二层,使用面积不足120平方米,设施简陋,条件很差。清涧、吴堡、佳县等县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政法部门人均1.5万元的办公经费无法保障,严重制约着政法工作的开展。

 四、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教育,提高综合素质。当前,要结合科学发展观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讲政治、讲大局,把维护公平正义、强化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放在教育的首位。有针对性地进行学法、守法和严格执法教育,使干警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好公与私、名与利的关系,消除特权思想,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做到公平正义、执法如山、清正廉洁。

 (二)依法治警,严把“入口”畅通“出口”。《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对政法干警的职权、义务、纪律、组织管理和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是搞好政法队伍建设的法律依据,各级政法机关应严格贯彻执行。一方面,要严把入口,就是要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全面考试考核,确实把高素质人员选拔到政法干部队伍中来。在人员的录用管理、奖惩等方面整章建制并抓好落实,坚决防止低素质人员进入政法队伍;再一方面,要放松出口。使无德、无才、无能的人员能及时调整出政法队伍。对基层政法机关自行招用的人员,应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辞退,维护政法机关的形象。

 (三)着力治本,提高队伍的执法能力。各级政法机关要把对基层政法干警的培训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开展形式多样的在职培训活动,重点加强岗位业务培训,强化岗位技能;不断提高业务培训的质量;努力使学历转化为能力,知识转化为素质,文凭转化为水平;要把培训结果与干警的升迁挂勾,做为干警使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培训工作起到内强素质的作用;切实培养出更多的技术硬、本领强、守纪律、讲奉献的警官、检察官、法官和司法人员,使政法干警对犯罪嫌疑人能够“追的上、打的赢、说的过”。

 (四)从严治警,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各级政法机关要切实从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出发,不断强化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特别是完善以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内部监督处罚力度,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坚决惩处,对严重损害政法部门形象的害群之马,坚决予以清除,不断净化队伍。同时逐步试行公布处罚决定、判决书的做法,进一步全面落实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公开审判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树立基层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切实提高基层政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从优待警,强化投入和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想方设法增加对基层政法机关的经费投入,以稳定队伍,改善装备,提高战斗力。一是要保证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照“从优待警”的原则,保证政法机关编制内及辅警等人员基本工资和各项补贴的及时发放,让干警解除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二是要加大对办案经费的保障力度。办案是执法机关的基本职能,要逐步增加对办案经费的投入,对大案和要案经费要实行专项报批、专项安排,避免出现让办案人员垫支办案经费的现象。三是要大力支持政法机关业务建设。交通、通讯等办案工具装备和办公等基础设施是政法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物质保障,直接影响着办案的效率和质量。要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改善基层政法机关的装备条件,增强基层政法队伍的战斗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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