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关于严厉禁止违法建设的通告范文

时间:2017-10-01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关于严厉禁止违法建设的通告范文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良好建设秩序,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本通告。

 一、所有建设行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围墙等,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规划、土地、建设审批手续。凡未依法办理规划、土地、建设审批手续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均为违法建设。

 二、凡属违法建设的将由规划、土地、建设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由违法建设户承担。

 三、各镇(街)、各村(居)委会要有效制止本辖区内违法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不听劝阻的违法建设户要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四、对所有新建或抢建的违法建设,相关当事人在接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和《强制拆除通知书》后,应严格按《通知书》规定事项履行,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置。对阻止或妨碍城管行政执法的,将移交当地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有关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不按规定依法办事,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及徇私舞弊行为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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