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培训|县委党员干部廉结从政准则贯彻实施经验材料
县委党员干部廉结从政准则贯彻实施经验材料
巴中市通江县紧密结合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实际情况,牢牢把握“学、查、补、惩”等四个关键环节,把《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学习贯彻作为新年第一堂廉政党课,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探索创新贯彻思路,不断提升《廉政准则》的综合执行力。
一、坚持以学为基础,提高《廉政准则》的渗透力
从健全学习制度入手,制定《廉政准则》学习方案,明确学习目的意义、方式、时段、课时、学习效果检验标准、督查及责任追究等事项,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以中央纪委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为契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掀起学习热潮。坚持县委中心学习组集中学,让80余名成员率先掌握《廉政准则》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成为宣传和指导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讲师”。综合采取在县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纪检监察网站等公共平台开辟专栏,组织专项测试等措施,扩大《廉政准则》贯彻实施的知晓面和影响力。坚持与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党政纪和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对照52个“不准”,逐条在党纪国法中找出最相适用的罚则,让党员领导干部逐步懂得违反《廉政准则》的危害性及其代价。为增强学习和教育生动性,还组织全县正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分批次到监狱、看守所等场所,听违纪违法事实讲解和腐败分子的“现身说法”,看被“双开”以及受到司法追究者的现实境况,感受“冰火两重天”的荣辱落差,使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政教育上触及灵魂,从思想上敬畏法纪、感恩组织和人民。
二、坚持以查为载体,提高《廉政准则》的执行力
为避免只学不用、浅尝辄止的问题,县委明确要求,在全县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队伍中,深入开展一次“三查”活动,即个人全面自查、纪委重点抽查、县委巡视组巡查,督促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准则找差距,对查摆的问题限期整改。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实际,制定《廉政准则》贯彻实施方案,把52个“不准”完全融入党员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重点加强权力运行监督。通过向社会公开行政职权、细化标准、行政流程图、及时发布行政权力运行动态信息等方式,将“权力清单”交给群众,主动接受监督。着力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对重大决策,重点抓好是否存在不执行、乱执行或篡改集体决定等问题的监督。对重要干部任免,重点抓好对资格审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结果统计及运用、组织考察、征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党委(组)研究决定及任前公示等环节执行情况的监督。对重大项目安排,重点抓好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实施情况的监督。对大额资金使用,重点抓好预算内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以及预算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使《廉政准则》付诸实践,见诸行动。
三、坚持以补为重点,提高《廉政准则》的威慑力
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使用签字权、办证权、表态权和话语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从完善制度入手,切实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县上成立了财经、城乡规划、人事调配工作等议事协调机构,将重要权力分散化,由县委、县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群众关心的工程项目、人事调整、财政项目资金安排、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等热点问题,杜绝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按照“三权”分设(分设决定权、实施权、监督权)的原则,把拥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权力的重点部门,以及拥有人、财、物等业务处置权的关键岗位作为风险防范的重点,科学分类,推进项目化管理和专项治理,并在此基础上健全了投资项目管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督管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9个详规,形成权责明晰、纵横对接的监管网络。对条款适用的具体情形、实施结果的考核评估、违规操作的调查处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建立健全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夯实了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制度基础。
四、坚持以惩为保障,提高《廉政准则》的公信力
首先要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的力度、办法抓好《廉政准则》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采用“两函三问”的办法,即: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廉政准则》过程中及其分管部门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察局发出提示函;对提示后整改迟缓或未见整改的,由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发出督办函;按照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的原则,对执行不严、拒不执行、出现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造成负面影响的,发现一起查办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其次要大胆改革乡镇纪委和县级部门派驻机构管理模式,实现对各级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就地就近监督。切实加强乡镇纪委和县级部门派驻机构自身建设,将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的职能、机构、编制、经费、人员等要素从原单位剥离出来,由县纪委监察局垂直管理,让监督不再“隔靴搔痒”,从体制机制上强化监督手段。还要扎实推行县级纪委监察局各室联系乡镇和县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确保职能监督与层级监督的高度统一,使各级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的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